当前位置:首页 > 用户服务 > 过刊查询 > 过刊查询中国会计年鉴 > 中国会计年鉴2025年卷 > 中国会计年鉴2025年卷文章 > 正文时间:2026-02-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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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财务管理工作
2024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财务管理工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财政资环工作提质增效,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平安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一、深化财政资环领域体制机制建设
(一)改革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1+N”政策体系,探索创新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补偿模式,鼓励流域省份自行拓展和深化既有两两协商机制,拓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深度和广度。2024年,推动9个省份新建7个跨省机制,提高跨地区协同治理能力,实现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
(二)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建设。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研究,围绕初始确权、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监管机制等关键环节,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总结有效经验做法,推进顶层设计研究。加强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管理,履行基金国家出资人职责,指导基金围绕长江经济带绿色转型升级开展投资运营。督促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对照内控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开展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基金管理体系,防范基金运营风险;研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设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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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财务管理工作
2024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财务管理工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财政资环工作提质增效,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平安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一、深化财政资环领域体制机制建设
(一)改革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1+N”政策体系,探索创新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补偿模式,鼓励流域省份自行拓展和深化既有两两协商机制,拓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深度和广度。2024年,推动9个省份新建7个跨省机制,提高跨地区协同治理能力,实现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
(二)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建设。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研究,围绕初始确权、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监管机制等关键环节,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总结有效经验做法,推进顶层设计研究。加强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管理,履行基金国家出资人职责,指导基金围绕长江经济带绿色转型升级开展投资运营。督促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对照内控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开展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基金管理体系,防范基金运营风险;研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设立工作。
(三)加强生态环保竞争性评审项目制度化管理。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管理流程,加强项目申报和管理。实行项目申报回避制度,明确各地不得委托财政部、中央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申报工作。建立项目调整、终止、验收和尾款支付制度,确保项目质效。
(四)优化林草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和资金管理机制。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形成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政策引领,以项目管理、落地上图和综合监测为重要抓手,以预算绩效为管理手段的中央财政支持林草政策资金体系。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入库管理,对项目组织、资金安排、项目验收等各环节明确具体工作要求、职责分工,构建项目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
二、巩固拓展低碳转型和污染防治成果
(一)做好财政支持“双碳”相关工作。助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指导全国碳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推进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推动相关部门开展碳排放预算管理、碳定价、碳足迹等问题研究。梳理总结地方支持“双碳”典型经验和做法,印发各地财政部门借鉴学习。
(二)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支持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等;优化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水污染防治方面,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创新资金分配机制,研究提出以竞争性评审方式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以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尾矿库治理为重点,支持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综合治理;推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规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扩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范围,遴选第三批12个试点地区,加大向治理任务重的国家重点战略区域地区倾斜力度,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对试点项目部署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加强试点情况的总结评估,积累成熟的治理经验。强化考核评价与结果应用,引导各地重视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推动形成良好工作格局和工作合力。
(四)改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新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支持方向、管理举措等,确保资金支持精准有效。推动部门制定配套文件,明确企业标准和条件、支持产品种类,引导超8000万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化环保化处理,提升资源环境效益。
三、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一)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出台《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以三大标志性战役为重点,聚焦规划任务,持续健全“三北”工程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撑体系。强化资金保障,2024年新设立“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出台《“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开展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等工作,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有序推进27个“十四五”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督导地方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赴10个省份调研,组织22个省份召开座谈会,系统总结评估“十三五”“十四五”山水工程政策实施情况。遴选公布山水工程第二批18个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健全国家公园建设“1+N”财政保障制度体系,出台《国家公园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优化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促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安排资金支持国家公园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创建和运行管理等,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以及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支持林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2024年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遴选10个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支持地方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形成以“北方扩面为主、南方提质为主”的科学绿化格局;选拔8个地市实施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支持打造油茶产业发展示范样板和高地。推动出台《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加强资金统筹,实行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并轨,支持森林保护修复,继续实施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构建天然林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实施生态护林员补助政策,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支持林木良种培育、草种繁育和林业草原科技推广等,为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提供有力支撑。
(五)支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选拔20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推进现有49个项目实施,支持地方实施受损山体和地表植被恢复,改善区域生态状况;选拔20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现有83个项目实施,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截至年底,累计支持地方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约6.5万公顷;整治修复海岸线480公里、滨海湿地3.1万公顷,营造和修复红树林面积约0.34万公顷。
(六)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支持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启动,参与基金信托方及理事会架构调整等基金设立关键事宜,通过生态环境部部门预算安排首期出资,保障基金实质化运作。联合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印发《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大松材线虫、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防治支持力度,强化有害生物防治、监测能力建设等。
四、支持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做好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灾。快速预拨中央救灾资金,全年共启动15次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第一时间将党中央的关心关怀传递给受灾群众。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地方管好用好救灾资金,防止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提早谋划部署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下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温暖过冬。
(二)支持做好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研究制定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规定,明确恢复重建资金范围、筹措渠道、分配下达等规定,压实地方灾后恢复重建主体责任、业务主管部门归口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管责任,建立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支持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以及青海、甘肃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三)支持提升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水平。下达补助资金支持国家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重要特殊装备、开展应急演练能力建设。支持化工园区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支持实施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支持矿井建设风险监控系统、省级矿山建设智慧监管监察平台,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深入调研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情况,主动支持推进队伍整合改革。解决消防救援队伍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消防员退出安置保障机制,谋划完善保障模式。研究制定消防救援人员死亡抚恤政策,明确死亡抚恤工作规定。制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核定工作,研究批复用车编制,加强消防车辆配备。
(五)支持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下达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基础测绘等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
(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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