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用户服务 > 过刊查询 > 过刊查询中国会计年鉴 > 中国会计年鉴2025年卷 > 中国会计年鉴2025年卷文章 > 正文时间:2026-02-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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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
2024年,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人民至上,落实资金保障、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推动财政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做好就业资金保障
(一)及时下达就业补助资金。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67.4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服务稳就业大局。继续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20个地市实施示范项目,中央财政按两年一个周期对每个地市补助1亿元。
(二)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延续实施并整合优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继续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下达补助资金18.5亿元,鼓励3.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稳定和扩大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所在省份等地予以倾斜支持。加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健全就业援助机制。
(三)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大型企业按照30%的比例返还...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
2024年,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人民至上,落实资金保障、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推动财政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做好就业资金保障
(一)及时下达就业补助资金。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67.4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服务稳就业大局。继续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20个地市实施示范项目,中央财政按两年一个周期对每个地市补助1亿元。
(二)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延续实施并整合优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继续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下达补助资金18.5亿元,鼓励3.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稳定和扩大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所在省份等地予以倾斜支持。加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健全就业援助机制。
(三)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大型企业按照30%的比例返还,对中小微企业按照60%的比例返还,鼓励企业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指导地方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支持参保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力度
(一)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全国总体3%的比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全国最低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123元。下达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约1.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8%,确保各地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实施全国统筹调剂,调拨调剂资金2533亿元,改善地区间基金结构性矛盾,各地基金当期缺口得到有效解决。落实养老保险基本要素中央统一管理机制、地方财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长效机制以及省级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机制等“三个机制”。推进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平稳落地。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平稳实施。
(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下达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41.4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包括老年人福利在内的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工作。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20亿元,为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救助,减轻家庭照护压力。继续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下达补助资金12亿元,从全国遴选出50个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补助。在中央层面对养老服务工作作出系统性制度设计,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指导地方制定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点针对老年人急需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养老服务。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指导地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助餐模式特点的支持政策。研究完善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的支持政策,助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及照护水平。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进程。
(三)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6.8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合理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全国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2024年底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98元和594元。在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之际,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向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全国共发放补助资金115.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94.5亿元,惠及1153.9万人。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1.6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8.36亿元,支持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助学、文化、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工作。在全国层面建立统一的低保标准确定和调整机制,明确按照城镇和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和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组织开展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明确22个市(州)、42个县(市、区)为试点地区,探索发展服务类救助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措施,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实现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
(四)做好抚恤优待工作。2024年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促进优抚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优抚医院能力提升项目资金2.7亿元,支持15家优抚医院购置常用的医疗(康复)设备,以及实施与大型设备正常运行直接相关的环境维修改造,推动优抚医院高质量发展。配合相关部门修订出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行政法规,更好维护军人军属和烈属等群体合法权益。支持境内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传承弘扬英烈精神。
三、完善医疗卫生资金投入机制
(一)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5元至每人每年94元,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765.5亿元,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下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08.8亿元,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下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1.1亿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37.9亿元,支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下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72亿元,支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继续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组织遴选出第三批20个城市,中央财政对每个示范项目按三年一个周期补助5亿元。
(二)继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基本医疗保障功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比上年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974亿元。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96.51亿元,支持各地做好资助参保、门诊和住院费用救助工作。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目录内药品达3159种,提升群众用药保障水平。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引导参保人有序就医。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支持开展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健全医保基金预付机制,规范医保预付金管理。
(三)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下达中医药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43.6亿元,支持开展国医大师传承等工作室、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等;继续支持2023年遴选出的15个地市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探索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有效路径。
(四)加大普惠托育支持力度。组织遴选出15个地市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发展示范项目,中央财政按两年一个周期对每个示范项目补助1亿元。联合相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制定财政部实施方案,明确细化落实措施。
四、夯实预算管理
(一)健全管理机制。顺利完成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结合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及工作需要,修改完善基金预决算报表;规范基金预决算编制和审核汇总流程,明确社保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责任。推动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落地实施,指导有关中央单位和地方编制基金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联合部门下达审核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指引》,作为开展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操作和实施指南。推动做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资本的运作管理,指导社保基金会和地方财政部门做好落实。
(二)提升预算管理效能。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政策变化,及时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等5项卫生医疗领域补助资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等多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分配的审核把关,增强规范性。开展零基预算改革试点,选取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医保局开展零基预算改革试点,打破支出固化格局;配合参与预算评审,做好有关支出政策指导。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推进社保领域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对口部门落实内部标准“应建尽建”要求,做到部门预算编制有据可依;从严从紧审核对口部门2025—2027年支出规划和2025年预算,按季度评估对口部门过紧日子情况,切实保障重点支出,取消无效、低效支出。强化绩效管理成效,指导部门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运行监控;推进转移支付绩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根据实际科学合理设定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加强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管理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审核部门预算和测算下达相关转移支付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强化管理监督。建立中央社会保障部门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对口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做好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管,定期梳理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预警信息,督促部门和地方及时处理,对违规问题抓紧整改;分类推进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与一体化系统整合实施工作,提高财政社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指导各地更好地履行财政对基金的监管职能。组织和指导各地监管局开展7项财政监管工作,做好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过渡期前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资金的审核工作,推进财政监管业务闭环管理。加强审计、督查问题整改,全面梳理2023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指出问题,查找剖析问题根源,及时研究并采取措施整改,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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