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用户服务 > 过刊查询 > 过刊查询中国会计年鉴 > 中国会计年鉴2025年卷 > 中国会计年鉴2025年卷文章 > 正文时间:2026-02-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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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管理工作
2024年,关税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关税法顺利出台并实施,制订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优化进口税收政策,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化多双边和区域关税合作,运用关税手段妥善应对经贸摩擦,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作出新贡献。2024年,全国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21620亿元,其中,征收关税2443亿元,征收进口环节税19177亿元,进出口税收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1.5%。
一、加强关税法治建设,构建现代关税制度
(一)推动关税法顺利出台并实施。做好关税法立法审议相关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在广泛听取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企业代表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关税法(草案)有关条款的修改意见,配合做好关税法审议相关解释说明工作,推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关税法,并于通过当日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委会)名义公告关税法所附税则。适时出台关税法相关配套文件。按照规范税制、注重效率、平稳过渡原则,制定《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构建规范统一、便于理解执行的进境物品征税制度;发布一票...
关税管理工作
2024年,关税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关税法顺利出台并实施,制订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优化进口税收政策,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化多双边和区域关税合作,运用关税手段妥善应对经贸摩擦,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作出新贡献。2024年,全国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21620亿元,其中,征收关税2443亿元,征收进口环节税19177亿元,进出口税收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1.5%。
一、加强关税法治建设,构建现代关税制度
(一)推动关税法顺利出台并实施。做好关税法立法审议相关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在广泛听取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企业代表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关税法(草案)有关条款的修改意见,配合做好关税法审议相关解释说明工作,推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关税法,并于通过当日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委会)名义公告关税法所附税则。适时出台关税法相关配套文件。按照规范税制、注重效率、平稳过渡原则,制定《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构建规范统一、便于理解执行的进境物品征税制度;发布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明确继续对关税税额在50元以内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发布公告明确关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现行有效的关税专项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协助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关税专项优惠政策备案程序。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保障了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平稳顺利施行。积极开展关税法普法宣传。赴上海、浙江进行关税法税制要素解读,向地方财政部门宣讲关税法立法的主要考虑;会同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制作财政培训活页关税法专刊,增进财政干部对关税法的理解。关税法的出台和施行,是我国关税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对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完善对有关国家的船舶吨税政策。按照船舶吨税法有关规定,深入研究涉及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相关条款,积极支持我国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巴西、利比里亚、安提瓜和巴布达等国家签署海运协定,并根据海运协定签订情况,印发对利比里亚、安提瓜和巴布达籍应税船舶适用我国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二、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组织实施2024年关税调整。经国务院批准,2024年1月1日起,对101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降低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等国内短缺的资源、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关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对部分抗癌药、罕见病药的药品和原料等实施零关税,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乙烯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二)制订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广泛征集关税调整建议、充分听取税委会成员单位意见、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组织拟订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实施“有升有降”的关税调整。降低光刻胶泵等关键零部件、德谷胰岛素等药品原料、乙烷等能源资源品进口关税,有序扩大商品市场对外开放。对部分商品取消、提高进口暂定税率或缩小适用范围,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优化本国子目及其注释,服务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
三、优化进口税收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促进免税商品零售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制定《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扩大市内免税店销售对象和经营品类,鼓励销售国货“潮品”,并进一步明确免税税种、购物流程等政策要素,规范市内免税店审批和管理。将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转型为市内免税店,与原有6家市内免税店一并适用完善后的市内免税店政策,并在此基础上新增设8家市内免税店开展试点。优化口岸出境免税店布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设立部分口岸出境免税店的通知,增设4家口岸出境免税店,继续设立27家口岸出境免税店,进一步完善口岸功能,满足出境旅客免税购物需求。妥善解决国际邮轮免税品供应问题。配合司法部制定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明确进口商品通过保税方式、国内商品通过出口退税方式供给国际邮轮,从制度上解决国际邮轮免税品供应问题。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印发享受分期纳税政策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名单、分期纳税方案以及享受免征关税政策的企业名单、免税商品清单,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助力攻坚集成电路“卡脖子”问题。落实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印发享受分期纳税政策的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名单、分期纳税方案以及享受免征关税政策的企业名单,支持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保障能源资源稳定供应。落实“十四五”期间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加强对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指导,加快进口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按比例返还工作审批流程,确保政策快速落地,切实降低企业负担。调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免税进口商品清单。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4年版),支持引进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商品,鼓励国内油气勘探开发。
(四)服务社会事业发展。优化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政策。优化调整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政策,进一步丰富优质文化供给,支持文化强国建设。支持重大赛事举办。出台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体育强国建设。
四、完善区域税收政策,推动建设对外开放高地
(一)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对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特定单位进口的药械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促进先行区加快发展。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限制条件,扩大现行“零关税”商品范围,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快发展。
(二)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支持新形势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发开放。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物品有关税收政策,支持合作区高标准实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推动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新体系。2024年3月1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正式封关运作,相关税收政策平稳实施,政策红利不断释放。打造上海对外开放新优势。参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设立工作,研究配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打造便利国际商务交流的新平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印发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吸引内地居民旅客赴香港、澳门消费,推动港澳保持长期稳定发展态势。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印发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调整不予免税清单商品种类和范围,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的政策环境。研究支持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中方区域建设的有关措施,推动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
(三)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指导海南自由贸易港做好暂时出境货物修理免税、暂时进境货物修理免税政策试点,广东、天津等5个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做好暂时入境货物担保后暂不缴税政策试点工作。2024年7月,按照《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部署,允许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货物修理免税政策。及时复制推广创新经验。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经验,2024年12月,将暂时入境货物担保后暂不缴税政策复制推广到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更大范围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差异化探索。围绕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定位,深度参与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方案制定工作,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
(四)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加快综合保税区整合优化。参与北京亦庄等综合保税区审核设立、整合优化、调整规划等事项,支持综合保税区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平台作用。研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相关问题。研究新增洋山特殊综保区、拉萨综保区等2个综合保税区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加强制度建设。配合海关总署研究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智慧监管模式、综合保税区规划调整和退出管理办法。
五、实施特惠税率和协定税率,深化国际经贸往来
(一)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自2024年12月1日起,给予与我建交的43个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促进与最不发达国家经贸合作。我国成为实施这一举措的首个发展中大国和世界主要经济体。
(二)高质量实施自贸协定关税谈判成果。自2024年1月1日、5月1日、7月1日、9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尼加拉瓜、厄瓜多尔、塞尔维亚、洪都拉斯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按照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关税安排等,截至2025年1月1日,对24个协定项下、原产于34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六、树立底线思维,妥善应对经贸摩擦
(一)继续实施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稳步开展第一、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经国务院批准,公告实施第十三次至十六次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延期,对寻找替代来源存在困难的219项商品继续实施排除,缓解经贸摩擦影响。开展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对企业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采购的部分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企业预期。
(二)中止或停止执行部分对台关税措施。中止部分产品关税减让。为应对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的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自2024年1月1日和2024年6月15日起,分两批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共计146个税目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协定税率。停止执行对台部分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政策。自2024年9月25日起,停止执行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鲜水果、蔬菜、水产品等34项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政策。
(三)有序开展贸易救济工作。按照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规定,根据商务部调查结果及征税建议,研究评估公共利益,2024年,依法对丙酸、聚碳酸酯等产品作出22项反倾销征税决定,维护我产业利益与发展利益,营造有利于国内产业公平参与国际竞争的贸易环境。
(财政部关税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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