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用户服务 > 过刊查询 > 过刊查询中国会计年鉴 > 中国会计年鉴2025年卷 > 中国会计年鉴2025年卷文章 > 正文时间:2026-02-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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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管理工作
2024年,税政管理工作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的要求,谋划新一轮税制改革,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推进税收立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深度参与国际财经合作,发挥税收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精准实施增量政策
(一)支持科技创新制造业发展,助力产业链提质增效。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会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把三类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制定印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明确将中欧班列有关枢纽、重要货源地和边境口岸、西部陆海新通道两端和沿线枢纽、边境口岸纳入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提升内陆开放能级、促进外贸发展。优化出口退税政策,制发《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对铝材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做出调整,同步调整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目录,支持加快转变经济发...
税政管理工作
2024年,税政管理工作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的要求,谋划新一轮税制改革,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推进税收立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深度参与国际财经合作,发挥税收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精准实施增量政策
(一)支持科技创新制造业发展,助力产业链提质增效。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会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把三类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制定印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明确将中欧班列有关枢纽、重要货源地和边境口岸、西部陆海新通道两端和沿线枢纽、边境口岸纳入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提升内陆开放能级、促进外贸发展。优化出口退税政策,制发《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对铝材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做出调整,同步调整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目录,支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合理调整产业结构。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做好现行科技创新税收政策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系统梳理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政策和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印发《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推动税收政策高效直达创新主体。完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进一步激活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
(二)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并进一步加大住房交易契税优惠力度,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促进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会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将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由36个先行城市(地区)扩大到全国范围实施。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会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支持文体事业发展。支持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明确10项税收优惠政策。更新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名单,支持宣传文化产业发展。明确继续给予转制文化企业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增强转制文化企业发展信心,推动实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目标。支持慈善、捐赠事业。会同税务总局、民政部审核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三)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结合汽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等情况,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制定印发《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提高并优化完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等认定标准,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优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会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落实企业兼并重组相关税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系统梳理现行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税费政策,印发《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助力地方了解掌握现行政策。
二、积极谋划财税改革
(一)在全国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的决策部署,会同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这是财政部完成的第一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财税改革任务。在统筹现有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和水资源费征收情况,保持税制要素和基本框架稳定的基础上,实现水资源费向水资源税制度的平稳转换,并将党中央关于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有关要求融入试点政策,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水资源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合理设置不同地区最低平均税额,并授权地方按规定自主确定水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额。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等从高确定税额,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更好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引导社会主体优化用水结构,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适当扩大地方权限,更好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简化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使地方在确定具体税额时有更多调整空间,同时新增授权地方自主减征和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授权地方自主确定特定取用水的水资源税核定方法和计征方式;明确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原水资源费中央和地方1:9分成),适当增加了地方自主财力。
(二)完成增值税立法。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法保持增值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同时,总结实践经验、体现改革成果,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增值税立法后,现行18个税种中已经有14个完成立法,涵盖约85%的税收收入,标志着我国税收法治化进程取得重大进展。增值税法体现和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体现税收法定原则,对增值税的税制要素、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能在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的都予以明确,减少和规范对国务院的立法授权。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在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调整完善有关免税项目;授权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体现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要求国务院对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开展评估、调整。完善留抵退税制度,增值税法规定“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为进一步完善留抵退税政策改革留出空间。
三、完善收费基金政策
(一)研究制定非税收入政策。会同国家林草局制定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湿地恢复费的政策目标、征收缴纳主体、缴纳标准、收入归属、资金使用、实施期限等作出规定,规范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加强湿地保护。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印发《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在专利收费中增设“专利权补偿期年费”和“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两个子项目;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要求,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明确通过海牙协定进入我国的国际申请,在缴纳单独指定费时,适用《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及配套办法;对创新主体因名称变化等,需要对多件专利批量进行著录事项变更的(不涉及权利转移),按一件收取著录事项变更费。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专利权补偿期年费和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等收费标准。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印发《关于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公布《公告》以及《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就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确保政策执行情况平稳。
(二)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制度体系。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的决策部署,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完善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指导意见,激活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配合市场监管总局起草并完善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为查处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制度依据。
四、深度参与全球税收治理
积极做好国际税收规则改革双支柱方案设计和谈判磋商工作,坚决维护好国家利益,不断巩固谈判成果。积极参与多双边框架下全球税收治理工作,做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二十国集团(G20)、联合国、金砖国家、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多边框架下涉税议题成果设计、研究应对和磋商,积极参与中欧及中德、中法领导人会晤等双边财金对话,利用多双边机制协调立场,充分反映我方诉求,为建立公平、包容、可持续的国际税收体系贡献中国智慧。
(财政部税政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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