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总会计管理工作
一、推动总会计改革落地见效,夯实总会计核算基础
(一)开展日常核算管理。总会计全年共审核1700多万笔电子收支原始数据,生成记账凭证约1.3万张,核算的资金收支总额超40万亿元。与14家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15家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及专户银行、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及时进行会计对账,保障各方会计信息准确一致。
(二)强化财政总会计管理制度设计。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统一账套,细化科目,规范财政风险点及重点关注事项的核算规则,清晰、准确反映基层财政库款、暂付性款项、国库待清算资金、债务还本付息等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总会计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提供支撑。
(三)夯实总会计核算根基。首次完成《财政总会计制度》实施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账务核算,首年编制本年预算结余与本期盈余调节表等新设报表,验证了新制度科目体系和报表体系的科学性、有效性,更加全面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促进财政预算管理提质增效。
(四)实现中央一体化“T+1”日常态化平稳记账。总会计持续优化完善总账模块银行回单校验、手工账录入、辅助核算项、期初数管理、财务会计报表编制等功能,第一时间暴露反映中央一体化系统前端指标管理、预算执行等环节实操问题,优化提升记账时效性和精细化水平,实现中央一体化“T+1”日常态化平稳记账,高效支撑预算执行分析、决算编制、政府综合财报编制等工作。
(五)推动健全财政与预算单位对账机制。2024年,财政总会计对账工作通过系统自动对账结合线下导出对账模式,实现财政总会计账与近2万家基层预算单位会计账“点对点”对账。自6月起,正式实现按月对账工作目标,财政与部门、预算单位实现内外部数据有效衔接。
二、加强库款管理和监测预警,促进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一)统筹中央库款协调联动。健全完善中央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加强与征收机构和预算单位沟通,滚动开展中央财政收支、库款余额预测。统筹库款管理与预算执行、国债发行兑付、转移支付资金调拨、国库现金管理的协调联动相关工作,保障重点支出需要,促进中央库款平稳运行。
(二)加强地方库款监测管理。要求地方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库款管理,严格规范高效管理财政库款,加强基层“三保”库款保障。按日监测全国重点县区库款情况,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及时核实确认,酌情采取支持帮扶措施,保障基层库款平稳运行。
(三)加强地方“三保”监测预警。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全国3000多个建制县区工资支出纳入监测范围。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加强市县工资发放监测,并切实负起兜底帮扶责任。提前保工资监测节点,每月20日、25日、月末对工资支出进度低于序时进度、存在工资欠发风险的县区发送提示信息。
三、强化预算单位账户和财政专户管理,夯实财政资金管理基础
(一)提高中央财政专户管理水平。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有关要求,服从经济发展大局,与银行协商调整专户存款利率,开展专户资金保值增值。推进中央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专户管理操作规程,夯实管理制度基础。从严履行财政专户资金支付内控审核,逐步推进中央财政专户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规范中央财政专户资金运行。
(二)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明确管理要求,督促各地规范和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按照保基本运转、保改革需要、保正常工作开展的审核原则,严格依规开展地方财政增量专户日常核准、备案管理工作。
(三)完善内控规程,筑牢风控屏障,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成效。规范办理中央单位账户审批、备案业务。有序开展银行账户年检和实地抽查,其中,纳入一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范围的中央单位96家,开展实地抽查的中央单位8家。全面梳理中央本级银行账户管理内控规范操作流程和风险点,系统提出涉及廉政风险的防控措施,坚守风险防控底线。
四、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一)完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要求,研究拟订具体落实举措。研究探索全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印发报送有关明细报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填报口径和要求,收集抵销事项相关信息,为编制全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完成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中央层面,组织指导各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完成2023年度部门财务报告。在此基础上,编制2023年度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地方层面,组织指导各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过本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完成2023年度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上报全国预算管理数据汇总系统。
(三)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全国财政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工作会议,举办2期政府财务报告培训班,及时编发工作提示,对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进一步改进编报质量。修订完善审核规则,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置2023年度政府财务报告审核规则的通知》,要求将审核规则内置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发挥系统审核硬约束作用,有效杜绝基础性错误。组织2次集中审核,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提升报告质量。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