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用户服务 > 过刊查询 > 过刊查询中国会计年鉴 > 中国会计年鉴2025年卷 > 中国会计年鉴2025年卷文章 > 正文时间:2026-02-10 作者: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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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会计法治建设 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2024中国民营企业投融资洽谈会”上的主题演讲
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 王东
(2024年11月13日)
会计工作是宏观经济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的基础,关系着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并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战略部署,为推进新时代我国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财政部积极统筹谋划,加强顶层设计,持续强化会计法治体系建设,有力推动会计法治根基不断夯实。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新时代会计法治建设开启了新的篇章,为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强化会计法治建设 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2024中国民营企业投融资洽谈会”上的主题演讲
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 王东
(2024年11月13日)
会计工作是宏观经济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的基础,关系着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并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战略部署,为推进新时代我国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财政部积极统筹谋划,加强顶层设计,持续强化会计法治体系建设,有力推动会计法治根基不断夯实。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新时代会计法治建设开启了新的篇章,为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借此机会,我想就新修改会计法谈几点认识。
一、把握时代规律,全面了解会计法演变的历史脉络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会计工作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制度,探索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法规制度体系,实现了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会计法作为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先后经历了1985年制定、1993年修正、1999年修订和2017年修正。可以说,会计法的制定和历次修改,都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举措,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适应改革开放需要,首部会计法应运而生。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79年4月,党中央召开工作会议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这一历史性的重大转折要求包括会计工作在内的各行各业必须迅速恢复整顿被“十年动乱”破坏的工作秩序,完善规章制度和加强法治建设,推动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和发展。1985年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会计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会计工作从此走上了法治化轨道,对指导和推动我国会计事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是确立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会计管理体制,为会计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重要组织保证。二是确立了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会计工作发挥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确立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为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监督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需要,会计法进行第一次修改。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立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加速了改革开放的进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会计工作和会计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会计法,对会计法进行小范围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会计法的第一次修改,主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确立了会计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适应所有制改革的要求,将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全社会会计工作。三是适应电子计算机应用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会计电算化作出了相应规定。四是完善了有关会计制度,创新提出代理记账的会计工作组织方式。
(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需要,会计法进行第二次修改。党的十四大之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市场体系迅速发展,我国经济进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轨的新时期。与此同时,一些单位会计秩序混乱,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较为突出,削弱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带来不利影响,迫切要求提高会计法的约束力。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会计法,对会计法进行全面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会计法的第二次修改,在结构、内容以及监管机制等方面都更加完善:一是明确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立法宗旨。二是突出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核算规则,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作出了特别规定。四是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方面的内容,引导和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做好会计工作。五是强化会计监督,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四)适应政府职能转变需要,会计法进行第三次修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改革要求,转变会计人员管理职能,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会计法,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会计法的第三次修改,删除了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对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违法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或者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等作出了规定。
二、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近些年,会计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会计法有关规定明显滞后,已经难以适应实践发展需要,存在会计监管缺乏有效手段和措施、会计违法案件查处困难、处罚力度偏轻等问题。与此同时,会计信息失真、缺少内部控制,特别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财务审计缺失等会计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遏制财务造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必要对会计法进行修改完善。
(一)会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作出重要指示。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提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相互协调。这赋予了财会监督新的政治定位,为修改会计法、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指明了方向。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明确要求推动加快修订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等要求,丰富监管手段,大幅提高处罚标准,加大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力度,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对修改会计法提出了具体要求。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及时推动修订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有必要通过修改会计法,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为加强和完善财会监督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二)会计法修改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会计服务和支撑经济发展作用的客观要求。会计工作是经济活动的“关口”,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真实客观反映各市场主体经济运行过程及其结果,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抓手。会计信息的真实可比有用,有利于市场主体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资金有效流动、避免资源浪费,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会计信息作支撑。近年来,财务造假特别是上市公司造假案件屡发,引发各方面高度关注。有必要修改会计法,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加强顶层制度建设。一方面,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增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更好地发挥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支撑作用;另一方面,切实发挥监管部门职责作用,对财务造假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经济安全。
(三)会计法修改是确认会计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会计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目前,我国会计工作的内容已从传统的记账、算账、报账、核账、查账等,逐步延伸到价值管理、资本运营、风险控制、决策支持等多个方面,会计管理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正在不断拓展。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会计核算与业务活动的同步集成进一步推进,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技术手段、服务模式等正发生新的深刻变化。政府会计改革成果显著,单位内部控制标准体系不断健全,会计数据标准规范有效实施。同时,我国会计管理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注重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大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会计管理体制得到持续完善。有必要修改会计法,将当前会计工作中出现的新变化、新要求、新模式、新业态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促进会计工作全面转型升级。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刻理解会计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此次会计法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着力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为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会计工作的领导,更好服务中心大局。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伟大历程中得出的一条根本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其作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的根本政治原则。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保证。为确保会计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新会计法在第二条规定“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进一步明确了会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发挥的基础作用。这既是对党领导会计事业具体实践的历史性总结,也为我国未来持续推进会计改革与发展明确了根本方向。
(二)完善会计制度,不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一是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近年来,财政部陆续印发《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等会计信息化工作制度,同时,加快推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等会计数据标准规范建设。为适应会计信息化的要求,新会计法原则规定“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二是以会计要素概括经济业务事项。自会计法1985年颁布出台以来,原法关于会计核算内容的规定一直延用,主要是基于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特征,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政府会计核算要求。新会计法对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等会计要素进行了高度概括。三是加强会计档案安全保护管理。2015年,财政部联合国家档案局修订出台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位和范围、保管期限、销毁程序、出境要求等规定。档案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对档案安全管理进行了相应规定。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强化会计信息安全工作,新会计法对加强会计档案安全保护管理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四是优化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实务工作中,部分单位为满足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和会计工作转型升级的需要,积极探索出企业集团财务共享服务、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等新型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新会计法对改革实践过程中成熟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除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外,允许以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组织会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会计工作组织方式。
(三)强化会计监督,持续严肃财经纪律。一是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是单位规范各项活动、防范内外部风险、提升管理效率和效果、保障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机制。近年来,财政部高度重视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我国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已基本建立,并在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新会计法首次对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加强部门间监督检查协作。国办发30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中央文件均对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进行明确要求。为避免多部门重复检查、提升财会监督工作实效,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新会计法增加了“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协作”的规定。三是将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重要特征。会计诚信建设是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和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保障。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计行业信用监管,新会计法规定“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四)加大处罚力度,坚决遏制财务造假。近年来恶性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频发,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究其原因,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过低是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为此,新会计法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的处罚力度相衔接,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大幅提高了处罚额度,加大了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追究力度,真正让法律“长牙”“带电”,形成有效震慑。一是提高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等一般会计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由五万元提高至一百万元。二是提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造假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由十万元修改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三是提高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财务造假的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由五万元提高至五百万元。通过大幅提高处罚标准,新会计法解决了相关法律对财务造假和审计造假、信息披露造假罚款金额相差较大的问题,提高了相关法律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为防范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强化使命担当,扎实推动新修改会计法的贯彻实施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贯彻实施新会计法,是发挥会计工作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需要政府与社会、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参与、协同发力。特别是作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基础的民营企业,更是贯彻实施新会计法的关键一环。
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在宏观层面有助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在微观层面也是单位科学有效决策、提升管理效能的重要依据。为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法在总则中即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各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今天在座的各位民营企业家代表,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和见证者,也是推进会计法治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希望大家能够一如既往地重视和支持会计工作,创新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齐配强专业力量,依法组织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带动社会各行各业知法于心、守法于行,为会计法顺利有效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为更好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让我们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踔厉奋发,担当作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会计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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