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修订《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
为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资产评估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交易及其他相关活动提供资产评估专业服务,为上市公司等主体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价值信息,是服务资本市场公平交易、公开披露的重要力量。由于涉及利益广、社会影响大、执业风险高、业务复杂,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一直是监管的重点。1993年,原国资局会同中国证监会建立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评估业务行政监管体制,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评估业务实行行政审批。2019年,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证券法(2019年修订)将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为适应新的管理规定,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明确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向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备...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修订《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
为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资产评估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交易及其他相关活动提供资产评估专业服务,为上市公司等主体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价值信息,是服务资本市场公平交易、公开披露的重要力量。由于涉及利益广、社会影响大、执业风险高、业务复杂,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一直是监管的重点。1993年,原国资局会同中国证监会建立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评估业务行政监管体制,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评估业务实行行政审批。2019年,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证券法(2019年修订)将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为适应新的管理规定,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明确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向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备案,接受双方监管。
实施备案制管理后,证券评估机构数量迅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随着证券评估机构数量成倍增长,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原《办法》在提升资产评估服务质量、推动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暴露出一些不足,例如,备案管理要求不够明确、未备案执业限制针对性不强、证券服务业务范围较为原则,难以满足资本市场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适应全面注册制下资本市场对高质量财务信息和评估执业水平的需求,本次修订坚持从严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调贯通的原则,针对性作出有关监管安排。
新修订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共五章21条,包括总则,备案要求、材料和方式,备案核验、公告和注销,法律责任,附则。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备案管理要求,明确备案范围和未备案执业限制,加强持续备案监管,健全备案退出机制,建立整改公告机制等5个方面。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