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指导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内部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2024年1月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背景及意义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指出:“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针对服务业,《纲要》进一步提出“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健全服务业标准”等一系列要求。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将标准作为一项质量基础设施,围绕标准引领质量提升,提出一系列要求。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国家建设的重要专业力量。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指导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内部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2024年1月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背景及意义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指出:“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针对服务业,《纲要》进一步提出“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健全服务业标准”等一系列要求。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将标准作为一项质量基础设施,围绕标准引领质量提升,提出一系列要求。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国家建设的重要专业力量。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对标对表加强内部管理”等一系列工作要求。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持续提升一体化管理水平;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要充分发挥督促引导作用,促进持续提升财会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拓展,行业发展总体向好,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各分支机构之间、各项目组之间管理和服务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执业质量良莠不齐,会计师事务所大而不强,特别是服务大型客户能力不强、高端服务能力不强、全球网络服务能力不强,制约了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抓手。
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全面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和服务国家建设能力,加快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和附件4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标准化支撑作用更加显著和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等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围绕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全生命周期,从4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任务。一是构建基础性标准体系指导性框架。《指导意见》明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集中行业智慧力量,做好基础性标准体系指导性框架的构建和完善工作,并针对框架中的具体项目出台细化指引。二是建立健全基础性标准体系。《指导意见》明确,会计师事务所是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主体,应建立健全符合本所实际情况的基础性标准体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做好统筹指导和推动工作。三是推动基础性标准体系落地见效。《指导意见》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基础性标准体系实施机制,确保标准能够切实发挥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发挥政策指导、配套制度供给、行政监督等作用;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对基础性标准体系实施情况的督促和指导。四是持续完善基础性标准体系。《指导意见》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应密切关注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监控、进行评价,并持续完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建立标准实施调查统计制度和实施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把握实施情况。
第三部分“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技术支持、加强宣传引导等3个方面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第四部分“附件”,提供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战略、文化、内部治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业务操作、信息化管理、资源管理、内部投资管理、品牌管理、网络管理等14个项目的基础性标准体系指导性框架,并明确了各个项目的目标和基本要求,供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本所的基础性标准体系参考。
《指导意见》提出,2025年6月底前,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建成较为完善的基础性标准体系,并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实施;对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鼓励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要积极统筹各方主体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地实施。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