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积极推进数据资产管理工作
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正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激发数据资产潜能,财政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意见》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拓展应用场景,不断提升和丰富数据资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以及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意见》明确了数据资产管理坚持确保安全与合规利用相结合、坚持权利分置与赋能增值相结合、坚持分类分级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创新方式与试点先行相结合等5项原则。《意见》提出依法合规管理数据资产、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完善数据资产相关标准、加强数据资产使用管理、稳妥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健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畅通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规范数据资产销毁处置、强化数据资产过程监测、加强数据资产应急管理、完善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和报告、严防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等12个方面主要任务。
《通知》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配置、使用、共享、处置、收益等全过程管理要求,使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有章可循。《通知》主要包括3个方面内容:一是明晰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及机制;各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数据资产的具体管理,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办法,细化管理要求,明确操作规程。二是规范管理行为,释放资产价值。对数据资产的配置、使用、共享、处置、收益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进行规范。强调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处置数据资产应当经集体决策并履行审批程序,规范数据资产收益。不得利用数据资产进行担保,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严禁借授权有偿使用数据资产的名义,变相虚增财政收入。三是严格防控风险,确保数据安全。要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建立数据资产安全管理制度和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按规定做好国家数据安全风险评估。
《方案》安排中提出,组织水利部、气象局、中科院等7个中央部门,中国电子、中国移动等6个中央企业,北京、河北等16个地方财政部门,从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围绕数据资产管理重点环节,试点探索有效的数据资产管理模式。试点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一是编制数据资产台账,组织梳理符合数据资产范围和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形成规范化的数据资产管理台账,摸清数据资产底数。二是开展数据资产登记,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数据资产登记,发放数据资产证书,作为数据资产对外授权使用的凭证。三是完善授权运营机制,严格按照资产管理权限,探索规范的资产使用和处置审批程序,开展数据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授权。四是健全收益分配机制,探索以协议形式约定各方以合理比例获取收益等机制,实现在分配方式、激励措施等方面的灵活配置。五是规范推进交易流通,探索多样化价格形成机制,构建既有利于提高供给积极性,又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数据资产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数据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作用,通过数据交易所等机构开展场内公开交易。《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每半年汇总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实际确定试点主要内容和试点范围,形成有效试点经验;压实数据资产安全主体责任,严防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
下一步,财政部将持续推动数据资产有关管理制度落实落地,积极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