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会计工作
2023年,浙江省会计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聚焦会计管理法治化、专业化、数字化和协同化建设,不断健全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持续完善财会监督,推动会计管理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顺应法治化要求,强化会计管理监督
(一)推进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高质量实施。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制定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方案,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重置成本标准,出台《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细则》,指导完成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入账工作。健全企业准则制度实施情况定期反馈机制。开展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梳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案例,形成《浙江省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加强会计准则制度宣传和培训。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修订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解读培训,围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及应用指南、《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等新发布准则制度,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宣贯,培训场次超百次、人数近48000人次。举办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培训省级部门财会人员200余人。推进管理会计实践应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和优秀案例遴选活动,共征集选送案例58个,组织专家遴选确定18个优秀案例并报财政部,9篇案例入选全国案例库,入选数量全国第一。
(二)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提升内控水平。组织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完成全省19773家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内控报告上报率达98%。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检查评价。省市县三级开展分级检查评价并进行针对性反馈,202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检查评价抽查比例超过10%。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结合财经制度更新情况,开展省级单位内部控制指引更新工作,形成《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指引(2022版)》。做好乡镇内控指引建设扩面推广工作,2023年全省新增17个县区建成乡镇内控指引,实现乡镇内控指引建设全覆盖。
(三)提升行业监管治理水平。整顿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连续第三年开展注会行业专项整治,注销非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209人,对19名超胜任能力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核查,对其中6名注册会计师、3家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业惩戒。总结梳理全国首例网络制售虚假审计报告案,形成相关报告并报财政部。持续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对全省2630家涉嫌“无证经营”的机构进行核查,对其中616家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处理处罚机构60家。制定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指导市县财政部门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注会行业发展政策。出台规范部门预算单位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政策,遏制部门预算单位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低价恶意竞争行为;印发加强新时代注会行业人才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注会行业转型升级,指导宁波市3家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所,组织开展“大所牵小所”帮扶行动,提升转制所专业能力。
二、顺应专业化要求,夯实会计人才基础
(一)实施会计队伍强基行动。完善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机制。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优化评价标准和评审工作流程,推进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修订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办法,完善专家遴选、调整和退出机制;制定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指引,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指导;建立集中联审复核制度,提高评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健全会计人员激励机制。联合省委宣传部对全省20名“最美会计人”进行表彰;组织开展“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对100名在经济建设中专技能力突出、工作业绩显著的优秀会计工作者进行表彰。加强会计青年人才培养。启动浙江省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工作,形成高端、后备有序衔接的会计人才发展格局。继续推进会计人员“单位+人员”双维管理,夯实会计人员基础信息。
(二)打造高层次会计人才高地。拓展会计人才发展空间。将高端会计人才纳入省高层次人才遴选范围,确定每年遴选5人;将会计行业人才纳入服务业人才目录,提出四档会计人才认定标准方案。开展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组织3期共165人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完成省第三期和第四期会计高端人才年度集中培训;组织省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后续教育。组织高端会计人才开展“三服务”活动。围绕“会助民企”“财惠科创”“数字赋能”等主题,组织开展各类会计公益活动19次,服务单位833家,服务会计人员1202人。
三、顺应数字化要求,推进会计数字化转型
(一)深化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继续作为全国唯一省份整体参与试点深化,新增10家省内法人银行纳入银行电子凭证开具端试点,将“浙里办票”“浙里报账”平台以及省内税友集团等4家平台企业纳入财政部试点名单,试点银行、试点平台数量全国最多。联合省税务局、档案局、国资委等试点专班成员单位确定浙江省深化试点方案,部署开展全省深化试点工作。扩面试点,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宣传发动,在单位自主申报的基础上,2023年新增深化试点企业17993家。指导试点单位开展试点运行和系统改造。截至2023年12月,试点单位累计完成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等试点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数量超1500万份;指导新增辖区内13家开具端试点银行完成系统改造。试点工作获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批示肯定,并入选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最佳实践案例”。
(二)探索注会评估行业智慧化、常态化监管。牵头开发建设注会评估行业智慧监管应用系统,推动行业监管数字化转型,实现监管信息纵向、横向多维贯通,形成行业监管数据中台。构建覆盖机构设立、内部管理、执业监督等五大领域24个监管规则模型,成功预警813个可疑问题、2575个需关注的风险点。创新构建省市县三级贯通处置机制,省市级三级财政部门依托应用系统协同配合,累计对22家“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4家“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13家未符合设立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家不符合设立分所条件会计师事务所、34家未持续符合设立条件会计师事务所、14家超胜任能力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以及1件网售审计报告案进行核查。相关工作得到财政部肯定,并在全国会计管理工作者培训班上作经验交流。
四、顺应协同化要求,健全会计管理工作机制
(一)畅通财政部门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会计职能处室、监督职能处室、省注协协同工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工作专班、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机构之间的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实现会计管理工作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由省人大财经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参与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统筹注会行业监管,强化重点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协调,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引导各类主体参与会计共建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在组织开展会计职称评审、会计评优评先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工作时,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财政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予以公示。对投诉举报事项,做到有投诉必核查、有问题必处理、有结果必反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和吸收公众意见建议,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增强会计管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