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事业财务会计工作建立以财会监督为统领,预算、采购、资产、财务管理和企业监管协调联动的“4+1”管理体系,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聚焦重点工作,保障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一)提升审查质量效率。推进知识产权提质增效工作,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2023年共授权发明专利92.1万件,注册商标438.3万件,通过PCT、海牙、马德里体系分别提交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量稳居世界前列。压减审查周期,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16个月,首次实现结案量超过进审量;优化升级商标审查系统,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修改,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研究。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强对商标、专利执法办案的专业指导。2023年全系统办理专利纠纷案件1.4万件,同比增长50.1%,审结10件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和65件药品专利侵权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案件。开展成都大运会、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二、强化...
知识产权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事业财务会计工作建立以财会监督为统领,预算、采购、资产、财务管理和企业监管协调联动的“4+1”管理体系,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聚焦重点工作,保障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一)提升审查质量效率。推进知识产权提质增效工作,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2023年共授权发明专利92.1万件,注册商标438.3万件,通过PCT、海牙、马德里体系分别提交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量稳居世界前列。压减审查周期,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16个月,首次实现结案量超过进审量;优化升级商标审查系统,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修改,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研究。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强对商标、专利执法办案的专业指导。2023年全系统办理专利纠纷案件1.4万件,同比增长50.1%,审结10件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和65件药品专利侵权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案件。开展成都大运会、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二、强化预算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做好预算资金保障。在坚决落实中央部门预算统一压减政策的基础上,争取财政支持,为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加强资金统筹,坚持有保有压,优先保障单位基本运转和知识产权审查等重点工作,2023年安排专利和商标业务审批项目资金64.25亿元。强化审查经费统筹管理,建立预算、财务、人事、审查业务管理四部门联动机制,规范专利委托审查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二)始终坚持过紧日子。建立过紧日子长效工作机制。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按季度跟踪各部门单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情况,推动部门单位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加强资源统筹,推进资源共享。严控新增资产配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强化闲置资产盘活利用,防止资产闲置浪费,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每月定期印发预算执行情况简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
(三)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优化核心绩效指标库,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手册》。完成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选取专利审协江苏中心和广东中心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坚持以评促改,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预算绩效全链条管理,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
(四)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全面应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报年度预算,依托系统运维团队,配备服务专家和热线电话,广泛收集局属单位需求建议,及时解决各类问题。正式启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建立部门预算控制政府采购、采购合同辅助控制资金支付的控制体系。
三、紧抓业务管理,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局属单位全面开展自查,选取6家单位开展复查,督促各单位推进问题整改。推进审计和审计整改,完成14个立行立改问题整改,明确分阶段整改问题责任主体,细化具体措施和时间进度,制定分步整改方案。开展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编报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和集中会审,提升编审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和结果运用,制作“部门决算和财务报告一本通”。协调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调整工作。
(二)推进资产统筹管理。强化资产统筹和共享共用,将局属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等资产集中统一调剂使用。制定局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全局纳入盘活资产共3.35万件,原值1.36亿元。组织开展局房屋资产使用情况检查,摸清房屋资产使用状况,提高房屋资产使用效益。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局属单位开展清查盘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制定重点采购项目监控实施方案,紧盯内控管理和风险控制重点环节,对局重点采购项目进行监管督导。加强采购过程控制,强化采购计划管理,细化计划审核要求,降低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加强采购监督检查,对18家局属预算单位和部分局属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单位完成问题整改。开展变相用工和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整治,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加强采购人员和代理机构管理,建立采购人员信息库,制定采购人员管理办法,组织采购业务培训和知识测试,提高采购人员能力水平。开展约谈提醒,要求相关代理机构加强管理、提升服务。
四、深化国企改革,构建企业常态化监管体系
(一)推进国企改革。聚焦主责主业,将国企改革纳入局党组重点工作,推进企业清理。建立“月跟踪、季督导”督查机制,每月跟踪改革进展形成工作简报,每季度召开会议由局领导进行督导。完成42家企业清理,企业数量和管理层级大幅减少,剩余待清理企业均有明显进展。全面排查局属单位企业投资情况,公开全级次企业名单供社会查询。
(二)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企业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利润分配3项制度,完成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和意见征求工作。加强局属企业日常监管,强化监管力度,严格审核把关企业出租出借、资产评估等事项。组织开展企业风险排查,深入查找企业风险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组织开展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和年度财务会计决算编报工作,提高报告编审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利用。重视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举办企业管理暨国企改革培训班。
(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