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林业草原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3年,国家林业草原财务会计工作着力创新管理机制,加强资金项目监管,为推动林草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
配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研究完善防沙治沙支持政策,设立“三北”工程专项资金,配合完成草拟《“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与中国银行签订《共同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组织金融机构和“三北”地区林草部门初步谋划金融支持“三北”工程项目。牵头做好“三北”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完成“三北”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南、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等编制工作,将专项资金全部实行项目化管理,并一对一指导“三北”地区省市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夯实项目基础工作。
二、夯实资金政策保障
202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林草资金1392亿元,为林草领域保护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强化项目化管理,启动实施26个“双重”工程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和支撑体系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25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和6个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落实国债资...
林业草原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3年,国家林业草原财务会计工作着力创新管理机制,加强资金项目监管,为推动林草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
配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研究完善防沙治沙支持政策,设立“三北”工程专项资金,配合完成草拟《“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与中国银行签订《共同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组织金融机构和“三北”地区林草部门初步谋划金融支持“三北”工程项目。牵头做好“三北”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完成“三北”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南、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等编制工作,将专项资金全部实行项目化管理,并一对一指导“三北”地区省市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夯实项目基础工作。
二、夯实资金政策保障
202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林草资金1392亿元,为林草领域保护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强化项目化管理,启动实施26个“双重”工程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和支撑体系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25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和6个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落实国债资金支持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中期评估,各项工程评估结果均为“符合预期”。优化资金结构,统筹资金实行板块化管理,有效保障“三北”工程、国家公园、森林经营、野生动植物保护、防火防虫、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任务。开辟国家植物园、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支持渠道,将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范围拓展到全国国有林场。增加森林可持续经营、古树名木保护、林草综合监测、陆生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等资金支持。推进项目化管理和协调推进部门项目建设。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储备管理工作规则》,围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工作,指导地方谋划入库项目,有针对性地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推进大熊猫国家保护研究中心共建,设立大熊猫保护研究基金。完善林草领域税费体系。配合财政部研究制定《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配合海关总署调整“十四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和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商品清单。
三、推动生态保护补偿
推动落实天然林全面保护和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国有林每亩10元、非国有林每亩16元及非国有地方公益林每亩3元的标准安排森林资源管护资金,对全国17亿亩国家级公益林和3.3亿亩的非国有地方公益林实施保护补偿,同时使8.6亿亩的天然商品林得到有效管护。安排包括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在内的湿地保护修复补助,由各省统筹用于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的保护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互花米草防治等工作。安排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补助,以封禁保护区为基础,实施沙化土地生态保护补偿,新建、续建5个封禁保护区,封禁保护补偿面积2181.95万亩。安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和国家公园补助,支持36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正式设立国家公园和其他创建国家公园开展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等。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地方探索生态综合补偿工作的通知》,鼓励地方探索差异化补偿政策,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与跨区域补偿机制,完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机制,发展生态特色产业。会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引导政策的通知》,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推进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更好运行。联合国家统计局赴青海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试行)》林草指标调研工作。配合国家统计局制定《价值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联合8部门印发《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将草原资源资产账户作为独立账户体现。
四、强化资金绩效管理
指导地方开展2022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在各省绩效自评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部门绩效评价工作。以材料审核、现场勘查、座谈访谈、问卷调查为基础,全面统计分析复核各省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产出情况等内容,形成年度全国整体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林业草原资金政策、改进管理以及预算申请、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据。与财政部研究起草《国家公园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园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资金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国家林草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单位自评覆盖率达100%。针对发现问题,进一步推进整体支出与项目支出绩效数据的信息化采集关联,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各个环节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动态监控和反馈,做到全过程、全覆盖、全流程管理,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绩效目标申报情况进行分析,对监控、自评情况进行核验,并作为绩效管理工作考评依据;探索建立绩效监控和自评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紧密结合的应用机制。部门绩效评价完成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地方2022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地方加快预算执行,全面梳理2022年林草资金使用、产出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推进林草审计监督
配合审计署完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预算执行审计、规划院财务收支专项审计工作,督促审计发现问题完成立行立改。继续推进审计全覆盖,完成33家单位审计整改“回头看”,完成17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对三江源、大熊猫、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4个国家公园中央财政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开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单位招投标活动专项整治。配合审计署开展林草行业资金审计,做好工作协调调度、数据信息提供、相关情况解释说明等。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中央造林资金项目全面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中央造林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2019—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营造林资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造林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有关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健全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修订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管理办法》《林业草原生态帮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环节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储备管理工作规则》《关于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储备管理的通知》等。开展建设项目线上、线下日常监管,确保工程建设按期完成。
六、推进林草乡村振兴与定点帮扶
出台《林草推进乡村振兴十条意见》,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林草任务分工方案》,保持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政策连续稳定。抓好定点帮扶县工作,完成各类投资8.8亿元,组织购买定点县农产品和其他地区农产品802万元,培训干部群众1137人次,为定点县采购防疫物资51.7万元。规划财务司《绿色发展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罗城么佬族自治县为例》调研报告,获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派驻脱贫工作队获贵州省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连续第6年在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成效考核中获得“好”的评价等次。落实油茶产业发展资金政策,聚焦《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有油茶林面积大、种植改造任务重的200个重点县,支持油茶营造任务281万亩,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从加大油茶营造力度和打造油茶产业发展示范高地两方面发力,支持油茶“扩面”“提产”,促进提升油茶产业发展水平,助力增强我国油料安全保障能力。中央财政安排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补助7亿元,助力国有林场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等产业,补齐产业发展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