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023年,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资金安全为核心,以资金流向为纽带,以资金效益为基础,加强财务保障,强化财会监督,严格财务流程,严守资金管理安全防线,协同推进水价、用水权、水资源税等重点领域改革,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强化资金保障
(一)加强重点领域资金保障。将党中央高度关注的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国家蓄滞洪区工程维修养护首次纳入水利发展资金支持范围。修订完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定额标准,协调财政部追加落实流域直管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经费。7次紧急协调财政部及时下达水利救灾资金38.74亿元,重点支持各地修复水毁工程设施和兴建抗旱水源、调水供水设施等工作。为加快海河流域性特大洪水灾后恢复重建,紧急预拨两批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15亿元,帮助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年共下达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62.68亿元。
(二)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落实2023年度水利发展资金619.83亿元,较上年增加13.80亿元。协调落实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限额122.78...
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023年,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资金安全为核心,以资金流向为纽带,以资金效益为基础,加强财务保障,强化财会监督,严格财务流程,严守资金管理安全防线,协同推进水价、用水权、水资源税等重点领域改革,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强化资金保障
(一)加强重点领域资金保障。将党中央高度关注的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国家蓄滞洪区工程维修养护首次纳入水利发展资金支持范围。修订完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定额标准,协调财政部追加落实流域直管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经费。7次紧急协调财政部及时下达水利救灾资金38.74亿元,重点支持各地修复水毁工程设施和兴建抗旱水源、调水供水设施等工作。为加快海河流域性特大洪水灾后恢复重建,紧急预拨两批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15亿元,帮助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年共下达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62.68亿元。
(二)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落实2023年度水利发展资金619.83亿元,较上年增加13.80亿元。协调落实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限额122.78亿元,用于支持保障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设施完善、水雨情测报等。把握增发国债机遇,将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建设、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安全监测、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等水利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纳入增发国债支持范围,推动下达增发国债水利领域资金预算3846亿元,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稳住部门预算基本盘,保障部属单位支出经费需求。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等多渠道资金,重点保障水旱灾害防御、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河湖生态环境复苏、数字孪生水利、流域治理管理等重点任务。
二、强化财务监管,筑牢资金资产安全防线
(一)持续强化财会监督,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制定《水利部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实施方案》,印发水利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方案,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水利财会监督格局,初步构建具有水利特色的财会监督体系。修订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资金资产管理分册),出台内控制度清单、政府采购重点环节负面清单等系列文件,拟定财会监督“红黄牌”评价暂行办法,健全水利财会监督制度规定。开展水利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严格“多级联动、三级复核”,适时“回头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范水利资金风险。水利部财会监督工作做法被财政部作为典型宣传推广。
(二)强化制度建设,夯实资金资产管理基础。组织开展部属单位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集中会审和财务管理情况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规范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深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持续加强国有资产制度建设。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结合,研究起草水文技术装备专用资产配置标准。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提升国有资产效能。
(三)坚持和完善预算管理“三项机制”,提升资金集约节约利用能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三项机制”,预算安排精打细算,从严控制会议、培训等一般性支出,水利部在财政部过紧日子季度考核中均为A等次。持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首次对部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深化绩效理念,加强绩效责任意识,推进绩效管理与业务工作进一步融合,在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财政部予以通报表扬。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对部属单位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完善动态监控指标体系,督促部属单位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有效性。完成第三次修订水利财务管理“三项机制”,打造升级版,提升水利资金集约节约利用能力。
(四)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强化内审监督。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完善整改台账,召开整改部署会、调度会,开展重点问题现场督导,落实整改验收销号机制,推动责任单位不折不扣落实整改要求。建立常态化内部集中联合审计机制,印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内部集中联合审计的指导意见》,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三、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两手发力”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探索推进用水权、水价、水资源税费协同发力。全国水权交易系统完成部署工作,印发实施《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用水权交易技术导则(试行)》《用水权交易数据规则(试行)》,用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取得新进展。国家级水权交易平台——中国水权交易所交易单数累计突破1万单、水量突破40亿立方米,其中2023年度用水权交易单数5164单、水量3.25亿立方米。黄河流域首单跨省域用水权交易在四川和宁夏间成功实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正式施行,按照新办法,启动第一批中央直属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监审和价格校核。研究谋划水资源税改革,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等优惠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
(二)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支持水利高质量发展。联合建行印发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与国开行、农发行、农行、工行、建行等5家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推动部直属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银团贷款合同变更,贷款期限延长至45年,贷款利率大幅下降,有力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总结推广金融支持水利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重点项目融资台账,推动融资进展。
(三)巩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效,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落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压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严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加强企业名录备案管理,稳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强化对高资产负债率企业重点监控,防范重大风险,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效能。指导企业梳理全级次名单、企业经营目录和投资管理制度,完善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做强主业。
(四)深入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联合财政部会计司深入调研指导地方水利部门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情况,督促地方水利部门制定存量水利基础设施重置成本标准,推广先进经验案例,促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水利行业全面有效实施,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水利部财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