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用户服务 > 过刊查询 > 过刊查询中国会计年鉴 > 中国会计年鉴2024年卷 > 中国会计年鉴2024年卷文章 > 正文时间:2025-11-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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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环境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3年,生态环境部门财务会计工作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预算财务管理各项工作,持续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生态环保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
(一)定点帮扶。发挥生态环境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部2023年定点帮扶工作计划》和定点帮扶河北省围场县、隆化县、江西省崇义县、西藏自治区定结县、青海省达日县“一县一策”三年行动方案,持续加强政策、资金、人才、信息、技术倾斜支持,因地制宜帮助定点帮扶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助力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帮助发展壮大有机产业,推进有机产业品牌创建。加强乡村干部人才能力技术培训,指导建设生态文化载体,深化基层党支部共建,持续强化消费帮扶,协调拓展社会资源支持,推动区域融合发展。形成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塑美、产业富美、文化兴美、人才助美、制度促美”等生态环境帮扶特色经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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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3年,生态环境部门财务会计工作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预算财务管理各项工作,持续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生态环保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
(一)定点帮扶。发挥生态环境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部2023年定点帮扶工作计划》和定点帮扶河北省围场县、隆化县、江西省崇义县、西藏自治区定结县、青海省达日县“一县一策”三年行动方案,持续加强政策、资金、人才、信息、技术倾斜支持,因地制宜帮助定点帮扶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助力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帮助发展壮大有机产业,推进有机产业品牌创建。加强乡村干部人才能力技术培训,指导建设生态文化载体,深化基层党支部共建,持续强化消费帮扶,协调拓展社会资源支持,推动区域融合发展。形成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塑美、产业富美、文化兴美、人才助美、制度促美”等生态环境帮扶特色经验模式。
(二)对口支援。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赴西藏、新疆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新时代党的治藏、治疆方略以及第三次对口支援西藏工作会议、第九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生态环境部系统对口援藏、援疆工作实施意见落实。继续组织开展第二批“小规模组团式”短期技术人才援兵团试点,帮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基础能力。支持江西省崇义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加快绿色转型和振兴发展。
二、科技重大专项
(一)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科技攻关专项。深入推进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系统分析阶段性工作进展、创新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总结报告。针对跨年霾、烟花爆竹燃放、沙尘天气等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成因分析和对策研究,形成建议报告,有效支撑大气污染防治和监督帮扶等。组织开展VOCs治理技术评估,形成《我国VOCs治理技术适用性分析报告》,并开展线上培训,为驻点团队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强化成果产出,出版《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的实践——“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案例》等专著。
(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深入实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二期),初步构建“调查监测—评估诊断—优化管控”水生态考核监测评价、“源头减量化—过程资源化—末端生态化”的环境绿色低碳治理等技术体系,为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提供科技支撑。全面实施“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编制《长江总磷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第二期)城市水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报送各类相关信息专报、工作方案等350余份,支撑沿江重点城市共抓长江大保护的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
(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全面启动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第一期)。以“生态增容—减污降碳”为主线,设置23个项目,重点围绕生态保护与修复、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固废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及典型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方案等开展联合研究,初步完成黄河流域—区域—城市三级生态环境问题与科技需求识别。组建驻点科技帮扶工作团队,深入沿黄9省26个城市开展科技帮扶行动,完成驻点科技帮扶实施方案编制和论证。在流域、区域和城市层面形成110条生态环境问题和科技需求的初步诊断结果,探索适用于黄河流域的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路径,形成19项技术方案和政策建议,为驻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园区污染防治、环境风险应急等提供支撑。
三、环保投资与部门预算
(一)环保产业。以模式创新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指导229个项目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并向金融机构推送,总投资9717.8亿元,融资需求6827.5亿元。截至2023年12月底,已获得金融机构授信2011.8亿元,发放贷款576.4亿元。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指导各地规范谋划与实施项目。推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跟踪试点情况,推广总结试点经验。2023年,组织完成10157家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调查、15871家单位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完成《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23》。
(二)专项资金。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等4项中央生态环境资金671亿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30亿元,主要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等工作;水污染防治资金257亿元,主要支持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水源地保护以及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等工作;土壤污染防治资金44亿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0亿元,主要支持地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
(三)部门预算。2023年,生态环境部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额65.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亿元,含基本支出7.6亿元,项目支出30.4亿元,重点支持国家环境监测及能力建设、环境监察执法与应急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等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27.4亿元,主要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1亿元,主要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
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一)预算管理机制。生态环境部设置预算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长和协管副部长分别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2023年1月、7月分别召开两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2023年“一下”预算分配方案,听取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和重大增支项目情况,研究部署全年预算重点工作,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二)预算财务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印发《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持续推动预算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将各项改革要求固化到制度中,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56个项目的支出标准制定工作,覆盖生态环境部100%的二级项目。
(三)预算绩效管理。学习借鉴财政部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开展生态环境部绩效评价工作,做深做实重点项目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在改进管理、调整结构、预算安排上得到实质性应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织部系统48个部门和单位完成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2.4亿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对环境监察执法与应急管理重点项目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海洋中心等6家单位开展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督促部门完善政策,优化资金配置,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绩效评价成果运用,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挂钩机制,在部系统专网上公开绩效评价报告和整改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作为2024年度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五、内部审计与项目监督
(一)内部审计。组织开展内部审计项目16个,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部2023—2027年度“五年轮审”工作计划的通知》,按期开展2023年度“五年轮审”,督促部属单位依规依纪全面加强预算及财务管理。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组织开展“以审代训”,推动提升财审人员专业能力。全面落实审计整改清单制度,印发审计整改意见函,召开审计整改调度会,组织单位开展“三年轮审”预算执行审计整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开展投资兴办企业清理整顿专项审计整改。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对相关单位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或延伸审计。结合近年来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发现的各类典型案例,加强财经纪律和有关制度宣传贯彻。持续增强审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将审计报告及整改意见函及时与驻部纪检监察组、人事司(巡视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共享。
(二)专项资金监督。完善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制度,组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专家库,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专家库管理办法》,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项目监督。对河北、辽宁等7省开展监督调研,对湖北、广东等3省开展统筹强化监督,揭示各地资金项目管理存在的短板弱项,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指导帮扶地方完善管理制度、压实管理责任,提升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组织各地开展项目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和重点项目监督自查,推动问题整改到位。组织北京、河北等15省(市)对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开展监督自查,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切实改善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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