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3年,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规模、结构、效益”一体统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开源节流,强化监管,切实发挥好教育财务“保发展、推改革、促公平”的支撑引领作用。
一、多措并举,筹措扩大教育经费
(一)落实财政投入。会同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紧盯全年关键节点,全力推动落实财政投入。年初,会同财政部联合召开全国财政教育投入工作座谈会,督促各地落实教育投入责任,争取更多财政教育投入预算增量。年中,充分发挥教育经费统计动态监测作用,通过月度、季度统计,了解各地的年度财政教育投入预计情况、财政教育经费拨款进度和支出进度等,跟踪测算全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情况。年末,会同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召开全国财政教育投入工作推进会,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两个只增不减”预算执行到位;发布《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202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统计公告》。
(二)争取社会投入。2022年全国教育社会投入342.59亿元,其中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188.28亿元,各级各类捐赠收入154.31亿元。在健全各级各类学生资助体系的基础上...
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3年,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规模、结构、效益”一体统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开源节流,强化监管,切实发挥好教育财务“保发展、推改革、促公平”的支撑引领作用。
一、多措并举,筹措扩大教育经费
(一)落实财政投入。会同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紧盯全年关键节点,全力推动落实财政投入。年初,会同财政部联合召开全国财政教育投入工作座谈会,督促各地落实教育投入责任,争取更多财政教育投入预算增量。年中,充分发挥教育经费统计动态监测作用,通过月度、季度统计,了解各地的年度财政教育投入预计情况、财政教育经费拨款进度和支出进度等,跟踪测算全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情况。年末,会同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召开全国财政教育投入工作推进会,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两个只增不减”预算执行到位;发布《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202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统计公告》。
(二)争取社会投入。2022年全国教育社会投入342.59亿元,其中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188.28亿元,各级各类捐赠收入154.31亿元。在健全各级各类学生资助体系的基础上,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委推动各地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健全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机制。指导山东、吉林、四川、上海等省市平稳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支撑保障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补齐各级各类教育短板。会同财政部下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12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共4105.79亿元,比上年增长6.48%。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650元/年提高到720元/年,初中由850元/年提高到940元/年。在上述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将原来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提高到300元。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明确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要求各地到2024年原则上达到每人每年600元,个别确有困难的地方可延至2025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600元的地方不得下调。继续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三区三州”地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教育振兴有效衔接。协调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高中阶段学生资助、学校操场建设、食堂设备更新等项目。
(二)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下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719.91亿元,比上年增加31.76亿元。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惠及约483万高校毕业生。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4000元,调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30个基点,开展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工作。修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更加突出技能导向,倾斜支持“康养”“托育”“护理”等紧缺专业。重点关注受暴雨洪涝等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就学。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发管理系统,举办四期培训班,指导和督促各地确保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
(三)支撑教育对外开放。协调财政部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华设立一类中心。改革来华留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活费发放方式,将生活费由奖学金院校发放改为部本级按月直接发放至奖学金生个人银行账户,促进政府奖学金资金集中管理,提高政府奖学金的发放精准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奖学金使用效益。会同财政部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提高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待遇,充分调动公派出国教师的积极性,为推进国家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提供有力保障。会同外交部出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办法》,对规范和加强国家留学基金作出明确规定,推进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现内涵式发展。
三、全面加强监管,切实防范教育财务风险
(一)加强财会监督。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制定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推动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巡视监督、纪检监督贯通协调,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与银行合作管理的通知》,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收入和支出管理、加强合作资产购置使用管理、强化深度合作和加强监督管理5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和银行合作管理,督促指导高校规范、有序与银行开展合作,推进银校合作持续发展。
(二)推进校企监管。2023年5月,召开中央高校校企改革工作总结会议,全面总结校企改革工作,阐述对校办企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明确校办企业发展定位和要求。印发《关于建立长效机制 巩固直属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成果的意见》,对企业分类管理、新增管理、动态管理和风险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加强审计监督。推动教育部以往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配合审计署、教育审计局做好2023年度教育部部门预算执行和信息化建设专项审计。深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对9所直属高校、2家直属单位19位主要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升内部治理能力。开展外事经费专项审计,对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团进行审计。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试点开展出国留学经费审计工作,对京外留学服务机构开展经费检查。加强审计结果运用,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对审计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会同相关单位,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一体推动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四)强化统计监测监督。会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印发《关于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的意见》,以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为主线,从标准设计、指标设计、制度设计、质量控制、能力提升5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的具体措施,更好发挥信息咨询、监测监督、决策支撑作用,指导推动各地做好新时代教育经费统计工作。
(教育部财务司供稿 汪永金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