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用户服务 > 过刊查询 > 过刊查询中国会计年鉴 > 中国会计年鉴2024年卷 > 中国会计年鉴2024年卷文章 > 正文时间:2025-11-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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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产管理工作
2023年,财政资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健全完善财政资产管理制度机制,稳步提升财政资产工作水平,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一)完成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组织召开国有资产报告部际协调机制会议,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二个五年规划工作要求,部署全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组织全国省、市、县财政部门通过国有资产报告信息平台上传报告、制度文件等,形成纵向穿透到县的全级次国有资产报告五年数据库。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重点和社会关切,编报全口径国有资产综合报告,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顺利通过。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起草上一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整改报告,有效发挥审议意见整改对加强改进国有资产监管的作用。
(二)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数据基础。推广应用《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一码贯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为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提供标准支撑。印发《关于进一步夯实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基础、提升资产报告质量的通知》,对数据质...
财政资产管理工作
2023年,财政资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健全完善财政资产管理制度机制,稳步提升财政资产工作水平,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一)完成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组织召开国有资产报告部际协调机制会议,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二个五年规划工作要求,部署全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组织全国省、市、县财政部门通过国有资产报告信息平台上传报告、制度文件等,形成纵向穿透到县的全级次国有资产报告五年数据库。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重点和社会关切,编报全口径国有资产综合报告,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顺利通过。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起草上一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整改报告,有效发挥审议意见整改对加强改进国有资产监管的作用。
(二)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数据基础。推广应用《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一码贯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为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提供标准支撑。印发《关于进一步夯实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基础、提升资产报告质量的通知》,对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资产信息卡和资产业务数据进行确认和完善,夯实数据基础。按月收集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
(三)推动发挥国企财务信息作用。加强国有企业名录管理,为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底数、强化经济运行分析、服务财政中心工作提供有效支撑。拓展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功能,提高数据审核与分析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深挖数据价值,着眼长远,挖掘国有企业财务信息数据价值。围绕高质量发展,紧跟经济热点重点,做好综合及专题分析,及时客观反映国有经济运行情况。
二、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一)推动资产盘活。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指导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盘活工作方案,通过优化在用资产管理、加强调剂共享、探索集中运营管理等多种方式盘活资产。坚持将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作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重要参考因素,以预算约束提升共享水平。加大房屋等重点资产盘活力度,督促中央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盘活闲置房屋。
(二)加强制度建设并抓好落实。研究起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修改完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和《政府储备物资资产报告管理暂行办法》。会同交通运输部指导地方贯彻落实《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健全国有文物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三)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将制度规则嵌入信息系统,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和流程,支撑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2023年中央部门开始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地方如期实现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上线运行。配合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V2.0》,修订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管理要素、数据库表、代码集等。
(四)做好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工作。按照“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节约高效”的原则,结合单位存量资产情况及大型设备共享共用情况,从严审核中央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严格控制超标准配置资产,实现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从源头上提高资产配置效率。指导中国地震局、水利部研究起草地震监测台站仪器设备配置标准、水文技术装备专用资产配置标准。
(五)推动重点改革任务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资产管理,配合部门预算管理司批复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核实结果和资产使用方案。优化改进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系统,推进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报送资产报告工作。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任务,助力改革任务如期完成,配合部门预算管理司批复培训疗养机构资产清查核实结果和资产划转。
三、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规范国有资本和预算资金管理
(一)加强有关预算管理工作。做好归口预算单位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及时、高效组织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持续优化国资预算支出结构。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资本金注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发挥对重要行业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增强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重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二)规范归口管理部门预算工作。印发归口管理预算单位部门预算资金下达文件。组织清查收取结转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组织做好中央企业财政资金收支报表审核汇总工作,加强中央企业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的审查和登记管理。严格审核归口管理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和单位基本信息,督促其及时准确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和过紧日子评估。
(三)做好划转社保基金后续管理工作。从2023年开始,依托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系统,对全国划转国有资本情况进行统计监测,体现、关注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情况,动态反映全国划转国有资本持有、运作和收益情况。
四、落实国资国企改革任务
(一)落实相关重点改革任务。配合做好加强和改进国有经济管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等文件出台和落实相关工作。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做好对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二)完成国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等问题收尾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省级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汇总整理绩效自评报告。按要求提前下达2024年补助资金预算,适当补助地方接收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支持办社会职能交得出、接得住、管得好。督促指导相关地方和中央企业抓紧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补助资金清算工作。指导地方按政策要求用好补助资金,解决相关人民群体实际困难,减轻相关国有企业历史负担,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
(三)加强国有经济运行分析监测。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快推进全国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功能拓展升级。督促各级财政部门以动态更新的国有企业名录为基础,提高财务会计决算、月报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推动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重心从定期统计、汇总和报告,向国有经济动态监测分析和趋势研判转变。
(四)强化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国有资本基础管理。研究修订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制度体系。做好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名录管理等工作,夯实国有资本管理基础。
五、构建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体系
(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完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在前期研究制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赴地方调研资产使用管理情况,针对资产使用管理出现的新问题,补充细化相关规定,提升制度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探索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机制。印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针对数据资产开发利用、价值评估、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促进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更好释放数据资产价值。指导部分地方先试先行,开展数据资产试点工作。跟踪地方试点情况,总结实践经验,为全国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可借鉴的基层实践经验。指导中评协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数据资产评估行为,促进数据资产流通。
(三)推动修订《企业财务通则》。结合企业最新实践经验,补充司库体系建设等有关内容,细化融资性贸易等高风险业务的管理要求。梳理各级财政部门职责权限,论证罚则内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强化财会监督体系认识,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通过召开司务会讨论、广泛征求意见、赴民营企业调研等方式,就重大问题进行充分论证并修改完善,将阶段性成果及主要修改内容工作层面呈送财政部领导审定。
(四)完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制度机制。推动修订资产评估法,以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管理制度,组织座谈、赴地方调研,形成报告回应行业健康发展的实际需求。针对审批改备案后出现的有关问题,修改完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修订稿),按照职责做好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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