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用户服务 > 过刊查询 > 过刊查询中国会计年鉴 > 中国会计年鉴2024年卷 > 中国会计年鉴2024年卷文章 > 正文时间:2025-11-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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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财务管理工作
2023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财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完善财政资源环境政策,持续推动财政资源环境工作提质增效。
一、推进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
(一)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强化资金投入力度,研究设立“三北”工程补助资金,起草《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推动构建稳定持续、保障到位、渠道多元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撑体系。参与“三北”工程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健全“三北”工程政策体系。
(二)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3年,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选拔北京首都西部生态屏障区等7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支持地方坚持系统观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财务管理工作
2023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财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完善财政资源环境政策,持续推动财政资源环境工作提质增效。
一、推进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
(一)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强化资金投入力度,研究设立“三北”工程补助资金,起草《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推动构建稳定持续、保障到位、渠道多元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撑体系。参与“三北”工程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健全“三北”工程政策体系。
(二)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3年,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选拔北京首都西部生态屏障区等7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支持地方坚持系统观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三)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23年,择优选拔张家口首都“两区”建设、黄河重点生态区(临汾)等18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支持地方实施受损山体和地表植被恢复,改善区域生态状况,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择优选拔河北秦皇岛、福建福州等16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支持沿海城市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四)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构建以《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为“1”、相关配套办法为“N”的国家公园建设“1+N”财政保障制度体系,起草《国家公园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国家公园入库指南,指导财政部有关监管局强化项目入库审核,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五)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择优将全国25个地市(项目)纳入国土绿化试点示范支持范围。多措并举支持油茶产业发展,以现有油茶林面积大、种植改造任务重的200个县为重点,支持油茶林营造;择优选择6个地市实施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打造协同推进油茶产业发展的示范样板和高地。在此基础上,积极安排资金用于造林、森林质量提升、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全方位构建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支撑保障体系。
(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牵头研究制定设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的任务分工方案,压实相关部门责任,推动基金尽快运作。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危害防控和补偿纳入中央财政林草资金使用范围。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加大松材线虫、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防治支持力度。
二、巩固拓展低碳转型和污染防治成果
(一)支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安排资金支持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组织第三方机构对88个冬季清洁取暖城市实施和运营情况进行评估,研究完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新阶段改革措施。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强化对长江、黄河等跨区域共同事权的资金保障,安排补助资金占比达78%。以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尾矿库治理为重点支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土壤污染传输风险。
(二)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持续发力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大向治理任务重的国家重点战略区域地区倾斜力度,遴选12个城市开展第二批试点,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召开财政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推进会,跟踪调度试点地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健全运管长效机制。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持续跟踪问效。
(三)推进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印发通知督促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健全本地区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形成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配合有关部门就国家碳达峰试点、碳定价、碳足迹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支持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和基础技术研究,促进碳排放市场规范建设。加强对国内外相关技术应用和支持政策的研究,派员考察国外CCUS技术和支持政策。
(四)强化财政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成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对2022年度省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进行财政方面考核,在后续资金分配中加以应用。配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及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保领域专项工作,展现中央财政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担当作为和工作成效,推动形成良好工作格局和工作合力。
三、深化财政资环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一)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改革。印发通知将黄河流域试点奖补政策延长至2025年,确保支持政策不断档、资金引导力度不降低。会同生态环境部召开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进会,推动湖南等7省市签订补偿协议。截至2023年底,全国21个省份在20个跨省流域建立机制,流域协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有效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将“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和主题教育主攻方向之一,研究横向生态保护补偿“1+N”政策体系。
(二)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有关任务部署,围绕初始确权、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监管机制等关键环节制定工作推进路线图。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召开专题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建言献策,探讨试点问题和解决办法。赴浙江、江苏等地实地调研,了解试点成效、政策诉求,总结有效经验做法,研究深入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三)改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改革接续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对废弃电器拆解企业以奖代补政策建议、总体考虑以及解决遗留问题的针对性举措。研究起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新设专项资金有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思路。做好新老政策衔接,按照基金改革方案,明确以前年度定额补贴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确保基金制度改革平稳有序开展。
(四)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稳健高效运营。指导上海市制定基金绩效管理办法、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方案等制度文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基金专项内控检查,并布置基金对照检查和督促整改,从内在制度保障和外在监督检查两方面有效防范基金运营风险。组织基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发挥好基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督促指导基金围绕长江经济带绿色转型升级开展投资运营,对重大投资项目研提审核意见,指导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制定子基金投资标准,持续强化风险防控水平。
四、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做好重大自然灾害救灾。2023年,我国海河流域时隔60年再次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华北、东北等地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甘肃省积石山县发生6.2级地震,甘肃、青海两省地震灾区灾情严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启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支持受灾地区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第一时间将党中央的关心关怀传递到灾区。印发《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力做好防汛救灾财力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加快拨付速度,加强监管检查,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二)优化完善自然灾害防灾政策体系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修订《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自然灾害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完善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支出管理规定,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水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建立财政部部内自然灾害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强化资金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编制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甘肃、青海等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三)提升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能力水平。会同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研究优化支出结构,分批有序下达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地方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等工作。2023年,择优遴选123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134个化工产业聚集区、138个“头顶库”“无主库”“长期停用且风险隐患突出尾矿库”和2772座矿井纳入支持范围,提升相关地区安全生产基础和监管能力水平。
(四)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待遇保障、消防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保障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参与研究制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伤亡抚恤政策,强化待遇保障,确保队伍稳定。研究制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制度规定,规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置、使用和管理,提升救援能力。参与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规范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
(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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