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用户服务 > 过刊查询 > 过刊查询中国会计年鉴 > 中国会计年鉴2024年卷 > 中国会计年鉴2024年卷文章 > 正文时间:2025-11-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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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
2023年,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强投入力度、夯实工作基础、坚持守正创新,助力财政社会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增强投入力度,支持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力度,着力增进民生福祉。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全国总体3.8%的比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下达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约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6%。调拨全国统筹调剂资金2716亿元,有效改善地区间基金结构性矛盾,各地基金当期缺口得到有效解决。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下达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25.9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包括老年人福利在内的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工作。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20亿元,为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救助,减轻家庭照护压力。继续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下达补助资金11亿元,从全国遴选出50个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补助。兜底困难群众基本民生。合理提升社会救助标准,全国城市、...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
2023年,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强投入力度、夯实工作基础、坚持守正创新,助力财政社会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增强投入力度,支持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力度,着力增进民生福祉。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全国总体3.8%的比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下达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约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6%。调拨全国统筹调剂资金2716亿元,有效改善地区间基金结构性矛盾,各地基金当期缺口得到有效解决。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下达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25.9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包括老年人福利在内的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工作。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20亿元,为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救助,减轻家庭照护压力。继续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下达补助资金11亿元,从全国遴选出50个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补助。兜底困难群众基本民生。合理提升社会救助标准,全国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2023年底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86元和621元。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6.8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1.6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保障优抚安置工作。在连续多年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2023年再次提高标准,并适当向参加革命早、服役贡献大、伤残等级高的优抚对象倾斜,惠及超800万名优抚对象。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优抚医院能力提升项目资金2.7亿元,支持15家优抚医院购置常用的医疗(康复)设备,改造与大型设备正常运行直接相关的环境,更好满足残疾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医疗和供养需求。
(二)加大就业保障支出力度,服务就业优先大局。强化就业资金保障。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67.4亿元,比上年增长8.1%,支持各地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组织遴选20个城市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带动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和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等政策,引导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下达相关补助资金18.6亿元,鼓励3.4万余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就业帮扶,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所在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大型企业按照30%的比例返还,对中小微企业按照60%的比例返还,鼓励企业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力度。继续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支持参保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三)加大卫生健康支出力度,强化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优化调整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支持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患者救治经费保障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支持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3年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89元,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725.1亿元。下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08.8亿元,加强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管理。继续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组织遴选出第二批15个城市,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下达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67.3亿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1.1亿元,支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下达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补助资金72.2亿元,支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人才培养项目。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中医药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42.6亿元,较上年增长19.6%。组织遴选出15个地市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探索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有效路径。支持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比上年增加3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40元,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840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96.5亿元。支持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组织遴选出15个地市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探索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路径。
二、夯实工作基础,提升财政社保资金管理水平
(一)坚持多措并举,确保资金分配科学精准。创新资金分配方式。按照客观公正、统筹兼顾、公平择优原则,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支持部分地区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优抚医院能力提升等示范项目,突出资金分配重点,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过紧日子要求,督促指导对口中央部门从严编报2024年预算,聚焦和优先保障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支出,管好用好一般性支出,取消无效、低效支出。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政策变化,及时修订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多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分配的审核把关,增强规范性。
(二)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资金执行规范高效。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基金预决算汇审发现问题通报制度及基金预算执行分析通报制度,督促部门和地方及时整改基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规范基金收支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贯彻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推动对口部门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加强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建立中央社会保障部门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对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提升预算执行效率。加大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力度。全面梳理2022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各省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指出问题,采取措施推动整改。举一反三,主动排查薄弱环节,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堵住管理漏洞。
(三)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实效。全面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加强对地方和有关中央单位编制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区域绩效目标审核指导,推动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对口部门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向纵深拓展。组织对口部门对拟新增和到期延续的重大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加强绩效目标的审核把关,推动稳妥有序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预算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将绩效考核情况作为年度支出规划压减测算因素,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落实督查激励机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机制,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保管理服务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政策督查激励,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在安排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时对先进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坚持守正创新,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攻坚
(一)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调剂资金预算管理,科学实施全国统筹调剂。落实养老保险基本要素中央统一管理机制、地方财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长效机制以及省级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机制等三个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全面了解先行地区个人养老金工作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出台划转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推动建立一般公共预算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稳定注入机制。
(二)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机制改革。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目录内药品达3088种,持续提升群众用药保障水平。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不断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持续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费用和普通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所有统筹地区全覆盖,有效缓解群众“跑腿垫资”难题。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不断健全飞行检查、智能监控、专项整治、社会监督等机制,切实守好群众的“救命钱”。
(三)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支持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及其他救助帮扶。优化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将资金分配方式调整为主要根据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数量进行分配,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投入和管理责任。
(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完善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支持政策,指导地方制定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点针对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养老服务。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推动出台《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指导地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助餐模式特点的支持政策。
(五)深化退役军人保障体系改革。推动制定《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等政策文件,从安置对象、安置办法、教育培训、服务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健全退役士兵和转业军官安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军供站建设发展的意见》,支持光荣院、军供站高质量发展。支持境内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强化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推动烈士遗骸收殓保护,支持实施第十批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迎回工作,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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