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
2023年,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立足财政职能,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任务、强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完善行政政法制度体系等方面主动作为,推动行政政法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一)做好重要决策、重大活动、重点战略支出保障。做好党的重大活动经费保障。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支持中央社会工作部开办履职。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纪检监察系统经费保障情况调研。围绕国家人才发展战略目标,支持国家急需人才引进培养。围绕稳就业大局,研究更好发挥西部计划转移支付资金功能作用,配合共青团中央做好2023年度西部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乡村工作。
(二)服务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支持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支持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强化高质量标准体系对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加大对专利和商标审评经费支持力度,支持知识产权审查提质增效。做好全国工商联履职、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涉及经费保障,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服务党中央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推动延续实施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政策,支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优化升级,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助力提升消费预期。支持加快智慧海关建设,优化升级“单一窗口”,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深入调研海关法检经费保障问题,加强法检经费保障,支持海关筑牢国门安全防线。
(三)支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加强“两会”经费保障,支持保障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重点工作和新型参政党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支持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推动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障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等重点工作,配合做好民族领域顶层制度研究,推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
(四)支持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参与政法领域改革顶层设计,立足财政职能强化制度供给,支持印发实施政法等领域改革实施纲要。支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和宣传介绍工作,实现“花小钱、办大事”的预期目标。做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费保障,有效运用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保障政法领域事业发展需求,加强公安部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重点经费保障,为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支撑。深入践行“浦江经验”,支持新时代信访工作,推动化解信访矛盾问题。
(五)支持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保障首届中国—中亚峰会、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重大主场外交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足额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加强向国际组织捐款管理,提升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保障援外工作顺利开展。持续规范在华设立国际组织、举办国际会议等管理。
二、健全完善财政行政政法制度机制
(一)修订印发《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有关决策部署,加强行政性经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顶层设计,修订印发《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做好规则与机构编制管理要求、现行会计制度的衔接,完善预算调整调剂报批、资产管理等条款,集中反映近年来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会计制度等财政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严肃财经纪律,更好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通过答记者问、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持续加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制度落地见效。
(二)推进有关领域制度建设和政策研究。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精简会议活动有关要求,会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管理局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针对性提出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线上会议管理、严控会议费支出。制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社区青少年示范项目等资金管理办法,持续完善和规范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运用国家高端智库、部省共建机制,联合开展公务支出治理与制度建设国际比较、统一着装国际比较、专利审查经费保障机制、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国际比较等课题研究,加强研究成果转化运用。
(三)完成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坚持统筹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从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授权确权、运用促进、保护、公共服务、涉外工作、其他事项等7个方面,对财政事权进行划分,适当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共同财政事权,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推动深化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把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改革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统筹财政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推动形成“1+1+N”的管理体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委托专业机构接收、管理、处置相关涉案财物,进一步拓展中央本级涉案财物接收处置平台。制定印发受托机构工作规定,持续推进中央交由地方办理案件涉案财物管理及经费保障办法研究。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健全完善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台账,完成有关罚没股票划转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组织开展重大罚没资产价值评估,推动重大实物资产处置取得实质性进展。组织办案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对受托机构监督管理,形成监管合力。
三、多措并举提升预算管理效能
(一)抓好财会监督工作重点任务落实。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开展中央部门财会监督督导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指导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夯实监督责任,强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持续提升中央部门预算财务管理水平,推动部门更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线下监督与线上监督相结合、发现问题与改进管理相结合,用好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持续跟踪进展,加强结果应用,切实发挥财会监督作用。
(二)做好保重点、调结构、重平衡相关工作。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聚焦重点刚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对口部门实施中央确定的重大政策、重要改革和重点项目。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打破惯性思维,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力和严肃性,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预警督促。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指导推动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结果运用,及时予以提醒纠偏。
(三)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研究制定项目支出标准建设规划并持续推进,出台健全完善人民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标准体系的意见及指导标准,指导加快推进制定专利商标审查、电子口岸建设运行经费支出标准。
(四)聚焦难点堵点问题,研究完善相关经费政策。研究完善非财政拨款预算管理,选取部分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规模较大的预算单位进行调研分析。落实加强中央部门非财政拨款预算管理的通知要求,推动部门非财政拨款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调剂等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开展税务系统等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测算,推动解决经费保障问题。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