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用户服务 > 过刊查询 > 过刊查询中国会计年鉴 > 中国会计年鉴2024年卷 > 中国会计年鉴2024年卷文章 > 正文时间:2025-11-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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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税管理工作
2023年,关税管理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党组各项工作要求,加大关税宏观调控力度,实施“十四五”及中长期进口税收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举措,统筹关税领域斗争与合作,支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2023年,全国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22076亿元,其中,征收关税2591亿元,征收进口环节税19485亿元,进出口税收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2.2%。
一、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制定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立足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动态调整进口暂定税率,降低低砷萤石、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等部分原材料、中间品、零部件进口关税,推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降低部分药品和药品原料等民生产品进口关税,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对国内已具备相当生产能力的化工品等,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或适当提高进口暂定税率,强化国内供给能力。降低高纯铝出口关税,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按照自由贸易协定签署情况,对20个协定项下、原产于30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货物继续实施协定税率,继续给予43个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适当调整...
关税管理工作
2023年,关税管理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党组各项工作要求,加大关税宏观调控力度,实施“十四五”及中长期进口税收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举措,统筹关税领域斗争与合作,支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2023年,全国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22076亿元,其中,征收关税2591亿元,征收进口环节税19485亿元,进出口税收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2.2%。
一、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制定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立足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动态调整进口暂定税率,降低低砷萤石、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等部分原材料、中间品、零部件进口关税,推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降低部分药品和药品原料等民生产品进口关税,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对国内已具备相当生产能力的化工品等,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或适当提高进口暂定税率,强化国内供给能力。降低高纯铝出口关税,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按照自由贸易协定签署情况,对20个协定项下、原产于30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货物继续实施协定税率,继续给予43个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适当调整本国子目,2024年税则包括8957个本国子目,较2023年净增9个。
(二)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经国务院批准,2023年1月1日起,对102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包括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医疗用品、优质消费品等,鼓励引进优质资源要素;提高大型轮胎等国内具备生产能力的商品进口关税,在我国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资源产品出口关税,着力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方案实施效果良好,海关数据显示,2023年,适用暂定税率的商品一般贸易进口额同比增长7.7%,高于同期全口径一般贸易进口增幅6.4个百分点。
(三)调整煤炭进口关税。自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该政策在降低煤炭进口成本、促进煤炭进口多元化等方面持续发挥效应。2023年,我国煤炭进口量同比增长61.8%,平均进口价格同比下降19.4%。其后,鉴于煤炭价格明显下降、保供稳价的宏观调控政策目标已实现,研究提出政策到期后不再延续的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
二、强化进口税收政策供给,支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推动制造业创新发展。落实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有关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分期纳税方案,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占压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享受分期纳税政策的第三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名单,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享受免征关税政策的第四批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名单,推动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落实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享受分期纳税政策的第二批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名单,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享受免征关税政策的第二批新型显示企业名单,支持新型显示产业补短板、锻长板。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名单,加速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二)支持新业态加快发展。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2023年1月,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公告,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补缴。经国务院同意,2023年8月,将该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底。
(三)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联合相关部门印发通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自2023年至2025年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保障国家资源能源安全。落实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加强对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指导,做好“十四五”期间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执行工作。落实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印发第二批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扩大商品范围,促进良种引进推广,支持国内农业发展。
三、创新区域财税政策,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举措
(一)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动态调整“零关税”政策。在2021年和2022年扩大原辅料、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清单范围的基础上,2023年8月,增列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等22项商品至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清单,进一步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持续优化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优化离岛免税店经营布局,增加“即购即提”“担保即提”两种提货方式,提高旅客购物便利度和舒适度。开展财税制度研究。按照“中央统筹、部门支持、省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与中央各部门、海南省有关部门密切沟通,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货物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加快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研究出台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政策措施。聚焦贸易投资等重点领域,提出暂时出境修理免关税、暂时入境修理免关税、暂时入境货物免税等试点措施,印发公告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研究制定上海自贸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方案。就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领域提出财税政策,支持上海发挥改革开放排头兵作用。加快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建立自贸试验区建设考核评估机制,引入评估淘汰机制,激发改革创新内生动力。全面总结自贸试验区十年建设经验,研究部分自贸试验区建设方案,推动自贸试验区开展差异化探索。
(三)落实区域重大战略部署。研究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线管理有关税收政策。研究拟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和物品有关税收政策,为合作区封关运作提供制度保障,着力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支持上海更好发挥对外开放优势。研究设立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围绕区域定位和发展目标,实施相适应的配套税收政策,发挥上海对外开放和国际航空枢纽优势。研究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的意见,打造更高层次对外开放载体。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研究支持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参与制定福建、厦门、平潭等地区发展规划。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研究制定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结合地方诉求研究税收支持政策措施,发挥深港两地科技优势,加快科技创新发展。
(四)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严格审核综合保税区新设调整等事宜。研究办理综合保税区设立、扩区、退出、核减面积、整合优化、调整规划等事宜。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范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综合保税区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备案。加强制度建设。参与研究制定《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等,配合海关总署研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加工贸易有关重点商品管理措施。
(五)发挥开放平台示范作用。发挥重大展会平台作用。出台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经国务院同意,2024—2025年延续执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继续实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和“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稳定参展企业预期,加强企业国际交流,提振市场信心。推动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区域发展。研究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黑瞎子岛中俄国际合作示范区、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等跨境经济合作区配套税收政策;调研评估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推动沿边地区高质量发展。
四、妥善应对经贸摩擦,坚定捍卫国家安全利益
(一)实施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继续做好第一、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排除清单到期后方案,报经国务院同意,公告实施第十至十三次排除延期。继续做好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根据税委会有关公告,继续对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排除申报系统,更新排除申报系统操作指南等多份文件,帮助企业用好政策。
(二)中止部分产品对台关税减让。因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ECFA协定税率。
(三)依法开展贸易救济工作。按照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规定,根据商务部调查结果及征税建议,研究公共利益问题,全年共依法作出贸易救济征税决定21项,其中,反倾销征税决定18项,反补贴征税决定3项。
(财政部关税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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