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管理工作
2023年,税政管理工作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的要求,推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加快推进税收立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不断健全现代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税费政策精准发力
(一)延续优化税费支持政策。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强化税费政策供给。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延续优化70余项税费优惠政策,研究出台9项针对性强的新举措,改善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二)确保税费支持政策落地生根。编发《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第一版和第二版,供纳税人缴费人和地方财税人员参考使用。开展减税降费领域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针对提前征收税收或非税收入、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经营主体税费应减未减和应退未退、违规提高经营主体减税降费政策享受门槛等问题,有序组织开展地方自查自纠、逐级对下复查、重点抽查等,集中整治一批重点和突出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二、多措并举,助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续并优化至2027年年底,并对新能源乘用车设定减免税限额,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同时,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等,调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技术要求,引导行业技术升级。
(二)支持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同时,优化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预缴申报政策,新增一个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时点,对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延续设备器具税前一次性扣除的税收政策。将设备器具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规定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延续支持创投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
(三)实施区域重大战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出台支持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发展的税收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雄安新区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山东等地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扩大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增加浙江省华东国际联运港(金华南站)、义乌国际陆港(义乌西站)为启运港,以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铁路口岸和宁波舟山港为离境港,进一步发挥“义新欧”班列促进外贸发展的作用。
(四)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实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出台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交易期间相关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支持政策。明确城中村改造的税收支持政策,对列入本地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适用相关税收政策。完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有关税收政策。延续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实施期限,并将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限额提高至每户每年20000元。继续实施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相关税收政策。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宣传文化的税收政策,制发杭州亚运会第二批赞助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清单。
(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自2023年8月28日起,实施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征收政策,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延续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三、健全中国式现代化税收制度
(一)推动提高“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二)加速推进税收立法。增值税法草案已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配合司法部做好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消费税法(送审稿)准备工作。
四、完善收费基金政策,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一)实施降费减负措施。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药品注册费和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优惠政策。
(二)完善非税收入政策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改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制度,制发《关于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的公告》;规范行业罚没财物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对罚没烟草物品的接收、保管、处置、收入上缴、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规定。
五、深度参与全球税收治理
参与国际税收改革,做好双支柱方案设计和谈判磋商工作,会同相关国家和地区进一步明确、细化方案具体设计,推进方案相关规则的范本注释及多边公约的起草。做好全球最低税规则评估工作。参与多边框架下的全球税收治理,利用二十国集团(G2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金砖会议、1+6圆桌会谈等多边框架,在应对经济数字化国际税收规则等涉税议题上坚决维护我国利益。
(财政部税政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