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总会计管理工作
一、着力夯实总会计基础管理
(一)做好日常核算管理。总会计全年共审核1700多万笔电子收支原始数据,生成日记账凭证约1.3万张,经手核算的资金收支总额超20万亿元。与13家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15家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及专户银行、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及时进行会计对账,保障各方面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二)推动财政总会计制度改革顺利开局。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常态化平稳记账,“新制度+新系统”平稳落地。深入了解地方新制度施行情况,指导地方有序实施新制度上线工作,促进初步达到改革预期目标。
(三)实现中央一体化“T+1”日账务核算。总会计持续开发完善平行记账功能,反复梳理总账核算难点问题上下游业务,不断优化改进外网银行回单校验、内外网数据交互和内网总会计凭证生成等系统机制,实现“T+1”日账务核算。有效支撑旬月报编制、执行分析、数据查询等工作,验证了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业务数据实现闭环。
(四)研究探索股权投资核算管理问题。依托总会计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平行记账机制,主动对比、逐笔分析各单位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数据信息,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数据信息,更...
财政总会计管理工作
一、着力夯实总会计基础管理
(一)做好日常核算管理。总会计全年共审核1700多万笔电子收支原始数据,生成日记账凭证约1.3万张,经手核算的资金收支总额超20万亿元。与13家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15家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及专户银行、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及时进行会计对账,保障各方面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二)推动财政总会计制度改革顺利开局。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常态化平稳记账,“新制度+新系统”平稳落地。深入了解地方新制度施行情况,指导地方有序实施新制度上线工作,促进初步达到改革预期目标。
(三)实现中央一体化“T+1”日账务核算。总会计持续开发完善平行记账功能,反复梳理总账核算难点问题上下游业务,不断优化改进外网银行回单校验、内外网数据交互和内网总会计凭证生成等系统机制,实现“T+1”日账务核算。有效支撑旬月报编制、执行分析、数据查询等工作,验证了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业务数据实现闭环。
(四)研究探索股权投资核算管理问题。依托总会计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平行记账机制,主动对比、逐笔分析各单位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数据信息,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数据信息,更加全面、准确反映政府家底。
(五)优化拓展总会计对账工作。总会计开发自动对账与导出对账相结合方式,细化核对项目等记账数据信息,重新设计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支出对账新模式。2023年1—12月,共计核对2.6万余家预算单位1600万余条总会计账务数据,初步实现对账目标。
二、加强库款管理和监测预警,促进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一)加强中央财政库款管理。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与预算执行、国债发行、现金管理协调联动,提升国库现金流量预测水平,统筹调度库款资金,促进中央库款平稳运行,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需要。
(二)指导地方库款管理。要求地方保障重点领域财政支出,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按日监测570个重点县区库款情况,对连续3个工作日低于库款保障基数的县区,向所在省级财政部门预警。
(三)开展地方保工资监测预警。研究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各地保工资情况进行监测预警。自2023年9月起,对地方各市县保工资情况,按绿色、黄色、红色分档监测,对存在工资欠发风险的市县,发送书面提示函。同时,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加强日常监测,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三、强化预算单位账户和财政专户管理,夯实财政资金管理基础
(一)着力提高中央财政专户管理效能。对中央财政专户间歇性盈余资金开展保值增值,提高资金收益。深入调研了解外币基准利率改革进展及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有关政策要求,确定新的大额外币基准利率确定方式。
(二)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和制度建设。按照“保运转、保改革、保正常需要”的原则,严格依规核准地方财政专户,按程序备案变更、撤销地方财政专户。在审核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申请及佐证材料基础上,清理调整地方财政专户存量账户。
(三)强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序组织开展银行账户年检和实地抽查,将82家中央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2年度银行账户年检范围,综合选定5家单位开展实地抽查,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四、稳步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一)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与新版财政总会计制度衔接,厘清与决算报告的差异,满足新时代财政财务管理需求。
(二)全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中央层面,组织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首次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参加2022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实现编制、审核、报送全流程线上操作;在此基础上,编制2022年度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地方层面,指导各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通过本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省市县各级次和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上报全国预算管理数据汇总系统。
(三)着力提高政府财务报告质量。举办3期政府财务报告培训班,发布3期《政府财务报告相关知识问答》和1期《2022年度中央部门财务报告常见问题》,指导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改进编报质量。修订完善审核规则,组织2次集中审核,指导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接受审计署试审调研,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