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用户服务 > 过刊查询 > 过刊查询中国会计年鉴 > 中国会计年鉴2024年卷 > 中国会计年鉴2024年卷文章 > 正文时间:2025-11-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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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管理工作
2023年,全国会计管理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党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管制度、管行业、管队伍”三项基本职能,加快构建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坚持高质量建设实施会计准则制度、严要求开展会计审计监管、多层次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全方位参与会计国际治理,会计管理工作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协同联动的良好态势。
一、不断强化会计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和法治基础
(一)推进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印发《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法治化、专业化、数字化、协同化、国际化的“五化”要求,从14个方面明确46项具体举措。组织召开全国会计管理工作者培训班,推动各地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等落实好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各地和有关部门报送会计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准确把握基层会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力量配备情况。
(二)推动两法修改和配套制度建设。推进会计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草案)》已原则通过司法部部务会审议,由司法部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推进注册会计师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会计管理工作
2023年,全国会计管理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党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管制度、管行业、管队伍”三项基本职能,加快构建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坚持高质量建设实施会计准则制度、严要求开展会计审计监管、多层次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全方位参与会计国际治理,会计管理工作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协同联动的良好态势。
一、不断强化会计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和法治基础
(一)推进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印发《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法治化、专业化、数字化、协同化、国际化的“五化”要求,从14个方面明确46项具体举措。组织召开全国会计管理工作者培训班,推动各地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等落实好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各地和有关部门报送会计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准确把握基层会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力量配备情况。
(二)推动两法修改和配套制度建设。推进会计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草案)》已原则通过司法部部务会审议,由司法部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推进注册会计师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由司法部进行立法审查,司法部征求了中央和地方96家单位的意见并赴中注协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启动修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开展课题研究并形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修订建议稿)》。
二、稳步推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建设
(一)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发布《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及其应用指南,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对文物资源的会计核算。制定发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进一步解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发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7号》,进一步规范PPP新机制下政府方的会计核算和相关报表编制。研究起草《行政事业单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围绕文物资源会计核算、专项债券会计核算等深入开展调研并形成研究报告,加强行政单位成本核算、自然资源会计核算、政府收入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研究。健全非营利组织及基金(资金)类会计制度,形成《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草稿;研究统一基金(资金)会计准则有关问题,形成《关于基金会计准则的研究报告》。
(二)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召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建设与实施部门沟通联系机制全体会议及咨询专家会议,组织咨询专家开展专题研究、应用案例编写及审核等工作。加强实务指导,发布4项应用案例,答复网民留言、做好各方电话问题答复工作;加强行业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入账等。开展宣传解读和经验交流,发布1篇答记者问,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新发布政策的宣传解读;发布2篇经验交流材料,为各地区推动准则制度实施提供参考。举办政府会计网络培训班并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开展进一步培训,支持中央部门及地方财政部门培训工作。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后评估课题研究,深入了解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
三、着力推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高质量实施
(一)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制定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数据规定》),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创新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制定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范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等问题。开展《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修订更新及汇编工作,维护准则体系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实用性。就落实准则闭环管理要求、建立适合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评估机制开展研究。
(二)健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机制。拓展准则实施问题收集渠道,收集地方财政部门、各地监管局、地方注协反馈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持续跟踪分析上市公司年报。用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联席会议和技术联络小组会议机制,协调监管立场和实务观点,共同推动准则实施。充分发挥企业会计准则闭环工作机制作用,开展2022年准则实施情况全面分析,就准则实施问题向有关监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通报和针对性培训;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对年报编制中的重点问题作出提示、先行预警。加强实务指导,出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7项和实施问答16个,回应并解决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技术问题;研究发布房企销售商品房收入确认的应用案例,加强房企收入确认专题指导;答复网民留言,解决个性化准则实施问题。开展《数据规定》宣传解读。综合运用“会计司负责人答记者问”、财政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方式、中国会计报等财会专业报刊,多渠道灵活开展对外宣传解读;在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中国日报等主流媒体加强宣传、扩大影响。组织开展财政系统师资培训,组织开展公开线上培训,推动《数据规定》有效落地实施。加强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指导,跟踪指导首批大型保险公司实施新准则,发布相关实施问答,满足实务指导需要。推动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监管、税收政策的修订研究。引导中小保险公司提早谋划,确保新准则平稳实施。
(三)加强农村相关会计制度建设实施。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规范资产等各项会计要素、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附注等,明确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会计科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的衔接具体要求;通过主流媒体加强宣传,组织开展财政系统、农业农村系统等师资培训,推动新制度落地实施。研究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会同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关于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贯彻实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赴云南永胜对乡镇财政所、合作社财务人员等专题送课。
四、切实提升会计工作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能
(一)深化数据标准试点。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门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扩大开具端和接收端试点单位范围,提高9类电子凭证的开具(交付)效率,增强平台能力,累计推动近2万家会计主体实现9类电子凭证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推动深化试点单位全面数字化升级。试点以来,接收端(含平台)接收、解析、入账、报销等全流程累计处理符合会计数据标准的电子凭证近8000万张。在湖北省、山西省启动小微企业会计数据增信分类标准试点工作,利用会计数据标准,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数据价值。
(二)完善会计信息化标准。组织开展会计信息化相关课题研究,形成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将标准试点的成果以制度规范的形式进行固化,为会计信息化工作奠定制度基础。编制印发《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进一步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和推广实施,供各单位在电子发票开具、接收、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管理过程中参考,做好相关宣传贯彻培训工作。完成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会信标委)换届工作,组织召开第二届会信标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公开选聘并确定54名第二届会信标委咨询专家。
(三)推动内部控制规范有效实施。会同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促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资本市场的全面有效实施。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和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公立医院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公立医院内部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效能。组织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对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59万余份内部控制报告开展审核和分析,将内部控制报告成果应用到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各地区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各地监管局财政监管工作考核中,并向各部门、省级财政部门通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举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线上培训班,指导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完成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工作,公开选聘并确定80名新一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
(四)促进管理会计深化应用。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共收到来自国务院各部门、各地区初选后报送的案例768篇,总结推广管理会计实践经验,促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召开管理会计案例评审会,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评审,挖掘典型示范案例,充实丰富财政部管理会计案例库。
五、持续加强会计审计监管和行业管理
(一)持续整顿财务审计秩序。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持续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会计诚信治理,制定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引导会计人员形成正确的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会同部办公厅等组织以“新时代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为主题之一的财政短视频大赛;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等单位举办第三届会计诚信与高质量发展论坛。
(二)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制度。会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压实企业审计委员会责任;会同中国证监会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健全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规则,提高证券审计市场透明度;印发《财政部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切实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完善代理记账行业监管制度。制定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规范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日常管理。推动建立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开发审计报告赋码验证功能,完成审计报告赋码391万份,审计报告验证354万次,全国97%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统一监管平台进行审计报告报备、申请验证码。会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国有企业审计、银行信贷审核等审计报告使用量大的领域,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进一步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开展注册会计师备案管理,2023年共备案注册会计师约1.1万人次。加强代理记账行业日常管理。制定《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方案》,完善行业信息资源库,强化分析预警功能。加强与行业协会、代理记账机构沟通联系,深入开展调研,了解行业需求。加强会计人员日常管理。制定《全国统一会计人员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方案》,集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功能,以实现会计人员管理各项工作“一网统管”。加强境外会计组织在华活动日常管理。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有关规定,先后接受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澳洲会计师公会等境外会计组织申请,同意作为其在华拟设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时,加强对境外会计组织在华所设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的备案管理。
六、加快建设高素质会计人才队伍
(一)加强会计人才考试评价。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工作。截至2023年底,已有890.8万人取得初级会计资格,312.1万人取得中级会计资格,28万人通过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修订完善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完善会计资格考试评价制度,研究制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及修订考试实施办法,发挥会计人才评价的导向作用。研究设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功能模块,嵌入全国统一会计人员服务管理平台,优化完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和管理,不断提高继续教育质量。
(二)优化会计人才培养管理。更新维护高端会计人才能力框架。组织、指导三家国家会计学院更新完善企业总会计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能力框架,并根据能力框架调整优化核心课程体系。组织各类人才培训。开展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30期,近3600人参加培训。组织做好各类高端会计人才项目在训学员培训工作,会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跨类别高端学员联合集中培训及毕业活动。组织财政部会计人才库培训班等多项专题培训班,在湖南省平江县、云南省永胜县开展两期帮扶公益培训班。开展会计人才选拔推荐。完成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行政事业班选拔60人、企业班选拔121人、学术班选拔60人、国际化高端班选拔30人。完善会计人才培养考核管理制度。修改完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学员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表》,适用三年培养期学员毕业考核。修订《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学员管理考核办法》《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课题考核办法》和《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研究报告内容及格式规范》等。启动2018年会计名家结项评审工作。
(三)推动会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修订印发《国家会计学院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优化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聚焦学院主责主业,强化办学使命,以评价推动学院更好建设发展。支持国家会计学院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加强智库建设,举办重大论坛活动等。
七、深入开展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全面参与会计和可持续国际治理。全面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治理和战略事务,参加基金会监督委员会、受托人、咨询委员会等各机制会议25次,与基金会受托人主席、总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主席、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主席等举行多次会谈,通过会计准则咨询论坛等就中方重点关切表达意见和诉求。参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当选或连任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小主体实施小组、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过渡实施小组、综合报告和衔接委员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咨询组等机制成员。成功主办第五届“一带一路”国家会计准则合作论坛、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履行IASB新兴经济体工作组副主席和联络办公室职责,协助IASB举办工作组第二十五、二十六次全体会议。开展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AOSSG)相关工作,参加AOSSG会议9次,作为主席顾问委员会核心成员深度参与AOSSG内部治理,作为AOSSG工作组牵头方和成员认真做好工作组意见反馈工作。
(二)跟踪研究国际会计准则项目。开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主要财务报表、收入准则实施后审议、权益法等20余个国际会计准则项目的研究,编译发布26期《国际会计动态》,围绕重点项目开展16场国内调研活动,撰写报送9份调研报告和研究分析报告,向IASB就国际税收改革、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金融工具减值实施后审议、收入准则实施后审议等项目提交7份中方反馈意见函,为国际会议和国际机制研究形成近40项技术议题的参会口径。围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项目深入开展技术博弈,持续反映中方关切,为IASB最终决定终止该项目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我国利益。加强国际租赁准则实施后审议、现金流量表等国际前瞻性项目研究,多次在国际平台专题宣介中方研究成果。
(三)参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研究制定。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组织专家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在中国的适用性开展评估。参加ISSB区域工作组、可持续准则咨询论坛、与ISSB主席定期会商等国际会议机制,持续表达中方关切和诉求。就《议程优先事项的咨询(意见征询稿)》《方法论:提高SASB标准的国际适用性以及SASB标准的通用分类标准更新(征求意见稿)》研究反馈中方意见。利用亚行技援项目、国家高端智库重点课题等开展可持续披露准则相关课题研究。
(四)服务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完成2023年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持续等效评估,双方确认过去一年来中国内地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等与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进一步推进中俄审计监管合作,在第九次中俄财长对话期间与俄方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关于中俄审计准则及审计监管等效备忘录》。
八、全面推进会计教育发展与会计理论建设
(一)加强会计专业学位教育。会同会计教指委秘书处研究起草《会计专业学位类别简介及其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会计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并报国务院学位办。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要求,指导会计教指委秘书处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
(二)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以构建中国自主会计知识体系为主线,组织14个专家团队分别开展“新形势下会计类学科专业的融合与重构”“会计学科教研体系与实践需求的贯通问题”等重点课题研究,通过《中国会计学会工作简报》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若干问题》等研究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会计理论研究创新发展”等主题,举办25场学术会议,推动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创新发展。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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