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工作
澳门会计师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的法定监管机构。新《财务报告准则》自2020年3月28日起生效,而《会计师专业及执业资格制度》亦自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生效。新法规和新准则的出台,标志着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行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同时,配合《会计师专业及执业资格制度》的进程,《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准则》也于2021年8月24日推出。
2021年12月31日,在委员会登记注册的执业人员和公司有:执业会计师138人,提供会计和税务服务的会计师174人,会计师(仅具有会计师专业资格)59人,会计师事务所18家,会计公司(提供会计及税务服务)3家。
一、《会计师专业及执业资格制度》
在新制度下,有一系列改变:会计师区分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以专业经验取代实习,专业经验可以在完成专业考试之前或之后取得;对会计师提出持续专业发展的要求,作为注册续期的必要条件。同时,《会计师专业及执业资格制度》的两个配套法规也于同日生效,包括《会计师专业委员会》和《会计师的考试及持续专业发展要求》。根据《会计师专业委员会》,设立资格认可及持续进修委员会、准则及纪律委员会和考试委员会三个专责委员会,负责处理各项事务。《会计师的考试及持续专业发展要求》对会计师考试的各个方面,如考试科目、范围、方式、安排、评分制度以及成绩有效期等各环节都作出规范;亦就会计师的持续专业发展要求和取得方式作出规范。随着以上法规的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的入职条件和运作将更接近国际先进地区的要求和做法,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资格认可及持续进修委员会
资格认可及持续进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注册及执业准照的申请作出决议、评估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以及统筹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等。
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适时了解各项发展对行业的影响,更必须适时巩固和提升个人专业胜任能力。故此,持续培训课程深受欢迎。2021年,因应新《财务报告准则》的出台,委员会分别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SNAI)、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CPTTM)、澳门大学(UM)及澳门管理学院(MIM)合作举办10个不同课题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报名人数逾3000人次,当中逾八成学员完成相关持续专业发展活动,获得由澳门会计师专业委员会与合作机构联合签发的出席证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课程采用视频教授,但仍无碍学员积极报名参加。
三、准则及纪律委员会
准则及纪律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草拟《执业会计师道德守则》和会计行业相关的执业准则及指引、研究及更新相关执业准则及指引、监管执业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对义务和《执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的履行等。2021年,发布《执业会计师道德守则》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准则》。
四、考试委员会
考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订定会计师考试制度、组织会计师考试,以及订定和组织其他临时考试等。自2021年起,注册考试实施新制度,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考试科目共6个,包括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税务知识、商法知识和企业策略管理,每科考试均为闭卷笔试。2021年度会计师考试于2021年11月27日、12月4日及12月11日举行,共有99位符合资格人士报名参加考试,1人考获执业会计师资格。
协助设立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澳门考场。为及时掌握和跟进《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在“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方面的相关协议和具体承诺,委员会一直与经济局、内地财政部以及澳门业界保持紧密联系。为履行CEPA补充协议五中关于“在澳门设立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的承诺,自2010年起,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均设立澳门考场。委员会是澳门考场的考试协助机构,主要负责考场的宣传、设置等工作。2021年8月28、29日,“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澳门考场考试顺利举行。
特定审计课程。根据第20/2020号法律《会计师专业及执业资格制度》第九十七条及第九十八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及中止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的过渡规定,有关人士可自该法律生效日起三年内(即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参加由澳门会计师专业委员会主办的特定审计课程,完成课程且经评核成绩及格,视为符合该法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三)项规定的条件,即满足申请执业准照时须拥有委员会认为必备的会计行业相关法例、税务及审计知识的要求。在2021年合共举办3期特定审计课程,71人成绩及格。
五、联系与交流
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的政策制定及执行机构,委员会有需要了解本地专业动态和各地区最新行业信息,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行业的监管工作以及未来路向提供参考。2021年,委员会继续与各地会计业监管和准则制定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联系采取视像形式。2021年,委员会对外联系与交流情况有:9月,世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10月,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12月,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AOSSG)第十三届全体会议及其工作小组会议。
附录:澳门会计专业现行的主要监管法例
第20/2020号法律《会计师专业及执业资格制度》
https://bo.io.gov.mo/bo/i/2020/38/lei20_cn.asp
第42/2020号行政法规《会计师专业委员会》
https://bo.io.gov.mo/bo/i/2020/48/regadm42_cn.asp
第43/2020号行政法规《会计师的考试及持续专业发展要求》
https://bo.io.gov.mo/bo/i/2020/48/regadm43_cn.asp
第44/2020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核准的《财务报告准则》
https://images.io.gov.mo/bo/i/2020/12/despsef-44-2020-an-cn.pdf
(澳门会计师专业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