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会计工作
2021年,海南省会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大局,取得新成效。
一、创新会计管理工作
(一)优化审批,构建符合自贸港发展需要的营商环境。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照后减证”要求,优化会计服务机构办事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精简申请材料,提高行政审批效率。2021年7月起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截至2021年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备案4家。取消“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充分运用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代理记账机构登记注册信息,压实市县财政部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缩短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时限,办理时限从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2021年,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支机构执业许可审批11家。
(二)整章建制,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监管联席机制,推进部门间注册会计师注册、社保信息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完善行业治理,优化自贸港服务业执业环境,提升审计服务质量。
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会计师事务所网络售卖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等行为。完成全省624名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核查工作,对115名存在“挂名执业”等问题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执业会员资格。依法对1家“无证经营”、53家“有照无证”、4家存在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以及15家存在其他违规执业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处理结果。
(三)精心组织,顺利完成全省2个考区10个考点共计12个批次的考试、评卷、报考资格后审等工作。2021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科目总数为121496科次,创历史新高。
(四)强化监管,按时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备案工作。全省共83家会计师事务所、15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442家代理记账机构完成2020年度备案工作,相关情况在省财政厅网站公告。
(五)主动服务,加强对集中核算管理单位和市县帮扶单位的指导。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的通知》,对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会计人员、会计核算、财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工作交接等内容进行规范,压实全省集中核算管理单位会计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县帮扶单位的指导,全年对市县举办对口帮扶专题培训30余场次,培训8000余人次。《海南日报》专题报道了东方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开设“一站式、一次跑”服务窗口,启动疑难杂业务报账方式改革。
二、构建多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
(一)加强合作,做好海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优秀人才培养。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签署海南省第四期会计领军(后备)优秀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借助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学资源优势,建立会计人才培养长效机制。组织第四期领军班学员34人、优秀班学员70人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开展集训,首次集训10天为线下专家授课,第二次集训为线上培训指导。
(二)结合实际,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2021年共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44619人次、面授培训3687人次,促进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更新,提升业务能力。及时下拔省级培训经费374万元,支持和指导各市县开展农村财务人员培训,全省共培训村级报账员、代理记账人员7000人次,提升农村财务人员政策业务水平,规范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三)树立典型,完成先进会计工作者评审表彰。完成2020年度海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专家评审及结果公示等工作,授予20名会计人员“海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四)健全机制,提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水平。组织全省具有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通过政务系统完成职称信息采集工作,1011人完成信息采集。进一步完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遴选机制,组织开展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成员的公开征集工作,106人入选新一届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33人入选首届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评审通过正高级会计师6人、高级会计师79人。
三、推进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和宣传落实工作
(一)推进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和“海南会计”微信公众号、海南省会计管理工作微信群等平台,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工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等会计准则制度的宣传工作,并结合海南省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通过召开现场会、推进会等方式,分类分层的开展业务培训,推进全省公共基础设施入账和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工作,全省入账资产超过2600亿元,市县入账覆盖率达100%,省本级327个项目、市县16366个项目完成转固定资产工作,转固定资产金额超过900亿元。印发《海南省文物文化资产入账操作办法》,推动省博物馆先行先试,完成1150件文物文化资产入账,金额3860.08万元。协助省交通厅、省监狱管理局等部门专题讲解政府会计制度应用。协助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2000宗楼堂馆所、土地权属等共37亿元资产移交入账工作,海南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得到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的肯定。
(三)完善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印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组织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财政部门对全省5000余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和分析等工作,按时上报财政部。组织对省本级157家预算部门(含下属单位)4000份财务内控制度进行核查,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送达财务管理建议书等方式,督促指导预算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修订和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四)组织开展专题分析和课题研究。指导省本级各预算部门和各市县财政局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利用财务和决算数据开展分析,形成23篇专题分析报告。针对国内外会计环境不一致对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支付、财务活动、金融活动的影响问题,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对跨境支付法律环境、会计准则制度和基础设计进行研究,撰写完成《海南自贸港跨境支付、跨国公司相关会计准则研究报告》。
(海南省财政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