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工作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管理工作紧密围绕服务全区财政中心工作,积极履职尽责,扎实开展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党建统领业务工作,推动会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会计管理机构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党史学习教育,强化会计监管的使命和责任意识,建设“最强党支部”。组织开展“三问”,了解监管和服务对象的急难愁盼。开展红色教育、学榜样做先锋等活动,淬炼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争做讲政治、懂业务的明白人,坚决遏制会计工作领域的“四风”问题,以实际行动体现会计监管机构党员干部的良好工作作风和社会形象,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积极履行职能职责,完成会计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一)做好会计法规贯彻实施和修法调研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法规制度的修法调研工作。做好《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和财政部出台的准则制度调研意见反馈工作。
(二)做好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代理记账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工作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管理工作紧密围绕服务全区财政中心工作,积极履职尽责,扎实开展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党建统领业务工作,推动会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会计管理机构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党史学习教育,强化会计监管的使命和责任意识,建设“最强党支部”。组织开展“三问”,了解监管和服务对象的急难愁盼。开展红色教育、学榜样做先锋等活动,淬炼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争做讲政治、懂业务的明白人,坚决遏制会计工作领域的“四风”问题,以实际行动体现会计监管机构党员干部的良好工作作风和社会形象,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积极履行职能职责,完成会计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一)做好会计法规贯彻实施和修法调研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法规制度的修法调研工作。做好《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和财政部出台的准则制度调研意见反馈工作。
(二)做好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代理记账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办理流程,受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和评估机构备案工作,采取减时间、减材料、网上办理等措施,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完成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和补充更新工作。全年共完成信息报备审核297家、注销未审核2家,完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核查165家、信息补充和更新141家、发现问题机构24家。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工作。通过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和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及举报等渠道,对不合规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和《行政监管关注函》,及时发现问题,维护政策法规的权威性。按财政部要求完成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出台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文本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三)履行监督职责,开展各种专项检查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四项”专项整治工作。筛查出全区涉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的36家会计师事务所及96名注册会计师,列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范围。对涉及“无证经营”的50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理,对全区1549名注册会计师进行核查,将“挂名执业”的244名注册会计师实施执业资格注销。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开展全区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150家资产评估机构提交了自查报告。首次开展全区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2021年度,除阿拉善盟因新冠肺炎疫情没有开展检查外,全区13个盟市和自治区直属单位同时开展检查,共检查了245个代理记账机构,其中4个盟市对54个代理记账机构作出了“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理。开展政府投融资平台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对巴彦淖尔市内蒙古盛祥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政府投融资平台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开展2021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财政部的部署,结合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整治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48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4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11家会计师事务所、29名注册会计师和2家资产评估机构、4名资产评估师实施了行政处罚。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和调研。在自治区本级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2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调研,准确把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遇到的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及管理建议。
(四)持续推进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继续教育培训及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工作。按财政部要求如期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数据上报工作,截至12月31日,全区共有21.1万人完成信息采集,10.2万人完成2021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完成正高级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2021年有236人通过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13人通过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征得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从2021年开始,实行正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成绩三年有效制度,年满55周岁符合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免试参加评审的优惠政策。2021年度组织全区172人参与完成全国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以线上网络培训方式完成自治区本级会计人员和盟市会计管理人员培训950人。
(五)统筹做好其他会计监管工作。完成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征集组建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才专家库,99人进入会计专家库,148人进入会计人才库。监督管理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组织自治区直属考区考务工作,2021年全区高级343人、中级4105人、初级14537人考试合格。开展重点财务风险排查和闲置封存物资清理、粮食系统专项整治等工作。做好“内蒙古会计网”和内蒙古会计学会的管理工作。
三、以会计监管工作为抓手,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和财税体制改革
(一)加强内部管理,树立法治理念。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通过普法学习等形式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按区财政厅内控办要求,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内部操作规程》。宣传贯彻会计法规制度,为政府会计体系建设和政府财报编报工作奠定基础。
(二)推进法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对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管事项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通过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取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参加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中介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组成监督检查审理委员会依法研判监督检查结果、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决定,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和优化工作流程。
(三)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全年共收到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投诉举报事项16件,区财政厅会计处加强与法制处、专业律师团队以及审计评估专业人员的协调配合,确保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合法合规。截至2021年底,收到的投诉举报事项全部办结。
(四)参与财税体制改革工作。以政府会计改革为抓手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把工作重点从培训转入指导,进一步加大会计法规宣传贯彻力度,着力解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以来遇到的问题。通过组织专家课题组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开展扎实有效的指导工作,为编制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做好基础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 宫莉蓉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