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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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会计工作
2021年,天津市会计管理工作积极主动服务全市财政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圆满完成会计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一、推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精准实施
(一)做好会计准则制度宣传。宣传《工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油气管网行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引导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配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天津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会计核算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的通知》,开展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会计核算工作。配合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级公立医院实施总会计师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持续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实施总会计师制度。组织专家研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政策文...
天津市会计工作
2021年,天津市会计管理工作积极主动服务全市财政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圆满完成会计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一、推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精准实施
(一)做好会计准则制度宣传。宣传《工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油气管网行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引导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配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天津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会计核算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的通知》,开展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会计核算工作。配合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级公立医院实施总会计师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持续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实施总会计师制度。组织专家研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政策文件,形成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二)打通制度实施“最后一公里”。为切实解决全市各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做好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发布《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后部分业务账务处理建议》,为天津市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联合天津市档案局、天津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开展天津市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经过验收组听取汇报、现场查验、审阅材料、综合评议等验收环节,15家试点单位全部通过验收,为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推广应用发挥良好示范引领作用。
二、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工作要求,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及时印发通知,明确填报范围、填报方式、填报要求。发布用户操作手册、操作视频、报告格式、汇总单位审核提要、填写说明和常见问题解答等资料,做好部署和辅导。举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专题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的培训模式,现场50余人参加,线上累计观看达到5000余人次。对天津市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讲解了内控报告编报具体要求和编报软件操作。结合内控报告编报实际需求,建立线上沟通工作群,设置政策咨询电话和技术服务电话,对各单位在编报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操作问题进行定向辅导,帮助各单位及早掌握、顺利操作。制定审核和检查工作方案,对内部控制报告基础数据的规范性、上下年数据变动的合理性、业务数据的准确性、数值型指标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同时抽取一定数量的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检查。2021年,共收到各单位内部控制汇总报告154份,其中,市级主管部门138份、市级财政部门16份,包含全市各级各类单位内部控制报告4775份。加大宣传,组织编写《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简报(第十二期)》,宣传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案例。鼓励先进,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做好内控报告编报工作。通过各单位重视程度、组织开展情况、工作报告上报时间及质量、上报资料规范性等指标,对各单位内控建设组织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28个市级预算单位以及5个区内控报告编报部门和9名表现突出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三、加强会计人才培养
(一)组织会计职称考试。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多措并举确保考试公平、安全。2021年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5.55万人,合格1.05万人,合格率28.62%。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3.12万人,合格率27.01%。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1065人,合格417人,合格率62.15%。
(二)部署高级会计职称评审。落实《关于深化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会计人员职称评审过程中,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局限,严明政策导向,及时修订评分标准,注重德才兼备、注重业绩贡献、注重客观公正,最大限度选拔优秀会计人才,为会计人才的进一步使用搭建提升平台。组织部署天津市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继续推进在线述职答辩模式,提前进行一对一模拟演练,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系统,首次实现申报全程无纸化,最大程度兼顾参评人的权利与安全。
(三)开展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指导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开展第六期领军人才浙江移动课堂集训和第七期会计领军人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集训工作。开展第六期学员毕业答辩和毕业考核工作,学员共完成46篇学术论文及9篇科研课题,选取优秀学术成果汇编出版《2021年会计领军人才科研成果集萃》。推荐16名会计领军人才申报滨海新区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配合财政部做好2021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经报名推荐、资料审核,最终2人入选,实现天津市在该项目上零的突破。
四、支持会计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一)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起草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全市情况提出4个方面16项任务措施,明确全市17家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广泛征求各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代表的意见建议。
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要求全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日常备案、年度报备、业务备案等工作。《通知》还对全市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基本信息备案工作作出部署。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全部实行网上报备,建立报备工作沟通群,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各事务所,实现报备工作远程化、零见面,有效提高了报备效率,全市报备率达到100%。2020年全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17.55亿元,相比上年的16.77亿元,增幅为4.7%。
(二)加强代理记账机构行政管理。召开全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工作培训会,针对日常审批、备案工作以及事中事后管理中涉及的政策、实务和具体操作流程等,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并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方式改革。继续推行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各区审批局、财政局明确具体办事流程,制作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的滨海新区、东丽区试点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积极探索“证照分离”改革新形势下代理记账行业联合监管新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行业动态实时监管,充分运用市场监管、税收监管等监管部门共享推送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纳税申报信息,及时掌握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的有关情况,全面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做到“不漏一户、精准管控”。推动实现行政管理服务“零见面”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强化代理记账行业行政监管,部署报备工作。通过报备工作沟通群及时发布各区报备工作进度,加强交流和沟通,做好信息推动和反馈。2020年全市新增代理记账机构362户,总数达到了1596户,相比2019年增幅达到26%,行业从业人员6558人,其中股东(合伙人)2402人。全市代理记账业务收入4.5亿元,为9.3万户企业提供了代理记账服务。
五、持续探索会计监督工作机制
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4项行为的整治工作,将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有机融合。主动对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税务局等部门,建立工作配合和信息交流机制,获取相关信息和线索。整合财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监管资源和优势,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实效,投入检查力量30人,检查会计师事务所26家,按照“一事不二罚”的处理原则,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业自律处理,切实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
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市级层面检查单位共计5户,投入检查力量14人,发现问题单位5户,涉及违规金额1588.3万元。区级层面共检查单位66户,投入检查力量77人,发现问题单位18户,涉及违规金额1991.32万元。
做好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工作。梳理汇总各相关部门意见反馈财政部。参加财政部会计司举办的征求意见讨论会,从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多角度献计献策。向北京、深圳、宁夏等12个省市财政部门发函,就会计师事务所司法委托业务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调研。
六、指导会计学术工作
组织2021—2022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招标、立项工作,对各单位申报的116项科研项目(一般项目81项,青年项目35项)的真实性进行调查、了解、核实,并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初审、复审,最终批准立项68项,包括经费资助项目50项(一般项目30项、青年项目20项),经费自筹项目18项。联合天津市有关区财政局开展“完善财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课题研究,积极开展实地调研,撰写课题报告上报市财政学会。
(天津市财政局供稿 马迪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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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