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全力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审计监督功能,强化绩效管理理念。
一、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工作。依法依规附条件批准4个新冠病毒疫苗上市,其中2个疫苗列入世卫组织紧急使用清单。国家级及部分省级药品检验机构2021年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批签发50亿剂。所有新冠病毒疫苗纳入信息化追溯系统,确保质量安全和上市供应两不误、同推进。批准55个新冠病毒治疗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应急批准1组(2个)新冠病毒中和抗体联合治疗药物和中药“三方”注册上市。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总数达到68个,日产能达到5130.6万人份。协调资金7.52亿元,用于新冠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批签发工作经费、新冠疫苗核查经费以及追溯系统工作经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和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的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继续免征注册费,2021年累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全力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审计监督功能,强化绩效管理理念。
一、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工作。依法依规附条件批准4个新冠病毒疫苗上市,其中2个疫苗列入世卫组织紧急使用清单。国家级及部分省级药品检验机构2021年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批签发50亿剂。所有新冠病毒疫苗纳入信息化追溯系统,确保质量安全和上市供应两不误、同推进。批准55个新冠病毒治疗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应急批准1组(2个)新冠病毒中和抗体联合治疗药物和中药“三方”注册上市。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总数达到68个,日产能达到5130.6万人份。协调资金7.52亿元,用于新冠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批签发工作经费、新冠疫苗核查经费以及追溯系统工作经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和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的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继续免征注册费,2021年累计免征94家企业159个疫情防控产品注册费2083.4万元。
二、聚焦药品监管重点,推进规划财务专项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了我国“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五个“坚持”总体原则和主要发展目标,并制定出10个方面主要任务,以保障“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同时,加强沟通衔接,在市场监管、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医药工业、国民健康、医疗保障等规划中对药品监管也进行了明确,擘画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蓝图。规划财务部门紧盯全系统监管能力短板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迫切需要,争取项目建设支持。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7.4亿元,推动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协调下达2021年度小型基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1998万元。助力乡村振兴和区域发展。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定点帮扶(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2021年53项帮扶任务。协调2家企业与安徽省砀山县当地企业合作成立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做好重点地区的帮扶工作,对口支援西藏、新疆以及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等原中央苏区。参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帮助销售农产品970.9万元。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部署,配套制定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规划、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相关措施,支持长三角、黄河流域、成渝双城经济圈和浙江、福建、浦东、雄安新区等地高质量发展。
三、积极争取资金,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财政部调整编报“二上”预算要求,本着统筹全部资金,着力保障重点刚性支出,保障基本运行的原则,2021年项目预算“一下”压减共计26928.7万元,其中:按照40%比例统一压减23788万元,按照预算项目审减率压减3140.7万元。在财政部大力支持下,协调23000万元用于保障新冠疫苗批签发及医疗器械注册审评政府购买服务等经费需求,2021年部门预算13.55亿元。协助财政部完成2021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测算工作,下达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药品部分10亿元,另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新冠疫苗批签发工作经费1.47亿元。配合财政部提前下达2022年第一批转移支付资金15.06亿元。稳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继政府购买药品技术审评服务后,财政部批复同意医疗器械注册审评服务实施政府购买,并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2021年共完成药品注册申请9381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12126项。
四、强化绩效理念,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配合财政部做好“药品安全监管”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组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司局和直属单位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做好项目执行的业务总结、财务分析,特别是对财政部提出的规划引领项目实施、强化成本控制、完善审评审批模式、培育多元化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等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同时,深刻剖析问题原因,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做好预算、决算、转移支付工作中的绩效管理。采取逐一发放书面审核意见的方式,组织各预算单位开展2020年度中央部门决算、绩效自评工作,工作效率、精度实现双提升。参与完成药品医疗器械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半年执行情况评估,核定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2020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合理制定2021年区域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2022年绩效目标表。加强督导,抓好资金使用执行绩效。按月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完成《国家药监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月度报告》。加强疫苗批签发专项转移支付经费使用执行督导,要求涉及疫苗批签发工作的省局按月报送疫苗批签发工作进展及经费执行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经费执行率低的省局要求分析具体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提高经费执行率。
五、规范职责流程,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根据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通知要求,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成立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专班,制定印发《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分解下达23份审计资料需求清单任务,向审计组报送454份资料,协调69人配合审计谈话,配合开展4家单位延伸审计,3家单位再延伸审计。配合开展2021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组织内部审计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听取《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审工作的汇报》,审议通过年度内审工作安排。组成3个审计组,由承担内审职责部门司局级领导任审计组组长,对3家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4家单位开展预算执行审计。
六、梳理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建章立制
规范预算、资产、审计工作,逐步构建预算管理审计监督制度框架。制定印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预算管理职责、预算组成、预算编制、预算报送、预算审查与批复、预算执行与调整、预算绩效管理、决算预算的监督检查与公开。修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及清查、资产日常管理与报告、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修订《内部审计办法》,健全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强化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运用。制定印发《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明确领导机构、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制定和实施、审计报告审定、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