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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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草原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1年,国家林业草原规划财务工作围绕中心、聚焦重点、服务大局,构建支持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资金政策保障体系,全面提升规划财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林草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一、圆满完成各项重要任务
落实七项任务。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政策激励和资金项目支持等具体措施,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第一时间落地见效。一是牵头落实五项任务。会同财政部遴选出20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5亿元中央资金补助。加大长江流域有关省份林业草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方案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修订《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对20个省份生态环保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开展督导。二是配合落实二项任务。协调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1亿元,支持地方统筹用于包括致害补偿在内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会核算审计...
林业草原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1年,国家林业草原规划财务工作围绕中心、聚焦重点、服务大局,构建支持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资金政策保障体系,全面提升规划财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林草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一、圆满完成各项重要任务
落实七项任务。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政策激励和资金项目支持等具体措施,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第一时间落地见效。一是牵头落实五项任务。会同财政部遴选出20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5亿元中央资金补助。加大长江流域有关省份林业草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方案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修订《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对20个省份生态环保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开展督导。二是配合落实二项任务。协调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1亿元,支持地方统筹用于包括致害补偿在内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会核算审计中心对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蚂蚁森林”捐赠项目资金收支和管理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做好四件实事。全面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重点督办“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中的四件实事:落实20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支持资金,切实改善城乡居民人居环境。完善生态护林员政策,稳定中央资金投入,确保全国110万生态护林员队伍稳定,保证脱贫人口不返贫,巩固生态脱贫成果。支持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高质量发展,推动集团一线管护工人人均工资每月增加303元,养老保险基数逐步提高。支持西藏自治区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林草高质量发展,解决拉萨等城市周边草原用水问题,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2021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授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司党支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称号。
二、推动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
聚焦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突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支持营造林、防沙治沙、草原保护修复等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突出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支持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和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突出守底线、保安全,加强林草灾害防控,支持以松材线虫病为主的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支持全面保护天然林。
科学构建林草“十四五”规划体系。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十四五”林草保护发展规划实现三个转变:由林业建设向“三位一体”融合发展转变,治理模式由单一治理向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转变,治理范围由全面铺开向聚焦青藏高原、长江、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转变。坚持围绕重点、问题导向,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编制印发东北森林带等9个“双重工程”专项规划。建立以林草“十四五”规划为统领,以“双重”规划为基础,以林草专项规划为支撑的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规划体系。
夯实政策保障基础。大幅提高国土绿化标准,实行差异化投资补助政策,西部地区人工造乔木林、灌木林、人工种草最高分别提至900元/亩、400元/亩、350元/亩,提高80%、67%、75%,退化林修复最高提至650元/亩,西部地区荒漠化治理造林、种草投资标准分别提高到1450元/亩、900元/亩。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制定《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山东、河南两省在黄河流域(鲁豫段)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联合财政部等部门制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持续加大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配合财政部制定支持国家公园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支持林产品消费的税费政策,协调财政部推进实木复合地板、实木强化地板和木制一次性筷子三类林产品免征5%的消费税相关工作。制定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商品清单和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
不断挖掘金融保险潜力。推动河南、贵州、云南、江西等地一批国家储备林金融项目落地,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出台政策,将最长贷款期限由30年延长至40年。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增授信861.23亿元,新增发放贷款243.25亿元,新增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项目94个,完成498万亩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落实森林保险总保费36.41亿元,政策覆盖区域扩展到33个参保地区和单位,参保面积24.37亿亩。推进草原保险试点,协调财政部将野生动物毁损保险责任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补贴险种范围。鼓励地方政府发行地方专项债,开展林草生态保护修复。
推动规划财务职能转变,全力做好资金政策保障工作。调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司微观管理职能,油茶等木本油料产业管理工作移交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司,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移交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积极推进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改革,29家企业完成改革任务。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全国和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完成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林草专项报告,编印年度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一套数”等统计分析产品,实行数据质量评分机制,加强数据质量控制。
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乡村振兴与定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对接国家乡村振兴局,积极谋划支持举措,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林草工作。制定年度定点帮扶工作方案,完善结对帮扶关系。筹措林草生态帮扶专项基金950万元,支持定点县发展林草特色产业,联结帮扶257户1102人。引导鼓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加大帮扶产品采购力度,全年采购定点帮扶县及其他脱贫地区农产品超665万元。培训定点县基层干部和技术人员600多人次。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司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郝学峰同志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支持重点领域林草改革发展。支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区发展,制定印发支持福建省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林业综合改革试点措施,支持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高质量发展措施,支持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汪清、珲春、东宁)若干措施。支持与浙江省共建林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先行省,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组织召开援藏工作座谈会,与西藏自治区签署“十四五”林草援藏支持举措协议,制定支持西藏生态保护修复和林草高质量发展措施,筹备援疆工作座谈会,制定“十四五”林草援疆支持举措。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跟踪研判大宗商品价格市场走势,提出木材进口价格过快上涨的影响问题及政策建议,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林业发展规划和机制衔接。
支持专班工作。牵头会同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国科学院,推动国务院批复在北京市设立国家植物园。稳步推进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构建感知系统数据库,支撑各类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共享服务,接入成熟业务应用系统,打造重点业务应用模块。持续加大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民义务植树40周年系列活动、科学绿化、林草产业、松材线虫病防治、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森林草原防火、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等工作专班的支持力度。
三、履行资金项目安全主体责任
抓实项目指导,加强资金项目管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双重”工程专项管理办法,组织编制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估算指南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创新国土绿化计划任务管理方式,推动年度任务“直达到县,上图入库”。“双重”工程投资和财政竞争性立项均采取项目化管理,建立项目储备库,做好重大项目库跟踪调度,加强投资计划执行协同监管,逐步向项目化管理方式转变。制定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项目立项审批,批复直属单位35个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持续推进中央巡视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加强审计监管,完善财务管理。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37个直属单位开展预算执行或经济责任审计,完成局属单位审计全覆盖。对国家公园、感知系统、防火防虫防沙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加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经费预算及资产财务管理,批复相关单位资产清查和划转。积极协助财政部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单位预算信息变更、新增资金预算和银行账户开设等工作。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机关长期应收款核销申请报告。完善财务及资金监管系统。
强化绩效管理,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研究建立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指导各地开展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完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被财政部评为“优秀”。组织专家完成11个重点项目和2个直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配合财政部完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重点项目评价结果复核工作。开展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监控,对存在的偏差问题和预警事项进行梳理并反馈有关单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司供稿 张媛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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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