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1年,国家统计部门财务会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预算管理,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提质增效,确保正常运转,有力保障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及重大统计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一、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细
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先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关于统计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统计部门各预算单位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聚焦重点工作,争取财政支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统计局党组有关要求,争取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执法督察、劳动力调查等统计调查经费,保障统计重点工作顺利实施。针对统计部门养老保险清算缴费、调查队系统公用经费、常规统计调查辅助调查员补助等,努力争取财政部的支持,优化预算分配,服务保障大局。积极完善项目分类排序,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首要任务,优先保障统计重点项目和重大统计改革建设。坚持分配标准公开透明、基础数据实时更新、测算过程公正公开,注重向基层倾斜、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坚持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预算评审、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加大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力度。规范预算执行,提升资金效益。切实强化预算执行监管,实施月度通报,落实函告提醒,加强统筹谋划,大力压减差旅、会议、培训及其他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支出审批流程,加强结转结余资金分析管理,盘活存量资金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进财务监管走深走实
夯实制度基础。修订印发《调查队系统财务应知90条》《国家统计局市县调查队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查队系统纪检机构涉案款保管和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统计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等文件,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强化监督管理。深化专题研究。聚焦调查队发展中的县账市管、地方经费、财务一体化平台、公用支出成本、项目支出成本等重大问题,组织各调查队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提出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思路和措施。加强执行监控。针对动态监控违规事项,及时跟进,查找原因,梳理典型案例,形成动态监控问题负面清单,随动态监控具体情况一并在系统内通报,及时督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严肃整改。做好财务检查。对湖南、湖北、青海、甘肃等省统计局、调查队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建设落实情况开展评价检查,实地了解部分调查队财务基础工作、经费收支情况、财务管理难题等,提升财务监督的针对性、指导性。拓展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统计部门财务一体化和联网直报平台,不定期检查各调查总队的财务记账情况,督促和提醒未记账或记账进度较慢的总队加快进度。快捷掌握调查队系统财务情况,减轻基层负担,提高财务监管效率。
三、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完善绩效制度,规范绩效管理。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在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自评质量和预算执行管理,以及绩效成果运用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要求,强化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范化。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结果应用。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考核激励,促进绩效管理水平提升。进一步完善统计部门《财务工作考核办法》,在年度财务考核工作中,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将工作与考核紧密结合,加大对绩效管理工作的推动力度,充分调动各单位参与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四、提高预算资金运行效率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规范预算执行管理。出台《关于统计部门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加强统计部门中央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统计部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的通知》,加强对用款计划编报、零余额账户、财政票据等的管理。以业务保障为重点,合理编报用款计划。指导基层单位做好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核对、及时办理直接支付申请等工作。认真审核用款计划,针对年中预算调剂事项,及时做好用款计划的申报,保证全年资金安全及时到位。以月度通报为抓手,着力提升资金运行绩效。完善预算执行按月通报和重点函告提醒制度,实行预算执行进度督促工作机制,对于执行进度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点对点函告,要求其分析原因、明确计划,努力推进各项目按期开展。以监控检查为突破,促进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及时跟踪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违规事项,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检查与全面自查,确保支出规范性。定期检查支出超用款计划和支出超预算指标情况,及时分析原因、跟进处理、指导改正。不定期抽查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切实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五、提升资产管理质效
持续推进资产盘点和资产清查。对财政部批复的资产核实结果进行认真比对、审核、批复,督促各单位完成账务处理和资产系统调整。同时,开展国家统计局本级资产盘点工作,摸清资产底数,为加强管理、提高绩效奠定基础。加强制度建设和宣传培训。制定印发《国家统计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统计部门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全系统学习培训,促进规范管理。强化资产管理,提升使用效能。加强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办公用房基础信息分台账,组织完成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全面梳理统计部门公务用车,分析车辆管理中的优势和不足。积极创新资产调剂方式,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和调拨管理。加强报表审核,提高基础工作质量。针对新要求、新变化,认真分析所有材料,保证不同系统的数据衔接,减轻基层负担,顺利完成2021年资产月报和年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资产决算批复等工作。扎实开展脱贫地区政府采购,助力乡村振兴。组织国家统计局机关本级及调查队系统586家单位开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压实采购责任,定期通报采购进度,督促提醒预留采购份额的单位,全部完成网上和线下交易,助力乡村振兴。
六、全面规范机关财务管理
进一步细化预算,压减一般性支出。2021年,国家统计局机关本级带头采取各种措施控制机关一般性支出,对出国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6项费用进行总量控制。同时,根据预算压减情况,实现全部单位按11项费用逐一核定细化预算,进行“数费双控”。高质量完成会计核算。着力抓会计核算及时性,按照时间节点,序时推进核算。着力抓会计业务真实性,规范处理各项会计业务,清晰真实反映单位收支情况。高质量完成机关本级行政单位、参公单位,以及党费、工会等账户的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合同管理,加大审核力度。对各相关单位的合同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提高合同签署质量。同时,充分利用财务一体化平台中的合同登记模块,规范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加强分期付款合同管理。加强政策宣传,规范经费报销。为提高报销效率,规范报销行为,梳理汇总报销过程中发现的常见共性问题,及时反馈国家统计局各相关司局,要求在报销时严格遵照执行。开展财务专题宣讲活动,讲解最新的制度要求和经费报销中易出现的错误,互动答疑解难,取得良好的宣传和培训效果。
(国家统计局财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