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5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税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021年,全国税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牢牢把握税务机关的政治属性,夯实会计基础,规范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监督,围绕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聚焦“新、精、进”做好财务保障。
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一)推进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针对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问题,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开展发票电子化的探索实践,建立标准化数据传输接口打通开票端和受票端壁垒,通过点对点传输、发票号码标识等手段确保电子会计凭证“来源合法、真实”“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有效防止重复入账”。3月实现内网环境下电子发票入账、归档,9月实现内网、外网两种路径获取电子发票,为解决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社会协同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二)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落实《意见》“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要求,努力打造一体化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财务预算管理水平。积极参与财政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前期建设,以北京市税务局作为试点单位,选派业务骨...
税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021年,全国税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牢牢把握税务机关的政治属性,夯实会计基础,规范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监督,围绕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聚焦“新、精、进”做好财务保障。
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一)推进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针对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问题,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开展发票电子化的探索实践,建立标准化数据传输接口打通开票端和受票端壁垒,通过点对点传输、发票号码标识等手段确保电子会计凭证“来源合法、真实”“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有效防止重复入账”。3月实现内网环境下电子发票入账、归档,9月实现内网、外网两种路径获取电子发票,为解决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社会协同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二)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落实《意见》“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要求,努力打造一体化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财务预算管理水平。积极参与财政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前期建设,以北京市税务局作为试点单位,选派业务骨干做好人力保障,深入分析研判提出业务需求,推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和财务报告、资产管理等各环节业务整合。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顺利完成2022年北京市税务局“一上”预算编制工作,并通过试点梳理提出200余条涉及软件系统及工作流程的意见建议,推进系统改进完善,绝大多数意见被财政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专班采纳。
(三)扎实开展信息化项目预算评审工作。以预算评审为重要抓手,做好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深入研究评审规则、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提出项目司局在预算编制上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的问题,协调评审机构充分考虑税务信息化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2021年在完成常规项目评审的同时,推动“金四”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充分考虑建设智慧税务、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和智能化需要,逐一分析申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满足智慧税务“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现实需求。
(四)做好智慧税务经费及条件保障。统筹资金优先保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经费,在预算总盘子大幅压缩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保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立项,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制定《税务系统技术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解决税务系统技术业务用房标准缺失、门类不全和造价偏低问题,满足该类用房在承重、结构、材料、消防安全、电磁屏蔽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合理确定数据中心(机房)、12366服务用房、税务稽查业务用房、行政复议听证用房等基础设施的国家标准,为智慧税务提供物质条件保障。
二、持续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首次完成财务报告编报和二级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克服单位层级多、抵销事项处理复杂、软件不完善等难点,强化数据比对、严把数据质量,顺利完成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得到财政部认可。强化统筹协调,提前部署准备,成立工作专班,拟定应对预案,顺利完成50家单位2021年度预算公开和46家单位2020年度决算公开工作。
(二)夯实会计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基础。根据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要求,调整2021年税务系统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针对调整情况以及基层反映较多的问题,下发《财务管理司关于调整2021年会计科目及有关账务处理的通知》《会计核算问题答疑》,指导基层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修订《税务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增加电子会计凭证获取、报销、入账管理要求,为推动电子会计凭证线上使用、适应网络版财务管理软件信息化提供依据。深入开展预算执行分析。按时间节点统计分析各单位、各科目、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各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司局,预算执行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科学合理安排预算。
(三)强化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树立“一个理念”即结果导向的预算绩效理念,大力倡导“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构建“两个指标体系”即项目预算绩效和专项经费税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推动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和税务绩效考评紧密融合。协调“三个主体”全覆盖形成工作合力,财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部门权责明确、相互协调,项目绩效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快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清理、分类梳理在用预算项目库,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延续性重大项目和专项业务费项目有标准可依、有样板可鉴。
(四)推动资产管理提质增效。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最新政策修订办公用房管理问题解答,解决日常管理中概念不够清晰、标准不够明确等问题;印发加强周转住房管理的通知,通过落实属地政策、明确租住条件、执行面积标准、按规定支付费用等措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开展公物仓试点,加大通用办公家具设备调剂力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在2021年全国机关事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作经验交流发言。2021年,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对税务系统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税务系统资产共享共用工作予以通报表扬。
(五)严格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严格项目立项审批。印发《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进一步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维修改造项目“以消除安全隐患为主”“除个别紧急、必要项目外,原则上2年内不再审批项目立项”,坚决防止办公用房到一定使用年限即立项修缮的情况。全面清理已立项项目。对已批复立项入库项目进行彻底清理,重新论证项目建设的紧急程度和必要性,按照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排序,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暂缓实施或撤销出库,同时大力清理停建和遗留项目。加强第三方机构评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片区确定5家中介机构,交叉负责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评审、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严格合同约束条款和报告出具标准。同时,中介机构评审费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支付,避免原来由项目单位支付可能带来的利益掣肘,影响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评审。
三、聚焦聚力办实事解难题
(一)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和对基层风险防控指导。编制《审计巡视发现财务管理典型问题》,全面收录2018—2021年审计、巡视等内外监督检查发现典型案例、匹配文件制度和条款依据,指导基层对照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教育培训。研究建立“制度规范+信息化监控+专项检查核查”三位一体全链条、全方位、无死角财务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建立税务系统财务文件制度电子库,修订《财务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操作指引》。逐条分析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推送的疑点信息,与财政部及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分析疑点信息并推送基层单位整改落实。
(二)统筹调剂资金保障基层工作和重点急需项目。明确基层单位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水平,要求县(区)级基层预算单位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不得低于全省人均定额标准的50%,切实保障基层单位正常工作运转需要,避免资金大量沉淀在省局带来审计问题。优化设置项目级次解决基层单位预算调剂问题。积极协商财政部对税务系统预算项目进行清理整合,将原有二级项目降为三级项目,解决基层单位有的项目资金因各种原因花不了,有的项目资金又不够花,相互之间无法调剂难题。动用系统机动经费,统筹保障各级税务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灾、供暖等临时性应急性支出以及各地信息化运营维护重点支出。全面清理在库基建项目,对因压减投资概算或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调剂资金用于急需消除安全隐患已开工实施且有资金缺口的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彻底解决全系统养老保险保费清算问题。针对各地区养老保险参保政策不统一、原国税地税参保进度和统筹层级不一致、养老保险清算期跨度时间长等困难,持续推进养老保险改革。积极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沟通缴费政策和清算口径,在中央单位率先完成参保登记,率先开展原国税单位养老保险清算缴费需求测算及经费申请,在2020年安排原国税系统第一批养老保险清算经费的基础上,2021年开展第二批养老保险清算经费核实确认及申报工作,及时下达清算资金,彻底解决原国税地税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不统一、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无法正常缴纳等突出矛盾。
(四)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针对税务系统涉改企业老旧小、历史遗留问题多、分布范围广等困难问题,一方面深入研究工商登记变更、企业清理注销等相关政策,多渠道了解其他中央部门经验做法,编发《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指导涉改省、市税务局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优化改革方案;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半月报告制度、开展督查督办、纳入绩效考核等强化跟踪督导。截至2021年11月,税务系统全民所有制企业全部完成改革任务,相关做法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改革动态》专题刊发。
(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供稿)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