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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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健康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2021年,各级卫生健康财务会计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助力医改、经济管理、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聚焦重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
(一)系统推进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向运营管理转变。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编制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指引和技术指引,提高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出台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等具体措施,促进公立医院“三个转变三个提升”,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
(二)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发展。安排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资金3.2亿元、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22.7亿元,支持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创新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管理模式,支持高水平医院配置进口高端医疗设备,在16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管理医院开展政府采购进口医疗设备备案试点工作,支持临床、教学、科研工作。会同财政部专项支持北京协和医院建立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开展罕见病多学科诊疗、遗传检测和诊疗培训。安排福建三明医改经验推广项目资金0.5亿元,...
卫生健康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2021年,各级卫生健康财务会计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助力医改、经济管理、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聚焦重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
(一)系统推进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向运营管理转变。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编制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指引和技术指引,提高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出台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等具体措施,促进公立医院“三个转变三个提升”,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
(二)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发展。安排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资金3.2亿元、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22.7亿元,支持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创新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管理模式,支持高水平医院配置进口高端医疗设备,在16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管理医院开展政府采购进口医疗设备备案试点工作,支持临床、教学、科研工作。会同财政部专项支持北京协和医院建立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开展罕见病多学科诊疗、遗传检测和诊疗培训。安排福建三明医改经验推广项目资金0.5亿元,加快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
(三)着力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依托“全国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与研究网络”,及时收集分析各省份及监测点医院有关价格管理工作情况,跟踪指导地方加强价格管理。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统一全国医疗服务项目的编码、名称、内涵。
二、全力协调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配合财政、医保等部门研究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管理等系列文件,明确保障范围、补助标准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安排项目资金支持疾控机构及人员能力建设。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53.9亿元,人均补助标准从74元提高到79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项目资金6.6亿元,支持全国开展防疫工作。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医用物资保供工作。同时,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组织开展中央对地方疫情防控有关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自查自纠工作。持续监测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按季度开展运行情况分析,进一步研究完善特殊时期财政、医保等保障政策和应对机制,推动公立医院经济平稳运行。
(二)加强转移支付资金保障。2021年,中央财政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安排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资金1318.6亿元(不含基本建设),同口径相比较上年增加81.7亿元,增长6%。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53.9亿元,比上年增加50.6亿元,增长7.7%,用于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1亿元,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5亿元,用于支持市(地)级以上政府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计划生育补助资金132.4亿元,比上年增加7.4亿元,增长5.6%,用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西部地区少生快富等3个项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44.2亿元,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等项目;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192.1亿元,比上年增加16.2亿元,增长8.4%,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病防治、包虫病与血吸虫病防治等5个项目。此外,提前预拨2022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卫生健康项目资金1154.2亿元。
三、开拓进取,提高行业经济管理水平
(一)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完善制度规范,夯实制度基础。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规范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指标库(2022年版)》,提升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指标编制质量,健全项目支出标准体系;组织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医院开办项目、卫生健康考试考务等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规范和支出标准,促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二是建立与财政部的沟通协商机制,配合开展财政评价工作,指导督促预算单位落实财政评价意见,强化预算绩效意识,提升绩效管理水平。三是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绩效改革试点单位,实施预算和绩效同部署、同论证、同申报、同分解、同监控、同评价“六同”措施,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济管理质量和效益。四是首次完成2020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汇审编报,完善“一个报告”功能,全面反映政府收支及财务状况。
(二)加强项目资金及预算绩效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工作和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修订印发《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会同财政等部门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推动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卫生健康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完善行业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印发《中央对地方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建立全国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明确责任,规范绩效管理行为。完善部门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双监控、双督促”机制,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三)深入推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改革。按照严谨的评审标准、流程和规范,组织开展全国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许可甲类设备74台。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坚持“依法依规、简政放权、安全至上、促进发展”原则,优化调整“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推进“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编制工作。
(四)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研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修订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健全制度机制和监管措施,提升资产管理效率和质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企业监管,聚焦主责主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强化约束,提升经济管理重点领域整治实效
(一)积极推动“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研究2021年经济管理年活动重点,细化活动内容,建立工作台账,按月组织、督促、推进活动开展。按照经济管理年活动总体安排,赴广州、上海、西安、长春,分片组织举办“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推动和政策培训暨卫生健康经济大讲堂,覆盖各省份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管理医院,线上线下参加人员超过4万人。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年度总结评价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地方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管理医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总结和自评工作,挖掘典型,切实推进活动落实见效。组织开展医保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国会议研究布置工作。将整改工作作为经济管理年活动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地方做好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组织专家修订培训大纲,明确培训目标、对象、内容和形式,推动培养培训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积极推进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压实地方和预算单位工作责任,建立问题台账,对重点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典型问题,严肃问题整改。组织开展岗位胜任力培训,强化依法采购观念,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三)强化审计监督与整改。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全年组织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14位直属和联系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51家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15个省份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费用补助结算资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治救助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专项审计等。积极配合审计署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的年度审计工作,健全审计配合、审计沟通、审计整改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指导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
五、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调整完善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措施。成立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召开会议全面部署,确保工作和政策有序衔接。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治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摸排易返贫致贫人口健康和保障情况,建设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开展动态监测,精准落实帮扶措施,逐步建立防止因病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切实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的底线。指导各地动态监测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进一步加强巡诊、派驻和邻村卫生室延伸服务,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切实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同时,聚焦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和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提升,持续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等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
(二)全面推进定点帮扶工作。召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定点帮扶工作座谈会,与4个定点帮扶县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共商共谋帮扶工作,2次赴4县现场调研,督促推进重点任务。选派4名处级、2名科级优秀年轻干部赴4县挂职,按期完成挂职干部轮换交接。全面加大支持力度,对4县直接投入和引进帮扶资金共计1691万元,聚焦乡村振兴工作,推动帮扶措施在产业发展、稳岗就业、保障脱贫群众收入等方面持续发挥作用。持续开展消费帮扶,完成预留份额的102%。创新开展党群活动、医疗卫生培训、主题党日活动、特色产品消费、文明生活习惯等五大帮扶措施,充分调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力量,助力4县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
(三)统筹推进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和支持边境地区等特殊区域工作。贯彻落实第七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第八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卫生健康援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卫生健康援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提升西部地区健康水平 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实施方案》《关于对口支援江西省于都县振兴发展的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召开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援藏工作会议和援疆工作会议,进一步整合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各项政策和各方帮扶力量,推动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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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