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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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务会计工作按照“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推动住房和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紧扣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心工作,统筹预算资金管理,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加大财会监管力度,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推进行业统计改革,重点难点工作实现新突破,完成各项财务、审计工作。
一、全力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求
(一)全力保障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保障全国市政公用、环卫、物业等1100多万相关从业人员做好城市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保障施工企业全力以赴建设疫情防控设施。继续在减免国有房屋租金等方面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保障相关部门排查整治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公园、社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
(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建立部、省、市调控责任机制,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坚决有力处置个别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三)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务会计工作按照“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推动住房和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紧扣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心工作,统筹预算资金管理,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加大财会监管力度,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推进行业统计改革,重点难点工作实现新突破,完成各项财务、审计工作。
一、全力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求
(一)全力保障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保障全国市政公用、环卫、物业等1100多万相关从业人员做好城市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保障施工企业全力以赴建设疫情防控设施。继续在减免国有房屋租金等方面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保障相关部门排查整治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公园、社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
(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建立部、省、市调控责任机制,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坚决有力处置个别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三)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规范发展公租房,新开工公租房8.8万套。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165万套。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56万个,惠及居民965万户。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完成异地购房提取等5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四)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在59个样本城市开展城市体检。制定“城市营建要则”,加强城市建设底线管控,严控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防止在城市更新中大拆大建。在北京等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制度,加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力度。加强城市内涝治理,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在20个示范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超过26万个。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批“新城建”项目落地见效。推进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巩固深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
(五)深入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开工49.29万户。在28个省份81个样本县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制定县城建设“营建要点”,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制定乡村建设“营建要点”,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全国90%以上的自然村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
(六)加快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开展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与海砂使用专项督查,开展2022年北京冬奥会场馆工程质量检查,全力保障冬奥会工程施工质量,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
(七)防范治理城乡建设领域风险隐患。指导做好湖北省十堰市燃气爆炸、湖南省郴州市房屋倒塌等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指导河南省做好“7·20”特大暴雨灾害应对,协调周边省市紧急驰援。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77万个,整治城市燃气安全隐患38.66万处,基本完成全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摸底和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阶段性整治。
(八)深化拓展重点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治理“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组织编制“十四五”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制定实施“十四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
二、不断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一)加强统筹项目资金。按照财政部项目统筹有关要求,对预算项目进行整合归并,二级项目由48个减少到21个,打破了原有预算基数和支出固化的格局,实现项目管理从“各管一块”到“共管共用”的转变。整合后的项目更加集中体现保障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任务。
(二)加快盘活存量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预算管理改革规定,进一步加大有关事业单位结余资金统筹力度,统筹调配资金1500万元,用于弥补老干部医疗经费缺口。同时积极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沟通协调,统筹基建结余款解决新上项目需求。
(三)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将执行考核作为预算管理的重要抓手,坚持走访调研重点单位、跟踪督导重点项目,坚持计划管理、定期公示、预警通报等工作机制。探索实行预算执行考核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预算执行考核结果后5名的项目,相应扣减下年度预算基数;对考核排名前5名的项目,相应增加预算基数。在各单位大力配合下,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同比增长8个百分点。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更加注重“事中纠偏调整、事后总结评价”的项目全周期管理,2021年绩效管理工作获财政部通报表扬。
三、切实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务规范化管理
(一)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要求各单位坚持勤俭办公,督促各单位对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的公务活动进行整合,鼓励采取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会议、培训等活动。住房城乡建设部机关会议、培训预算连续2年只减不增,与2020年相比,2021年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办会议、办培训的比例提高了35%,预算金额减少630余万元(下降48%)。
(二)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机关资产盘点,同步更换新型电子标签,实现手持自动盘点和定位追踪,提高管理效率。切实做好各类资产统计报告、报表编报工作,探索建立部内通报机制,不断强化资产管理数据统计和分析,提升编报水平。加强基建项目储备和管理,研究论证各单位基建项目需求,积极争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支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权属老旧小区房屋摸底统计,启动部属单位老旧小区改造前期工作。
(三)积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部属(管)单位改革。通过座谈会、调度会、约谈和通报等多种方式,大力推进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僵尸企业”处置、行业协会脱钩资产清查核实、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截至2021年底,共完成9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处置2家“僵尸企业”,9家行业协会脱钩资产清查核实结果报经财政部批复。
(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质量。秉持“监控+引导”与“管理+服务”并重的原则,一方面通过建章立制、信息平台、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另一方面,针对痛点短板,积极主动变革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坚持“首问负责、一次性告之、限时办结、服务承诺”4项基本服务制度,压实财务人员责任。通过双向联络人机制,及时宣传解读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通过印制报销指南、简化报销流程、延长报销时间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满意度,2021年财务服务问卷调查显示,满意度达98.5%,再创新高。
四、不断加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会监管力度
(一)密切配合外部审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对审计整改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行业审计问题整改,督导有关地方对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2021年各季度国家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20个省生态环保资金审计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内的问题深入整改。
(二)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部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2021年共实施4位部属单位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研究搭建内部审计组织机制和工作体系。
(三)有序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多次调研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内部控制建设成功案例,形成“以评促建、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组建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组织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降低内部管理风险,逐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全面组织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住房城乡建设部为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试点单位,根据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全面应用一体化系统编报2022年预算,积极协调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专班,组织各预算单位统计上报相关预算信息,及时反馈解决系统编报中遇到的问题,保障各预算单位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2022年预算上报工作。试点工作受到财政部的充分肯定,并在《中国财经报》上刊登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试点工作经验。
六、切实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管理与服务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统计改革,落实统计督察整改,研究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价弄虚作假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实效。一是抓好顶层设计。召开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会,总结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部署2021年统计改革重点任务。二是推进建筑业统计改革。召开建筑业主要指标统计工作研讨会,搭建全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联网直报平台,选取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浙江5个省份开展建筑企业主要指标试统计。制定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细则》,修订《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统计制度建设,保障数据质量。三是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利用。编印2020年《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编写《2020年全国及重点城市建设年度报告》《全国城市建设投资分析报告》等。四是提高统计督查质量。印发关于落实统计督察整改切实提升统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督促指导各省级主管部门落实防范和惩治造假责任。五是抓好统计督察整改。召开统计督察反馈见面会,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逐项落实整改任务,形成《关于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六是落实统计工作核查通报机制。对河北省等6个统计数据质量较高的省(市)予以通报表扬,对北京市等4个省级主管单位提出工作改进意见。七是指导各地统计工作。举办全国城乡建设统计培训会,指导各地开展统计培训工作,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设置统计法规政策专栏,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供稿 杨霞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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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