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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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环境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1年,生态环境部门财务会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扎实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为进一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一、生态环保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
(一)定点帮扶。调整成立生态环境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延续脱贫攻坚时期领导小组顶格配置,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部2021年定点帮扶工作计划》,保持脱贫攻坚时期帮扶工作机制和结对关系稳定不变,全面总结定点扶贫工作成效,编印《围场县生态环保扶贫历程(1992—2020)》《隆化县生态环保扶贫历程(2002—2020)》,表彰生态环境部系统定点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个集体和1名个人分别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个集体和2名个人分别获得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选派4名干部赴定点帮扶县挂职、担任驻村第一书记,组织生态环境部系统13个帮扶工作小组不断深化基层党支部共建,继续设立生态环保励志奖学金,开展“生态帮扶、助农振兴”消费帮扶活动,...
生态环境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1年,生态环境部门财务会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扎实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为进一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一、生态环保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
(一)定点帮扶。调整成立生态环境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延续脱贫攻坚时期领导小组顶格配置,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部2021年定点帮扶工作计划》,保持脱贫攻坚时期帮扶工作机制和结对关系稳定不变,全面总结定点扶贫工作成效,编印《围场县生态环保扶贫历程(1992—2020)》《隆化县生态环保扶贫历程(2002—2020)》,表彰生态环境部系统定点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个集体和1名个人分别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个集体和2名个人分别获得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选派4名干部赴定点帮扶县挂职、担任驻村第一书记,组织生态环境部系统13个帮扶工作小组不断深化基层党支部共建,继续设立生态环保励志奖学金,开展“生态帮扶、助农振兴”消费帮扶活动,加强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训,探索推进生态宜居美丽村镇试点建设,高质量完成年度定点帮扶各项目标任务。
(二)对口支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制定实施生态环境系统对口援藏、援疆工作实施意见。分别在拉萨市、乌鲁木齐市组织召开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十四五”对口援藏、援疆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十三五”对口支援工作成效,动员23个援藏省市、19个援疆省市等全面推进“十四五”对口援藏、援疆工作。深入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开展实地调研,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部对口支援江西省崇义县“十四五”工作实施方案》,支持推动革命老区、边疆地区振兴发展。
二、科技重大专项
(一)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全面完成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实施15年来的成果总结,形成5大类、40份技术成果报告,顺利通过中国工程院评估,正式通过科技部项目验收审查。参加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突出展示水专项在支撑重点流域水质改善、保障饮水安全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二)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科技攻关专项。研究制定《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科技攻关方案》,启动38个预研究课题,支撑2021年夏季O3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和“十四五”规划编制。选择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综合立体观测实验,定量化、精细化解析O3污染成因。印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方案》,选择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等重点区域54个城市开展驻点跟踪研究和技术帮扶指导,提升地方政府的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能力。
(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完成联合研究一期项目及58个城市的驻点跟踪研究验收总结,形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一期集成报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城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报告》等成果。以水生态保护为核心,编制完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十四五”项目方案》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二期)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方案》,启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二期攻关研究。
三、环保投资与生态环境部部门预算
(一)环保产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批准36个项目开展生态环境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国家开发银行对4个项目累计授信额度503亿元,已发放贷款金额97亿元。开展第二批EOD模式试点项目遴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以模式创新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推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和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跟踪试点进展情况。组织完成8004家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调查、11197家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完成《2021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
(二)专项资金。2021年,生态环境部参与分配的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572亿元,其中,水污染防治资金21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修复、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以及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等;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7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移动源污染治理和监管体系建设、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协同控制相关工作等;土壤污染防治资金4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改革创新等工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生态涵养等工作。
(三)部门预算。2021年,生态环境部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额66.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1亿元,含基本支出6.7亿元、项目支出29.4亿元,重点支持国家环境监测及能力建设、环境监察执法与应急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等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30.8亿元,主要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一)预算管理机制。强化预算管理组织领导,成立生态环境部预算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党组决议,研究预算安排建议、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情况,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各项措施有效实施。
(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分工和项目管理要求,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优化“十四五”生态环境资金管理政策,强化资金分配管理,配合财政部修订并印发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强化项目储备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承担的支出责任,完善项目储备管理要求,配合财政部等部门编制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
(三)预算财务管理制度。持续推动项目支出标准建设,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等4个二级项目支出标准制定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按照核心绩效指标可匹配、可衡量、可考核要求,紧紧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十四五”规划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重构预算项目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落实巡视、“以案为鉴”专项教育要求,针对管理风险较高领域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部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预算绩效管理。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完成2020年度32个一级项目,631个一般公共预算二级项目,3个政府性基金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管理”项目绩效评价,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对部分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各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推动绩效信息公开,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发现问题整改报告在生态环境部系统公开,促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
五、内部审计与项目监督
(一)内部审计。推动生态环境部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印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促进审计与纪检监督深度融合,印发《生态环境部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暂行办法》。高质量开展各类审计工作,推动生态环境部部属单位严肃财经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2021年,共组织开展各类审计及调查项目29个,包括对10家单位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对14人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部分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等。
(二)专项资金监督。组织对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等8省(区)开展2020年度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印发《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2020年度监督检查发现突出问题的通报》。组织各地区完成2021年度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自查,组织召开整改交流会,督促各地做好自查发现的1477个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全面梳理近年来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发现的问题,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监督典型案例汇编(2021年版)》,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助力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治理能力建设。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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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