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1年,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决策部署,同步履行筹好、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廉政责任,不断扩大教育投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更好发挥教育财务支撑、助力和引导的作用。
一、坚持系统观念,拓宽教育经费来源结构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完善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一)稳住财政投入“基本盘”。做实标准体系,加大刚性投入。中央层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小学阶段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和国家助学贷款最高申请额度。地方层面,推动各地全部出台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公办园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学前教育普惠性民办园标准。完善指标体系,带动新增投入。进一步明确“两个只增不减”指标口径要求,纳入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范围。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对各省“两个只增不减”等教育投入指标落实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和重点提示。强化责任体系,调动地方投入。持续推动省以下教育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分级负责机制,强化省级统筹。召开全国财政教育投入工作视频座谈会,指导各地加大投入力度。健全统计体系,督促落实投入。全面修订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发布《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二)调节个人投入“动态盘”。进一步理顺举办者和受教育者关系,推动各地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指导学校加强成本核算。指导各地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学校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建立健全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把各级各类教育收费政策、标准宣讲到位,公开到位。印发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处理。梳理各省存在的典型问题,分批次、分情况开展约谈,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三)扩大社会投入“潜力盘”。积极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协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契税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入。配合财政部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延期工作,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将高校一级博物馆、重点美术馆纳入进口藏品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减轻高校税收负担。
二、坚持三个导向,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绩效导向,不断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教育最需要的地方。
(一)有保有压调支出结构。全国层面,压中央、保地方。在压减中央本级一般性支出的同时,保证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率先做到“只增不减”,切实增强地方政府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省份教育改革发展的财力保障。中央层面,压机关、保高校。部本级预算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进行结构性压减,保障重点项目和重点支出,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向薄弱环节倾斜,坚持新增投入更多用于补齐事业短板,新增支出更多用于改善教师待遇,重点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普通高中普及发展、职业教育融合发展、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化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资金分配因素,继续加大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支持力度。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继续将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要求各地各高校重点关注受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多种渠道确保受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
三、坚持综合施策,提升教育经费绩效水平
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综合施策,以财务治理成效推动提升教育发展内涵。
(一)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持续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修订《教育部本级预算管理工作规程》《教育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指南》。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健全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提高财政经费使用效率。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开展“两免一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高职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完成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审核工作、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全面加强资产管理。基本完成中央高校校企改革任务,减轻高校负担,促使高校集中精力专注于“双一流”建设,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设资产处置公示和调剂信息化平台,推动实现跨单位盘活存量资产。加强重点资产管理,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和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房屋资产入账工作的通知》等,加强房屋、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管理。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强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做好薪酬发放、备案、披露工作,加强对企业经营月报审核及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做好企业财务决算会审工作等。
(三)全面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修订《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推进审计全覆盖。强化审计整改力度,全部完成审计署预算执行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印发经济责任审计通报,推动教育部直属单位和直属高校完善内部控制,发挥风险提示和预警震慑作用。
(四)全面加强财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有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对部分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首次开展内控报告核查工作,提升内部控制实效。制作教育部《司局经费支出管理常见问题提示清单》,通过源头预防,推动合规审核关口前移,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大额资金信息化监控平台,开展实时监控,防范重大资金风险。按要求公开部直属高校年度预决算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校园贷”治理工作,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治理长效机制。
(五)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财经制度体系,修订《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管理要求。加强教育财务队伍建设,开展分层分类业务培训,提升财务治理专业化水平,提高教育财务队伍专业素养。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推动财务管理智能化发展,建设并试运行部直属单位财务共享平台,升级“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实现差旅费电子化报销管理等。
(教育部财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