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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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2021年,财政农业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着力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守好“三农”战略后院、筑牢“三农”压舱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完善财政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健全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格局。发挥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优先保障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会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起草印发《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督促各地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允许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入“三农”领域。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农林水支出预算执行等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地方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有效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
(二)加强财政乡村振兴政策研究。围绕“建立健全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形成研究报告。积极配合做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起草工作,会同财政部有关司局系统梳理财政支持全...
农业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2021年,财政农业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着力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守好“三农”战略后院、筑牢“三农”压舱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完善财政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健全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格局。发挥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优先保障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会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起草印发《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督促各地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允许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入“三农”领域。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农林水支出预算执行等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地方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有效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
(二)加强财政乡村振兴政策研究。围绕“建立健全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形成研究报告。积极配合做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起草工作,会同财政部有关司局系统梳理财政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先后到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等单位开展调研,研究利用大数据手段优化财政支农管理方式,利用相关数据平台共享数据资源。
(三)完善财政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总结提炼财政脱贫攻坚的政策创新和实践经验,形成财政脱贫攻坚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等,形成体系化的财政脱贫攻坚历史档案。呈报财政部部领导《关于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转型为财政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建议方案》,统筹领导财政乡村振兴工作。
二、促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一)持续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安排资金1204.85亿元,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200亿元,弥补农资成本上涨带来的增支影响,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支持新创建10个国家现代种业产业园,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生产性能测定、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等相关工作。安排农田建设补助资金782.80亿元、部门预算资金5.02亿元,支持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安排资金36亿元,支持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及保护性耕作。安排资金65亿元,支持全国461个中型灌区约130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开展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
(二)支持“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会同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支持产业基础相对较好的牛(羊)养殖大县开展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和种草养牛养羊全产业链发展。实施奶业振兴行动,支持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安排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68.99亿元,对生猪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补助。安排资金15.40亿元,支持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积极推进实施粮改饲,以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支持牛羊养殖场(户)和饲草专业化服务组织收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优质饲草。
(三)支持农业防灾救灾减灾。安排资金262.53亿元,支持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工作,加快实施防汛抗旱能力提升工程。安排资金51亿元,对各地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予以适当补助,保障工程长期运行。安排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74亿元,支持各受灾地区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防汛抗旱、安全度汛、地震救灾等相关工作,帮助灾区及时恢复生产生活。
三、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继续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明确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并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将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1年安排1560.95亿元,比2020年增加100亿元,增长6.8%。
(二)及时调整优化支持政策。2021年3月,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衔接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11月,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推动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延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延续优化脱贫攻坚期的主要制度安排,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调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
(三)做好巩固衔接重点工作。2021年7月,与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明确衔接资金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2021年,通过衔接资金安排易地搬迁贴息补助资金122.80亿元,安排人口较多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资金47.83亿元,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予以适当补助。
四、支持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一)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安排资金111.33亿元,继续统筹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支持将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区域扩大至全国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等,择优选择121个产业基础好、主体积极性高、政策支持力度大的地区开展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安排渔业发展补助资金75亿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160.2亿元,实施新一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
(二)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安排资金32.86亿元,支持省级农担公司降低担保费率和提高代偿能力,推动省级农担公司稳步做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实施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产业扶贫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培养计划。继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加强基层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机制,提升农技推广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安排资金80.05亿元,支持实施轮作休耕,提升耕地质量,减少化肥使用量,促进农业资源永续利用。安排资金168.05亿元,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扩大政策实施范围。支持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良种良法技术推广、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旱作农业建设等。安排资金59.40亿元,支持启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等。安排资金44.50亿元,支持部分地区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逐步推进地下水采补平衡。
五、统筹支持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促进农村现代化呈现新气象
(一)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会同水利部制定印发《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及时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按程序下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额度。安排补助资金28亿元,支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向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提档升级,指导各地统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等解决农村供水保障不够稳定、季节性缺水等突出问题。及时安排中央补偿资金,落实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安排资金50亿元,支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万平方公里、整治淤地坝550余座。安排资金30.50亿元,支持新建小型水库。
(二)支持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安排资金12.35亿元,会同中央组织部,支持建设400个“五红四有”红色美丽村庄,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安排资金15亿元,完善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方式,支持15个省份以县为单位开展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安排资金48.32亿元,继续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17个县(市、区)予以激励。支持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安排资金51.13亿元,通过省级竞争立项,会同水利部择优启动2021年第二批30个试点县建设,累计治理农村河道3200余公里、湖塘630多座。
(三)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安排资金15.25亿元,在18个省份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并对8省份予以激励。安排资金6.50亿元,在13个省份启动开展新一轮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安排资金113.99亿元,支持地方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积极引导农民参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安排资金75亿元,继续支持2.1万个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安排资金20亿元对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
六、夯实业务管理基础,全面提升财政支农工作水平
(一)严格落实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部门2021年预算和2020年决算批复工作,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测算编制中央农口部门2022年预算和2022—2024年支出规划,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幅压减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领域支出。清理收回结余资金,加大预算编制与结转资金的统筹力度。
(二)持续完善内控管理机制。修订出台《农业农村司内部控制操作规程(2021年修订版)》《农业农村司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拨付专项内控办法(2021年修订版)》。牢固树立内部控制风险防范意识,将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列入《农业农村司领导班子2021年度履职尽责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有力推进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三)不断提高宣传工作成效。积极主动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加强财政支农政策宣传。《人民日报》(2021年2月1日第9版)刊发《推进“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时做好支农信息公开工作,采取文件发布、答记者问等方式,加强财政支农政策解读。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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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