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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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2021年,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大力支持实体经济优化升级,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和能源安全,支持做好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工作,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
一、夯实制度基础,稳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财政财务制度建设
(一)持续加强基建财务制度建设。针对有关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所依据会计制度规定不明确的问题,积极推动在《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完善关于水利基础设施初始计量、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等有关财务规定。
(二)开展中央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管理。逐项核实财政部审批竣工决算的中央基建项目结余和审减资金回收情况,对未收回资金单位发函催缴,收回相关资金。积极推动解决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问题,规范相关评审程序。
(三)强化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管理。编制中央基建预算下达周期表,切实加快下达速度。同时,调增优化中央基建投资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铁路、北京冬奥会及冬残奥会等重大项目支出。
(四)调整完善资金政策,支持交通强国建设。研究制定...
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2021年,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大力支持实体经济优化升级,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和能源安全,支持做好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工作,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
一、夯实制度基础,稳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财政财务制度建设
(一)持续加强基建财务制度建设。针对有关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所依据会计制度规定不明确的问题,积极推动在《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完善关于水利基础设施初始计量、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等有关财务规定。
(二)开展中央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管理。逐项核实财政部审批竣工决算的中央基建项目结余和审减资金回收情况,对未收回资金单位发函催缴,收回相关资金。积极推动解决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问题,规范相关评审程序。
(三)强化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管理。编制中央基建预算下达周期表,切实加快下达速度。同时,调增优化中央基建投资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铁路、北京冬奥会及冬残奥会等重大项目支出。
(四)调整完善资金政策,支持交通强国建设。研究制定“十四五”车辆购置税补助政策,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突出保障中央事权的支出责任、支持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并将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启动国家应急响应的灾毁重建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研究调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政策。印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时研究调整补助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优化支持方式,由“项目补助”转变为“以奖代补”,引导调动地方积极性,加快转变“重建轻养”观念,加大公路养护力度,弥补公路养护短板。
二、聚焦重点领域,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卡脖子”技术,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解决产业链重点领域“卡脖子”问题,实现三个“聚焦”。聚焦重点产业链条,选择若干重点产业链,开展系统性攻关。聚焦重大项目,开展多个任务合并攻关,大幅提高单个项目的支持强度和补助比例。聚焦重点区域,加大对制造业产业聚集区的支持力度,提升重点产业省份竞争实力。
(二)聚焦“卡脖子”产品,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机制。进一步提高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政策对“卡脖子”产品的针对性,支持203个项目和首批3个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试验验证平台建设。
(三)聚焦“专精特新”,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启动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奖补政策,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奖补资金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支持1379家重点“小巨人”企业发展。启动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北京、上海、江苏等8省(直辖市)专利信息开放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供给,促进专利转化应用,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四)聚焦痛点堵点,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延续并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政策并延期至2023年,引导地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三、加大投入力度,在更高层次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一)巩固玉米和大豆“市场化收购+生产者补贴”机制的改革成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稳定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在小麦和稻谷主产区,继续支持完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鼓励市场化收购,促进优质优价,同时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切实保护农民利益。202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1.13元/斤,比上年提高1分/斤;早籼稻1.22元/斤、中晚籼稻1.28元/斤,均比上年提高1分/斤,粳稻1.3元/斤,与上年保持稳定。
(二)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框架,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完善产粮大县奖励办法,形成了包含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奖励、产油大县奖励、商品粮大省奖励、制种大县奖励等在内的奖励政策体系,统筹兼顾支持保障粮食和大豆油料发展,保障产粮大县得实惠、有发展。近年来,中央财政每年平均奖励产粮大县已达到1000余个,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三)支持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提升粮食收储调控能力。配合有关部门统筹做好优化粮食库存结构工作,有效保障粮油供应,维护口粮和饲料粮市场稳定。支持做好粮仓维修改造等工作,持续改善粮食储存条件,提高粮食收储能力,广泛应用粮仓机械通风、粮情监测、环流熏蒸、谷物冷却等现代储粮技术,逐步推广低温、气调等绿色储粮技术,为减少存储环节损失浪费提供重要保障。特别是中央储备粮,已具备条件全过程全天候在线远程监测,动态掌控粮食数量、质量、温度、湿度等储粮状况,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完好,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四、完善政策体系,全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一)支持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研究能源供需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能源保供相关政策建议,做好督促落实工作,确保财政能源保供政策落实落细落地,激发能源企业积极性,提高我国能源保供能力,稳定国内能源价格。
(二)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大力支持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通过金融支持,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现金流紧张问题。
(三)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缓解油气短缺问题。明确2022年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按既定安排继续有序退坡,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选择若干城市群,分批纳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范围,完成批复工作。
五、优化政策设计,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
(一)优化服务业发展资金支出结构,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启动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全面总结县域商业建设经验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短板不足,研究优化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方向,调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政策,转型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拟支持建设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县域商业体系。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聚焦支持建设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电商培训体系等,构建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高效流通渠道。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辽宁、浙江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干线冷链物流,补齐农产品流通设施短板。引导提升邮政普遍服务和国际物流效能。支持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提升国际运输能力、普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好农产品出村进城、工业品下乡等工作。2021年,我国农村和农产品流通效率稳步提高,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93万亿元,同比增长12.1%;全国农村网络零售2.05万亿元,同比增长11.3%。
(二)提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坚决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指导支持地方用好外经贸相关资金,保持外经贸运行在合理区间:促进外贸稳中提质,鼓励优进优出、优化贸易方式和外向型产业布局、完善公共服务;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发挥重点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市场化基金引导撬动作用;鼓励高质量引进外资,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高标准建设区域开放平台;推动高水平“走出去”,加强贸易投资融合、提升对外投资服务质量。
六、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铁路、邮政、烟草财务预算管理
(一)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督促企业积极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升经营效益、防范债务风险、推进改革发展,印发预算编制通知,明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要提升经营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控非主业投资、推进公益性运输分类核算等;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快推进快递物流业务改革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邮储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稳中有升、妥善分配普遍服务资金、加快推进分类核算等。据此,审核批复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二)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分析报告制度,密切跟踪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和企业财务状况。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分别设计不同类型的国有资本运营指标情况表。结合企业报送的指标情况加强监测,建立“重点指标月度跟踪”“重点指标季度分析”“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年度分析”机制,为财政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三)加强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切实履行财政部对铁路、邮政的出资人职责,做好负责人薪酬考核工作,在已印发中国国家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薪酬考核办法的基础上,2021年继续研究制定《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同时,按要求做好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工作。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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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