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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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管理工作
2021年,全国会计管理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管理工作全局出发,全面强化会计工作顶层设计,着力整顿会计审计秩序,统筹兼顾会计标准建设与实施,切实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行业“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会计领域国际合作,积极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立足新阶段,全面强化会计工作顶层设计
(一)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发展蓝图。编制《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两项子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财政“十四五”规划》为根本遵循,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党组对新时期会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通过征求意见、网络问卷调查、调研座谈以及专家论证会等形式,集思广益,完成《规划纲要》以及《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和《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两项子规划的编制工作,对未来五年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扎实做好《规划纲要》对外宣传工作,分专题制作11篇系列解读,2021年已发布3篇,帮助社会各界关注...
会计管理工作
2021年,全国会计管理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管理工作全局出发,全面强化会计工作顶层设计,着力整顿会计审计秩序,统筹兼顾会计标准建设与实施,切实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行业“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会计领域国际合作,积极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立足新阶段,全面强化会计工作顶层设计
(一)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发展蓝图。编制《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两项子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财政“十四五”规划》为根本遵循,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党组对新时期会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通过征求意见、网络问卷调查、调研座谈以及专家论证会等形式,集思广益,完成《规划纲要》以及《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和《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两项子规划的编制工作,对未来五年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扎实做好《规划纲要》对外宣传工作,分专题制作11篇系列解读,2021年已发布3篇,帮助社会各界关注和理解《规划纲要》和子规划的各项举措。
(二)加速推进会计法治建设。着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进入下一阶段立法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完成新一轮征求意见工作,并于2021年8月报国务院审核。送审稿着力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刚性约束,充分吸收会计改革与发展成果,着重加大财务造假处罚力度,完善“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同时,开展部省共建课题研究,积极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修订工作。
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0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是继2014年局部修订以来的一次全面、重大修订,新增“监督管理”“特定实体审计”“会计服务市场开放和跨境审计”3章。
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推动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把握新要求,着力整顿会计审计秩序
(一)起草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针对社会关注的审计质量等问题,研究制定《整顿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秩序 整肃行业风气 持续提升审计质量专项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1年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发30号文)正式印发,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由国务院办公厅直接印发的指导我国注册会计师改革与发展的第一个文件。财政部负责人第一时间解读具体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关切。
(二)完善机制,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建立由13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办发30号文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将国办发30号文提出的政策措施细化为26项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确保国办发30号文落地见效。密切关注落实情况,形成10篇学习贯彻报道,在财政部会计司外网子频道刊登。
(三)多措并举,确保国办发30号文落地见效。财政部部署开展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挂名执业、网络售卖、超出胜任能力执业和“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抓紧研究制定出台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性制度清单,制度清单共3类12项。其中,法制类制度3项,正在有序推进中;监管类制度4项,已起草《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和《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2项;优化服务类制度5项,已印发《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试行版)》等3项。着力提升行业监管服务水平,推动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举报受理系统。推动建立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抓紧优化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已完成审计报告管理系统。推动建立审计报告数拟启动试点。加强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建设,第三方函证平台建成并上线试运行。
三、贯彻新理念,统筹兼顾会计标准建设与实施
(一)全面推进政府会计标准建设与实施。建设方面:梳理现存的各类政府会计标准,确立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整体框架,划分为制定解释、宣传培训、贯彻执行三个环节;明确各类准则制度的发布形式、文件体例、制定规则及维护机制;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顶层设计,形成“建设—实施—修订现存的各类政府会计标准,确立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制定发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和《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形成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征求意见稿草案,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修订发布《工会会计制度》,制定发布《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冬奥组委增加投资业务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函》,启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修订工作,推进非营利组织及基金(资金)类会计改革。
实施方面:发布1项实施问答和2项应用案例,建立由16家中央部门、单位参与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建设与实施部门沟通联系机制。调整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启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三届咨询专家选聘工作。针对水利基础设施入账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联合水利部印发《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举办1期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标准线上培训班,联合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举办《工会会计制度》培训班。总结4家中央部门和单位、9家地方财政厅(局)及3家行政事业单位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的先进案例,形成7篇专题材料在财政部会计司外网子频道“经验交流”栏目公开发布。
(二)系统推进企业会计标准建设与实施。建设方面:梳理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对制定解释、宣传培训、贯彻执行三大环节涉及的各类准则文件体例和制定规则、准则体系的动态维护机制等进行优化完善,切实维护准则体系的权威性。对现行的各项准则文件进行汇编,2021年4月正式出版《企业会计准则汇编2021》。按照《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统筹研究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发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规范律师行业会计核算,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制定发布《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油气管网行业》,规范油气管网行业产品成本核算,提高油气管网行业会计信息质量。配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制定发布《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解决资管产品在应用企业会计准则方面的具体问题。制定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范社会资本方对PPP项目合同、企业试运行销售、资金集中管理、亏损合同等有关问题的会计处理。启动收入、企业合并等准则指南修订工作,充分发挥准则指南“准法规”作用。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
实施方面:研究建立企业会计准则闭环工作机制,推动准则运行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增强准则的权威性。发布18项实施问答和2项应用案例。联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3次准则实施联席会议,协调会计准则实施问题的监管立场;召集18家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召开2次技术小组联络会议,共研讨78个准则实施问题。联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对应当关注的重点和风险点进行提示。做好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分析工作,积极发挥会计信息的基础性作用,为财政中心工作提供有益参考。积极推进新保险合同准则应用指南的起草工作。组织5家首批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的大型保险公司开展专题研究和试运行测试,与银保监会等部门积极沟通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相关问题,做好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准备。印发《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将适用简化会计处理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延长一年,助力租金减免政策落地、减轻企业负担。完成第三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换届,做好咨询委员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切实发挥咨询委员在会计准则研究制定以及国际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深入推进会计信息化标准建设与实施。积极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制定和试点推广工作。制定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客票电子行程单、银行电子回单和银行电子对账单等会计数据标准。持续推进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制定和实施。与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发布2019版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推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制定发布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试行版,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大力推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试点,会同国家档案局、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组成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第三批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
(四)着力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会计标准建设与实施。会同证监会印发《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指导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稳步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专家对上市公司2020年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起草蓝皮书。组织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并对各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编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开展汇总分析,起草分析报告,推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聚焦管理会计应用,全面提高我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质量。
四、适应新形势,切实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一)推动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提质增效。制定《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顶层设计,明确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培训对象、班次设置、培训组织以及配套措施。会同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工作。组织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242名学员完成集训,组织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学术类372名学员完成集训。组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9557人次,为定点帮扶地区提供名额30个,并免除培训费、食宿费。完成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企业十期62名学员、行政事业五期63名学员、特支计划四期13名学员的毕业考核工作。完成对第四批10位会计名家培养对象的综合评议。
(二)促进会计教育与理论研究协同发展。组织推荐新一届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行业委员人选,指导会计教指委秘书处完成专项评估、论文评选等工作。完善会计类核心期刊《会计研究》的编审流程,刊发12期156篇高质量学术论文,引导学界立足国情,开展问题导向研究。继承和弘扬老一辈会计学家的治学精神,做好“第十届(2021年)杨纪琬奖学金”的征选评选,确定获奖专著2本、博士论文5篇、硕士论文4篇,奖励11位参选作者,树立优良学风文风。举办18场高层次学术会议,展示会计理论研究成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议题开展交流合作,累计吸引十余万人线上参与。
(三)推进会计人员管理服务转型升级。加强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满足会计人员跨省调转信息的需求。组织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约670万人报名参加,并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地区安排延期考试。开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相关职业资格、相近系列职称考试科目互免研究工作。
五、展现新作为,持续推进行业“放管服”改革
(一)简政放权,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对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自由贸易区将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助推有关地区政策落地。联合证监会做好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工作,77家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备案。
(二)放管结合,抓好重点领域监管工作。加强对各地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区在开展年度备案的基础上,建立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行政执法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在自由贸易区试点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的同时,重新界定监管范围与内容,确保代理记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实行备案制后,研究制定政策制度,通过实行特定实体监管、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严格处理处罚、健全信息披露规则等方式,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筑牢底线和红线。协助做好第三方机制监督评估,按照财政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配合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推荐25名注册会计师进入第一批国家层面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配合国家开展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互评估相关工作,将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特定非金融行业或职业,纳入反洗钱评估范围,并参与相关工作。
(三)主动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加快推进会计审批领域电子证照建设,印发会计行业执业许可证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组织14个省份开展试点工作,开出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执业许可电子证书、注册会计师电子证书。深入研究会计审计行业普遍关心的问题,形成18篇专题报告,于2021年5月汇总出版《2020年注册会计师行业重点问题研究报告》。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送《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商请支持第三批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不冠地域名的函》,协调支持湖南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冠地域名,推动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
六、构建新格局,不断深化会计领域国际合作
(一)全面参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组建进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批示精神,积极争取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在中国选址,成功推动组建北京办公室写入理事会公开声明中,助推中方候选人参选副主席。多次参加监督委员会、受托人等相关会议、磋商会谈或主动向外方等相关人员做工作,多次与基金会受托人主席、副主席、行政总监等视频通话,积极与中国证监会、外交部和联合国气候特使、二十国集团绿色金融工作组主席、基金会行政总监等多方协调相关事宜。加强政策储备研究,组建可持续报告准则研究小组,做好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的研究工作。
(二)深度参与国际会计治理和国际会计标准制定。全面系统梳理会计国际治理层级,科学研究确立各层级参与策略,深度参与会计国际治理与标准制定。协助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成功当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监督委员会新任委员。协助参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监督委员会、受托人等治理层视频会议,参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视频会议。组织开展资本市场咨询委员会中方代表推荐并重获中方席位。积极参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制定,多次参加国际会议,中方提名人选成功当选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跟踪20余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项目研究工作,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召开征求意见会和工作会议6场,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反馈中方意见函6份,编写《国际会计动态》28期。
(三)持续深化多边双边会计交流合作。成功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国家会计准则合作论坛,积极参加会计准则咨询论坛、联合国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会议、新兴经济体工作组会议、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织会议、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国际论坛、世界准则制定机构会议,切实做好新兴经济体工作组联络办公室工作。发布《财政部关于中瑞会计准则等效的公告》,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制度基础。完成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持续等效评估。同时,选聘40名香港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第二届财政部香港会计咨询专家,有效促进内地与香港的会计合作。落实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联合声明》和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发展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的要求,在工作层面完成中俄审计准则等效评估。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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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