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中国财政杂志社
官方微信
中国财政
微信公众号
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2-11-29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2020年 2月 6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年第 11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 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 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 2020年 1月 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