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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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会计工作
2020年,黑龙江省会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注重全局性、创新性和针对性,在夯实基础管理,着力创新发展,强化会计监管,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推进会计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
开展征求意见工作。按照财政部调研部署,通过网络宣发、内部邮件等方式,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释第 1号(征求意见稿)》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3号(征求意见稿)》向财政系统、省领军人才、有关企事业单位等多方面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财政部.为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开展会计法修订调研。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修订立法研究的通知》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组织专家和会计管理骨干力量就内部控制、总会计师制度、代理记账审批等会计法修订问题进行研究,如实反馈黑龙江省情况,形成修法建议,为国家会计法制建设提供参考。继续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宣传贯彻工作。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措施,邀请省内领军人才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重点难点问题...
黑龙江省会计工作
2020年,黑龙江省会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注重全局性、创新性和针对性,在夯实基础管理,着力创新发展,强化会计监管,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推进会计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
开展征求意见工作。按照财政部调研部署,通过网络宣发、内部邮件等方式,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释第 1号(征求意见稿)》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3号(征求意见稿)》向财政系统、省领军人才、有关企事业单位等多方面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财政部.为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开展会计法修订调研。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修订立法研究的通知》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组织专家和会计管理骨干力量就内部控制、总会计师制度、代理记账审批等会计法修订问题进行研究,如实反馈黑龙江省情况,形成修法建议,为国家会计法制建设提供参考。继续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宣传贯彻工作。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措施,邀请省内领军人才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重点难点问题编写讲解教案.录制讲解视频,并组织集中答疑,助推全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及时修订法律性文件。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修订黑龙江省 2017出台的《黑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跟进国家会计管理进程,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电子财政票据会计处理行为。
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取得新成果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部署开展全省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转发财政部文件,明确工作目标、编报要求及报送时限等事项,各市县层层部署,迅速启动全省编报工作。建立工作群,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省直和各地编报工作,统一口径,避免文件执行误差。设置咨询电话,及时解答、沟通各单位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充分利用龙江会计网等官方平台,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制度.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全省工作良性开展。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共有 L7万多户行政事业单位按时完成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其中有 85%的单位获得“中”及以上的评分。
三、深化会计人才培养迈上新台阶
(一)持续做好全省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继续有序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完善信息采集系统,研发与财政部管理平台对接模块.协调工作力量及时解决疑难问题。截至 10月下旬,全省审核通过 3.17万人,其中省直 0.48万人,均已成功上报财政部平台。部署开展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做好 2019-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全省继续教育对象、学分管理、登记形式等工作要求,强调各地应采取线上培训方式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减少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在培训内容中引入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讲解、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课程,及时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知识。截至 10月下旬,全省已有 5万人完成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其中省直 0.62万人。
(二)大力推进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完善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培养一批服务于财政会计改革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优秀高端会计人才,根据财政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人才培养要求,制定《黑龙江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有关规定,下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启动 2020年度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工作。截至 10月末,共收到报名材料 170份,拟选拔培养 30名高端会计人才。
组织开展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及答辩考核工作。由于疫情原因及省财政厅对培训班的管理要求,截至 10月末,已开展的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及答辩全部安排线上进行,共计完成全省第六期、第七期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等四个班次 112人的培训任务。经过三年系统培养,全省第五期 30名领军学员、首期会计(财政系统) 23名领军学员顺利完成毕业答辩及考核, 53名学员分别获得由省财政厅和培训承办单位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
稳步开展全省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根据财政部核定给黑龙江省的 165个总会计师培训指标,下发有关培训通知。结合黑龙江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分布、总会计师设立及发展情况, 60名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的培训指标主要分配给省国资委、省教育厅、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电气集团等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结合黑龙江省会计管理系统人员较大的流动性以及进一步提升全省会计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的需要,将 105名其他企业总会计师的培训调整为全省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培训,充分利用好财政部培训资金,全面提升全省会计管理人员、总会计师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积极推进全省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按照《黑龙江省总会计师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严格的专家评审和面试,认定哈尔滨医科大学提请的 6名总会计师中 3人具备总会计师任职资格,为用人单位科学选聘总会计师提供制度保障。
积极开展其他有关工作。完成对省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财务部门负责人从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库中选拔人员的推荐工作,进一步拓宽领军人才的使用渠道,扩大黑龙江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品牌效应。通过设计调查表、填表的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在培养期间的个人发展情况.为下一步会计领军人才素质再提升工作奠定基础。完成 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及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在黑龙江省的选拔考试任务
(三)平稳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卷工作。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共报考 1L4万人,在 13个地市及省直共设 18个考点, 182个考场. 12217个机位,自 8月 29日至 9月 7日,历时 10天.克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校园学生秋季返校、“巴威”“美莎克”“海神”三轮台风过境等多重因素叠加考验,实现考试与疫情防控“双安全”。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组织必要大型活动积累宝贵经验。多次向厅党组和省政府进行汇报。李海涛、王永康、孙东生、沈莹副省长在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0年度黑龙江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情况的报告》上分别作出批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工作。以函文件等形式协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教育厅等单位.全省共动用监考人员 872人、考务工作人员 817人、防疫及医护人员 175人、民警交警 74人、无线电监测人员 109人、电力保障人员 76人,安排公安巡逻车 17辆、救护车 17辆、无线电监测车 18辆、发电车 11辆.有力保障考试防疫安全、电力安全、交通治安安全、考试软硬件设备以及网络安全。制定相关工作方案预案。制发《 2020年黑龙江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X黑龙江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黑龙江考区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方案》《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黑龙江考区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考试防疫措施、考试工作方案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用心服务考生。在“黑龙江省会计网”发布《关于黑龙江省考生申请 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的公告》,共为全省 1998名考生办理退费事宜。在“黑龙江省会计网”发布《黑龙江考区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事项温馨提示》,明确 11项考前防疫须知.加强防疫宣传,帮助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完成 202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黑龙江省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全国集中阅卷试点和中级资格考试联合阅卷试点。在与天津、陕西、辽宁、河南、河北等 6个省市的中级资格考试联合阅卷试点过程中,通过实考总量及试卷难易度的折算等办法,黑龙江省最终承担 6个省市中级实务科目第三批次试卷的阅卷任务。通过参与联合评卷,黑龙江省评卷科目、评卷人员总量减少,提升评卷质量,降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评卷人员集中工作的风险。
(四)开展 2020年度全省会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完成全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组织完成正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面试答辩、专家评审工作。按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年度评审工作”的要求,为避免和减少人员聚集,提高服务水平. 2020年材料申报采取分时段分部门报送的方式,并对工作场所进行每日消杀.为申报人员提供免洗手消毒液、一次性口罩等防护用品,为参评人员、申报材料人员、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保障。
启动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并在“黑龙江省会计网”公布,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年度评审工作.材料申报仍采取分时段分部门报送的方式。
(五)研究推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移交工作。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证书管理的相关要求.为方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领取合格证书,进一步提高证书管理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借鉴其他省市证书发放管理做法,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由省人社厅移交至省财政厅管理。就职能移交问题与省人社厅进行多次对接。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新举措
(一)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审批工作。 2020年共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6件,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5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 1件。在日常工作中为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变更备案约 61次。通过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紧密沟通协作.研判财政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预警信息、、信访举报和公安局线索移交等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监督。 2020年接到信访举报 2起.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推送 10件.监督局专项检查 3家。经对所发现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后,对 3家会计师事务所、 2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行政处罚,对 29家事务所下发过整改通知书,依法依规注销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 6家,分所 1家。
(二)积极开展全省代理记账行业监管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等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报送全省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有关工作情况及自贸区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情况。及时下发近百份代理记账资格证书。截至 10月末, 2020年度全省共审批设立 155家代理记账机构. 610家代理记账公司已完成 2019年度备案工作。
五、会计信息化管理开发新功能
为了规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管理,落实会计考试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确保考试收费管理规范、便民安全,降低行政成本,将财政部的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缴费系统与黑龙江省自建的非税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技术衔接,实现考试收费收入资金直接缴入非税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丁世民郑云凤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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