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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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工作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管理工作大力推进会计法规制度落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会计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贯彻实施会计法规
(一)推动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宣传贯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配套法规,指导自治区本级及盟市行政事业单位规范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疫情期间,购买东北财经大学网络课件投放至内蒙古会计网.供广大会计人员免费学习。号召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提供免费课件,助力广大会计人员疫情期间居家学习。调动本地高端会计人才力量,开展会计实务义务辅导,举办“关于公立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产解读”义务讲座.辅助全区公立医院会计人员解决好疫情期间有关账务处理问题。疫情期间在财政部网站发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贯彻财政部文件多措并举做好抗击疫情期间会计管理工作》.在《中国会计报》发表《内蒙古:打好防疫抗疫期间会计管理工作的组合拳》,交流内蒙古地区会计亮点工作。
(二)宣传贯彻最新会计法规制度,转发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X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碳排放权交...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工作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管理工作大力推进会计法规制度落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会计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贯彻实施会计法规
(一)推动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宣传贯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配套法规,指导自治区本级及盟市行政事业单位规范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疫情期间,购买东北财经大学网络课件投放至内蒙古会计网.供广大会计人员免费学习。号召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提供免费课件,助力广大会计人员疫情期间居家学习。调动本地高端会计人才力量,开展会计实务义务辅导,举办“关于公立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产解读”义务讲座.辅助全区公立医院会计人员解决好疫情期间有关账务处理问题。疫情期间在财政部网站发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贯彻财政部文件多措并举做好抗击疫情期间会计管理工作》.在《中国会计报》发表《内蒙古:打好防疫抗疫期间会计管理工作的组合拳》,交流内蒙古地区会计亮点工作。
(二)宣传贯彻最新会计法规制度,转发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X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政府会计准则第 10号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2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3号》《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等会计法规制度,利用网络、杂志等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三)开展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专业课继续教育情况调查报告》并获自治区财政厅和内蒙古财政学会 “2019年度全区财政系统集体调研成果二等奖”。为全面掌握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情况,组成课题组开展调研,形成《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调查报告》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情况调查报告》。深入分析内控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工作的对策措施。协助财政部完成与全国“两会”内蒙古自治区代表委员座谈工作。
二、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监管
(一)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备案等日常工作。全年受理 92户次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事项,其中:批准执业许可 13户、变更备案 62户次、终止备案审批 17户。办理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审核 56户,其中:新增登记备案 24户、注销备案 8户、变更备案 19户,收回执业证书重新备案 5户。
(二)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日常监管。通过多种方式受理反映出的问题,对不符合规定的 7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行政监管关注函》、 7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未按规定限期整改的 4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撤销执业许可的决定。结合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和评估师年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 4家资产评估机构下达《行政监管关注函》。坚持依法依规、疏导结合的原则,全年处理对中介机构的投诉举报 8起。
(三)完成会计师事务所 2019年度报备工作。完成对全区 304家会计师事务所逐户审核信息报备工作,全面掌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以及规模和数量变动等情况。将本年度新审批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相关信息上传至信用内蒙古、财政厅门户网站以及厅法制处履行备案程序,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
三、规范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完成 2019年会计监督检查收尾工作。对 2019年接受执业质量检查的 32家会计师事务所和 20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处理处罚,对存在问题较多的 5家会计师事务所和 8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政处罚,其余 27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对其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对 3家资产评估机构和 7名资产评估师给予行政处罚, 14家资产评估机构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及时整改,切实做到严管重罚。
(二)开展 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组织对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和呼和浩特市 3个地区的 3家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重点关注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规范会计秩序。
(三)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财政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有关要求.与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检查工作。检查中突出问题导向.聚焦会计、审计、评估准则制度是否有效执行,重点查处“挂名执业“卖报告”等违规行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依法抽取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共 31家会计师事务所和 22家资产评估机构为监督检查对象,检查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为下一步做好联合惩戒,提高检查工作实效奠定基础。
四、积极推动会计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
(一)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工作。继续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截至 12月 31日,全区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 20.23万人。认真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 2020年全区共 12.23万人完成年度会计人员专业课继续教育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占信息米集会计人员的 60.4%„
(二)开展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 2019年度全区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评审通过 191名高级会计师和 7名正高级会计师。起草《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不断完善评审机制。开展 2020年度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完成评审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全区会计人才参加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选拔及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组织全区 9人参加国际化高端人才选拔. 46人参加 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最终 2名入选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高端班)。组织全区 180名会计专业人才参加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四)监督指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工作。监督指导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好
2020年度考务工作。顺利完成全区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工作。
五、完成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 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开展全区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编报工作。 6月中旬,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举办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系统网络直播培训,共计 42864人参加。对 2019年部分地区和部门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编报数据质量分析检查。汇总全区 20087家行政事业单位报送数据,完成《内蒙古自治区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并准时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六、深化会计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做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工作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协调沟通,完善会计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管事项,优化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方便办事人员网上办理。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指导旗县区财政部门做好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完成年度备案工作。截至 2020年 4月 30日,全区共有 888家代理记账机构、代理客户数量 31157户、年总收入 1.47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王璇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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