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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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0年,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研判“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教育财务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财务工作。
一、精心谋划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指导教育财务战线做好防控保障工作。
(一)条块结合保障防疫经费。为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第一时间了解研判教育财务战线疫情防控的突出问题和主要任务。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X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等,督促各地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保障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引导各地采取有效措施为民办幼儿园纾困解难。中央财政倾斜安排 2.8亿元用于支持湖北等重点地区的防疫抗疫复学工作,增加经费用于保障硕士研究生扩招工作。教育部本级安排专...
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0年,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研判“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教育财务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财务工作。
一、精心谋划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指导教育财务战线做好防控保障工作。
(一)条块结合保障防疫经费。为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第一时间了解研判教育财务战线疫情防控的突出问题和主要任务。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X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等,督促各地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保障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引导各地采取有效措施为民办幼儿园纾困解难。中央财政倾斜安排 2.8亿元用于支持湖北等重点地区的防疫抗疫复学工作,增加经费用于保障硕士研究生扩招工作。教育部本级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和空中课堂建设.保障线上教学,确保“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
(二)点面结合开展精准资助。为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 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X关于做好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点”上督促各地各校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面”上持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将戏曲相关表演专业和民族地区在校生纳入中职免学费补助政策范围;延长高校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贷款最长期限,减轻高校毕业生经济压力。
(三)疏堵结合治理教育收费。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全面梳理各教育阶段的教育收费政策,指导各地完善教育收费体制.建立健全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治理乱收费。发布《关于谨防有人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诈骗的预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督促各地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收费管理和乱收费治理工作,推动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出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收费管理措施。在全国开展教育乱收费自查摸排工作,印发《关于 7起中小学违规收费典型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四)收放结合统筹外事经费。印发《教育部关于调整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出国留学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配合出台《中国政府奖学金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提供制度保障。坚持绩效导向,大力加强外事经费的考核评价,对来华留学奖学金生接收院校开展绩效评审和动态监测,出台政府奖学金国际比较和来华留学经费绩效评价报告,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优化外事经费使用与管理的战略布局。
二、完善长效机制,加大教育投入力度
多措并举.完善投入体系,确保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持续保持在 4%以上。
(一)通过完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保 4%。指导督促各地完善省以下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省以下改革方案,强化地方政府分级负责机制,有利于各地切实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和支出责任,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通过完善指标体系、标准体系保 4%。覆盖各教育阶段的生均拨款标准体系全面建立。从 2020年春季学期起.将中西部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 50元,与东部一致,实现全国、城乡“两个统一”。推动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制定学前教育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标准。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建立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其中 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已实现 1000元目标。
(三)通过完善政策体系、绩效体系保 4%。坚持结构合理就是最大效益,通过完善政策、绩效体系,努力实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教育投入的有保、有压、有增、有提。 “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停课不停学”等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倾斜支持在武汉高校开展疫情防控「压”本级支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 29%,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增”转移支付。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新增 196亿元,加大向义务教育等“重中之重二学前、职教等“短中之短二“三区三州”等“坚中之坚二建档立卡等“困中之困”的倾斜支持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将四川省和云南省的“三区三州”地区纳入取暖费补助范围,支持两省解决高寒高海拔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取暖问题「提”预算绩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审核,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财政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效率。
(四)通过完善统计体系保 4%。落实教育经费统计快报、公告、年鉴三次发布机制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
公告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经费统计的监督作用。会同财政部加强财政教育投入、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年报工作力度,通过分级约谈、
分月监测、分步公告、分省督导、分片培训,督促各地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执行进度,进一步发挥教育经费统计动态监测作用。
三、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提升教育财务治理能力
全面加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逐步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不断提升教育财务治理能力。
(一)全面加强预算管理。编好首份“双报告”。完成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下的第一本部门决算报告和教育部第一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充分发挥其服务决策、促进管理作用。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加强预算项目评审和项目库管理,做实项目事前评估,项目覆盖率为 100%;选取试点高校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总结推广经验;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夯实基础工作。印发《教育部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编制《教育部本级会计核算手册》,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与会计核算管理。强化教育部本级信息系统建设,用信息化手段优化预算管理流程.提高预算编报质量,实现从预算到决算全过程闭环管理。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教育脱贫攻坚任务。
(二)全面加强资产管理。开展中央高校校企改革工作。指导试点高校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印发专门通知,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全面推开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审核各高校改革方案,调整充实专家组和工作专班,组织业务培训,研发产权转让信息平台,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保障。提升教育行业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开展教育部直属高校土地房屋产权问题摸底工作、中小学校舍闲置情况调研,完善教育行业资产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国有资产报告结果运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授权政策的通知》,持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放管服”改革。探索开展资产调剂工作,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加强资产绩效管理工作,更新升级教育部国有资产监管信息系统,多措并举提高资产使用绩效。
(三)全面加强审计监督。健全制度体系。印发《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起草修订《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强化党对教育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教育战线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深入实施审计监督。以经济责任审计为抓手,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14个教育部部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检查全覆盖,通过整改检查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明确整改措施 635项,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 302项。印发 15期经济责任审计通报,发挥风险提示和预警震慑作用。
(四)全面加强财务监督。完善大额资金监控体系。首次对教育部直属单位启动实施大额资金监控,完善直属高校大额资金流动全过程监控平台,实现大额资金监控全覆盖。委托筹建财务共享中心,探索对尚未设置财务机构的教育部直属单位开展财务集中保障服务,有效防范资金风险。规范校园贷管理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各校坚决抵制不良校园贷行为.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和校园稳定。开展专项整治。会同财政部要求各地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会同财政部和审计署对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五省份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教育部财务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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