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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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财务管理工作
2020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财务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
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为实现生态明显改善提供坚强保障。一、强化顶层制度设计(一)积极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出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等三个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促进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按规定切实履行中央支出责任,适当加强中央在长江、黄河等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事权。
(二)深入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继续推动横向和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系统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继续实施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以支持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建立省际及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为重点,加快推动形成长江大保护格局。实施森林、湿地生态效益补...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财务管理工作
2020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财务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
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为实现生态明显改善提供坚强保障。一、强化顶层制度设计(一)积极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出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等三个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促进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按规定切实履行中央支出责任,适当加强中央在长江、黄河等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事权。
(二)深入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继续推动横向和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系统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继续实施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以支持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建立省际及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为重点,加快推动形成长江大保护格局。实施森林、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促进提高森林、湿地生态功能,更好地提供生态产品。
(三)建立中央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制度。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并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印发项目入库指南,细化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的管理原则、入库流程和工作要求。中央财政安排的能形成实物工作量的生态环保资金,原则上均应编报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经入库审核通过后,抓紧推动项目实施,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积极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及工业窑炉治理等,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支持林业草原生态修复,有效增加碳汇;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有关举措.研究明确基金来源渠道,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在财政政策支持下,我国到 2020年碳强度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森林蓄积量增长等主要约束性目标提前完成,扭转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
二、提升财政资金保障能力
(一)着力强化财政保障支撑作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生态环境保护该花的钱必须花.该投的钱决不能省。要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支持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聚焦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难点,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强化财政保障支撑作用。 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 4248亿元,比上年增加 131亿元。
(二)加快推动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设立,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募资 885亿元,超额完成募资目标,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鼓励地方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建立健全土壤治理资金多元化筹措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内涵、性质和收支管理.推动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规范化,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强化资金保障。
(三)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出台或修订资源环境领域多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把预算安排、资金分配、资金使用、执行监控、绩效管理等关键环节,推动资金管理与重点任务落实、体制机制创新、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有机衔接,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三、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继续安排资金支持 43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重点城市全覆盖。支持相关区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治理、“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氢氟碳化物( HFC-23)销毁处置等。 2020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 87%,细颗粒物( 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浓度相比 2015年下降 28.8%。
(二)支持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修复等工作,资金分配重点向长江、黄河等流域倾斜,支持洱海、岱海、呼伦湖、三峡水库等重点湖泊水库落实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 2020年. 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 I—IH类)比例为 83.4%.劣 V类比例为 0.6%。
(三)支持打好净土保卫战。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重点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0余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顺利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3%以上。
(四)深化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二重点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工作,资金分配突出绩效结果运用。按照确保本年度专项资金可用于贫困县资金规模不少于上一年度的基本原则,保障贫困县脱贫攻坚资金需求,加快补齐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短板。
四、统筹推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
(一)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支持内蒙古乌梁素海流域、河北雄安新区、西藏拉萨河流域等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推动试点项目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二)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支持辽宁省丹东市,山东省青岛市等 10个沿海城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有效改善近岸海水水质;支持环渤海三省一市开展“渤海综合治理二加强渤海生态修复和入海污染源治理;支持红树林保护和修复,实施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动提升海洋灾害防治能力。支持国家战略涵盖的京津冀周边、汾渭平原、黄河流域、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地区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实施受损山体和地表植被恢复、废弃土地复垦利用,改善区域生态状况和人居环境,逐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
(三)支持林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支持天然林保护全覆盖、退耕还林还草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和防沙治沙,完善生态护林员政策,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和野生动物保护等,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支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大力推动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
(四)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安排资金支持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省份先行开展试验区建设,主要用于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创新示范等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密切相关的任务.引导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导福建、江西、海南、贵州和厦门等省市围绕开展试验区建设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出台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方案,积累了宝贵经验。
五、健全财政应急保障机制
(一)全力做好救灾及灾后重建的财力保障工作。 2020年,我国遭受 1998年以来最为严重的洪涝灾害后,及时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指导地方做好防汛救灾相关工作。支持灾区统筹做好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支持增加中央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研究制定洪涝灾害重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方案。
(二)推进完善财政应急管理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健全防汛救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运行保障等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工作,谋划构建系统完备、科学合理、保障有力的财政防灾减灾救灾政策体系。完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机制,联合应急管理部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三)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支持建设自然灾害防治 9项重点工程中涉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领域的工程,推动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支持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积极支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建设,支持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
(四)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印发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的通知,下达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开展应急监测和污染处置。加快其他污染防治资金下达,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向湖北等疫情严重的地区倾斜,支持补齐防治工作短板和推动复工复产。: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供稿;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研究提出 “十四五”时期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保障方案,为保障小型水库安全提供有力支持,加大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支持力度,支持甘肃、宁夏 6省区 104个县实施“苦咸水”改水工作。提前下达与农业生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各地在疫情期间有序推进春耕备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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