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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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
2020年,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党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管理,全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打赢脱贫攻坚战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作出重要贡献。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社会保障、就业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社会保障领域投入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支持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推动出台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方案,按照 5%左右的幅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 2800余元。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 7月 1日起,每人每月 88元提高到 93元.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达到 170元。加大对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下达各地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资金 7885.06亿元,支持地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稳妥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进一步提高调剂比例至 4%,完善调剂办法,加大对基金收支矛盾突出省份的支持力度,二是支持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
2020年,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党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管理,全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打赢脱贫攻坚战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作出重要贡献。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社会保障、就业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社会保障领域投入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支持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推动出台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方案,按照 5%左右的幅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 2800余元。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 7月 1日起,每人每月 88元提高到 93元.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达到 170元。加大对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下达各地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资金 7885.06亿元,支持地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稳妥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进一步提高调剂比例至 4%,完善调剂办法,加大对基金收支矛盾突出省份的支持力度,二是支持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164L8亿元,比上年增长 11.6%,支持地方落实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项政策。适度扩大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指导地方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86亿元,由各地优先用于完成“回头看”排查等发现以及 2020年动态新增的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确保按期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三是支持做好优抚安置保障工作。下达各项抚恤补助资金 526亿元,支持做好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医疗经费保障、优抚事业单位补助等工作。保障军队离退休干部相关待遇,支持各地做好退役士兵和军转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服务,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积极推进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二)加大就业领域投入力度,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一是多渠道筹措就业保障资金。指导地方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地生效。安排就业补助资金 547.3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快使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筹集的超过 1000亿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资金,支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步伐,推动失业保险基金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统收统支,最大限度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功能作用。二是大力实施稳岗促就业行动。加大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力度,放宽稳岗返还申领条件,提高稳岗返还标准. 2020年共向 608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 1042亿元,惠及职工 L56亿人。出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加大以工代训、就业见习补贴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因地因时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全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支出 419亿元,培训各类劳动者 4269万人次。用好各类公益性岗位,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三是支持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大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支持力度.支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扩大“三支一扶”招募规模,支持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强化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聚焦长江禁捕退捕渔民.细化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政策,促进退捕渔民就业创业.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三)加大卫生健康领域投入力度,努力提高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一是支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密切关注监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变化情况,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的经费,按照“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给予补助”的原则,及时研究补助方案,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及时明确患者医疗救治费用负担政策,对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鼓励患者及时就医有效减少疾病传播。截至 2020年 12月底,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资金超 4000亿元.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继续支持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支持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二是促进提高医疗服务供给能力。 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 100.9亿元,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下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91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下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 79.3亿元,支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下达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19.9亿元,支持 832个原国家级贫困县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三是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为支持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巩固居民医保参保率,推动实现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中央财政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3476.62亿元,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 55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 70%左右。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320.1亿元,支持各地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开展疾病应急救助,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二、强化资金管理,持续提升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预算编制和审核,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优化结构保障重点支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疾病预防和控制、社会救助、促进就业等重点支出,切实提高财政社保资金使用效益。细化预算编制管理。细致审核测算对口中央部门项目支出、规范津补贴、定员定额基本支出、新增资产配置、“三公”经费等需求,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评估和清理整合.及时分解下达“一下”控制数并反映重点项目增支需求。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指导和督促对口部门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对 2019年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督促对口部门及时整改落实。请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社会保障对口部门预算和相关转移支付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作为预算编制审核的基础和依据。通过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衔接,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扎实推进资金直达市县基层,指导地方加快形成支出。建立健全财政社保直达资金管理制度。出台《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关于 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资金直达基层分配方案备案审核的意见》等管理制度,明确有关资金的支出和管理要求,指导地方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下达财政社保直达资金。截至 2020年 7月底,将纳入或参照直达资金管理的 19项财政社保资金(基金)共 L9万亿元全部下达至省级财政,推动财政社保资金快速精准投放到终端。加强直达资金全流程跟踪分析。细化管理措施,完善监控环节.加强跟踪分析,避免出现违规违纪使用直达资金的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到位。
(三)优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基金预算管理水平。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基础工作。制定预决算报表任务和审核公式,优化审核流程。加强财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家医疗保障等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及时掌握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发放数据,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执行水平。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方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及时向全国人大报告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情况,并公开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数据。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执行月报制度,在审核汇总各地上报执行数的基础上,每月对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报表扬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先进省份,鼓励向先进省份学习,督促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研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逐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三、深入推进改革,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深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促进养老保险制度长期稳定运行。推动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方案》 ,明确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主要任务。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验收工作,确保 2020年底以前所有省份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积极稳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进一步提高调剂比例至 4%,通过二次调剂加大对收支矛盾突出省份的支持力度。稳步推进职业年金投资运营,支持发展个人养老金,推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二)大力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支持各地和相关部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基地建设,提升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配合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DRG)等支付政策,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稳步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明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医保资金结余使用政策。加强和改进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等。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管)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加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研究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支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紧缺人才培训、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三)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织密扎牢社会救助网底。推动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效能。配合推进社会救助立法进程,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法治化水平。适度扩大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并对在非户籍地陷入临时困境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给予救助。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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