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
2020年 8月 10日,财政部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于 2021年 1月 1日起施行。《通知》和《操作指引》的出台,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质量管理提升年”的重要成果,对解决注册会计师审计中遇到的银行函证问题.提高审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质量,防范金融风险,防范银行的经营风险和声誉风险,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繁荣、稳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和《操作指引》对各银行建立银行函证集中处理机制提出明确时间表。《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于 2023年 1月 1日前实现银行函证回函的集中处理,并要求银行指定专门部门负责银行函证回函工作。这些要求可以有效避免由于回函分散在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而可能出现的银行个别客户经理与被审计单位串通给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回函信息的风险。针对财务舞弊事件中暴露出的资金池账户问题,《通知》明确要求银行应当在回函中提供与资金池等创新业务相关的回函信息...
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
2020年 8月 10日,财政部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于 2021年 1月 1日起施行。《通知》和《操作指引》的出台,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质量管理提升年”的重要成果,对解决注册会计师审计中遇到的银行函证问题.提高审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质量,防范金融风险,防范银行的经营风险和声誉风险,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繁荣、稳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和《操作指引》对各银行建立银行函证集中处理机制提出明确时间表。《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于 2023年 1月 1日前实现银行函证回函的集中处理,并要求银行指定专门部门负责银行函证回函工作。这些要求可以有效避免由于回函分散在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而可能出现的银行个别客户经理与被审计单位串通给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回函信息的风险。针对财务舞弊事件中暴露出的资金池账户问题,《通知》明确要求银行应当在回函中提供与资金池等创新业务相关的回函信息。同时,在《操作指引》中增加了资金池账户信息的函证项目,并提供了资金池函证业务的案例,以帮助注册会计师和银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操作指引》针对标准询证函格式中的每个项目提供了填写说明.解释其含义和取数口径,帮助银行更好地理解注册会计师的函证需求,提高回函效率及回函信息的相关性。《操作指弓 I》明确要求银行公布函证受理要求、受理部门联系方式和收费标准,并规定了在回函用章管理、回函复核控制、回函操作记录保管等工作中的具体要求,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可操作性。《通知》要求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的银行函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银行保险监管部门依法对银行回函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银行在回函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和银行在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充分履行行业自律职责,引导银行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回应行业的问题与意见,研究推动函证数字化建设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