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理论研究
2014年,国务院立足中国国情,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旨在完善政府会计核算体制,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和分析应用体系。2019年,为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制定发布了多个政府会计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同时,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进行试点评估,适时修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
(一)财务报告编制的改革及应用。有学者指出对财务汇总报表进行编制时,需要通过政府内部的交易来抵消调整事项,进而总结每个层次。由于整个过程过于复杂,财政部门应该在已有的体系基础上研发整合,对一致的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平台进行构建,设定统一编制财务汇总报表的体系,使差错率下降,提升报告的精确程度,降低手工汇总报表的工作量。在开始阶段,可以单独设计财务报告的编制功能,之后再慢慢扩大改善,拓展日常会计核算的记录功能,最终创建出整体化的信息系统。有学者认为内部抵销是合并报表最为困难的问题,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本质便是合并报表,所以做好内部抵销工作尤为重要。因此,应对现有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领域进行拓宽,对与政府有关的所有经济业务进行全方位的覆盖,以便于在报表之中体现出全方位数据,便于抵销处理。此外,为了降低事后核对的工作量,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利用会计核算系统的辅助账,对抵销事项以及对方单位进行清晰的记录,从而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中能够直接提取需要抵销的业务数据,避免发生遗漏与重复计入问题。
有学者提出,政府综合财务制度体系整体化设计应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协调一致,充实政府层面的信息供给。为多角度综合反映政府及部门整体收入费用的情况,并满足政府及部门财务管理的需要,修订后的部门财务报告中要求反映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协调一致的收入费用情况,分别从业务内容和经济性质两个维度多角度提供部门及政府决策所需的全面信息。有学者认为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系统加以完善,切实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所涉及到的庞大信息数据的处理工作,保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应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建立关联,以此通过提取核算系统内的数据完成财务报告信息数据的填报、汇总以及审核等工作,尽可能地避免人工作业量,以此降低因人为操作失误而引发的数据信息失真问题,最大限度地保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准确、完整。
有学者提出,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改革进程中,应提高单位财务人员的进入标准。首先,从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财会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会计证书或从业经验,同时各行政单位应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养。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培训活动,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容和方法作为必修课程,使其准确掌握编制要求。其次,应加强部门之间的业务沟通,鼓励各部门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研讨和交流,对交流中发现的困难,统一整理后广泛征求意见,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最后,要做好软件的操作培训工作,保证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并运用软件,从而确保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任务能够顺利完成。有学者提出积极引入会计信息系统,大力开展人员培训。面对日益频发的经济行为,传统的记账方式及财务报告编写应用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落后的工作模式也会影响政府部门的财务工作效率及准确性。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需求,政府部门需积极引入现代化会计信息系统,避免人为因素引发的财务信息误差,利用计算机系统对财务数据进行统一的整合处理,以此来提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在应用会计信息系统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设置不同行政级别间的权限,便于上下级间统计及财务调查。针对财务人员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需建立完善的培训考核制度,聘请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讲解财务报告编写及应用相关知识,鼓励不同政府部门间财务人员的相互交流沟通,定期举办财务人员知识考核及竞赛,对于日常学习中表现优秀的财务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以此来提高其学习积极性,促进财务工作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基于信息披露的政府财务报告质量研究。为满足公众对政府会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我国政府需要尽快建立并完善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体系,努力推动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朝着纵深方面发展。
有学者以2013年至2018年我国地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为研究对象,分析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过程和影响因素,发现我国地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具有分散、多口径披露,信息不透明、不完整和披露质量差异较大的特点;地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主要受官员晋升、媒体关注和国家审计三个重要因素的影响。有学者提出现阶段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充分,信息披露使用者范围比较窄,信息披露内容可信度低。从宏观方面来看,政府会计报告披露的内容应包括宏观经济的理论框架、新政策的实施以及给政府预算带来的影响;从微观方面来看,政府会计报告披露的内容应不仅包括财务预算数据的分类、预算的主要假设等,还需要考虑预算制度外的财务内容。该学者还提出建立完善的政府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提高政府会计信息的披露;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从而提高政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政府的公信力;尽可能全面完整地描述政府财务情况,以满足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有学者基于新公共管理视角,将我国政府财务信息公开与财务报告制度作为研究对象,提出从构建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鉴证制度、权责发生制的渐进式改革、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四个方面改进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策略,以期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推动下,真正实现会计服务于公共管理的职能。有学者提出政府会计的最终目标是为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政府财务信息。为了实现目标,首先,应建立健全政府会计信息评价标准,构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报表体系,按部门和类别的方式进行统分结合,以结构化的方式重新构建资产负债表。其次,应不断完善政府会计信息监督机制,完善会计法和预算法规,完善与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相关的法律制度。现阶段的改革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表审计制度。最后,可以通过建立公共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由受到协会以及法律双重监督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共部门的会计信息进行审计,从而增强政府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