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保险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9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紧紧围绕监管中心工作,持续做好经费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
建立会计功能监管机制,财务会计工作取得新成效。一、全力做好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优化财务资源配置,实现全年财务平稳运行。预算安排坚持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精神,全力保障监管工作重点任务,安排重点项目经费,保障监管中心工作顺利开展。着力解决机构改革后基层实际困难,预算“上前半步”,集中财力推进集中办公,改善艰苦边远地区涉及民生需求的基础设施。对遭受暴雨洪涝等灾害损失的派出机构及时安排救灾资金。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国家降费减负政策。要求各银保监会管理服务类机构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做好降费减负相关工作。针对银保监会管理服务类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结合国家降费减负的精神,要求各单位在规范收费基础上提出具体的降费措施和降费目标。
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审计整改。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督促全系统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扎实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对照审计署反馈的审计检查意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并起草整改报告反馈审计署。
夯实改革后财务工作基础,做好日常财务管理。持续推动财务精细化管理,高质高效完成银保监会预算、决算编报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按要求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和自评工作总结。重新申请确认非税收入收缴项目,做好罚没款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确保罚没款等相关款项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有序推进建章立制,促进财务工作持续规范。印发《关于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明确绩效目标设置、监控、评价和审核的职责分工,加强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实现预算管理、业务管理和绩效管理的有效结合。印发《关于明确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化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收交标准和程序,督促银保监局制定本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费标准,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制度得到具体落实。
优化财务资产管理系统,提高财务工作信息化水平。升级优化财务管理系统,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建立机构改革后新账目,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同步化,构建“平行记账”的核算框架和“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行的报告体系。推动财务管理系统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建立系统接口,部署联调,从资产采购、资产变动、资产处置等方面全面对接,为财务资产“两账一致”打下坚实基础。推动网络版预算管理工作,部署和使用网络版预算管理软件,提高预算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逐步建立预算管理的信息化工作平台。
二、扎实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落实改革要求,全面推进机构改革相关工作。积极推进集中办公。制定集中办公工作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集中办公工作已基本完成。妥善解决部分派出机构办公用房、周转住房等房屋置换和办公用房新增租赁问题。做好资产清查和资产账务合并工作。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督促指导资产清查工作有序推进,相关事项已获财政部批复。
优化房屋配置,加强车辆管理。切实保障派出机构办公用房、周转住房等房屋置换、租赁需求。组织各派出机构开展公务用车情况摸底,全面了解掌握系统内公务用车数量、车改后车辆处置情况及目前存在问题和困难,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推进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针对机构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组织编报各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培训疗养机构改革任务落实。对各派出机构2020—2024年消保区建设和视频系统建设、改造等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需求开展两次摸底,争取相关部委支持。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统筹安排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指导各派出机构组织开展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督促指导银保监会机关及各派出机构合法、合规完成各项采购任务。同时就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播出时段等项目向财政部提出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获财政部批复同意后方予执行,合法采购意识进一步增强。
巩固资产管理基础,高效完成报表编报工作。组织银保监会机关及各派出机构圆满完成了年度资产决算报告、政府采购等各类报表编制报送工作,政府采购报表编报工作获财政部通报表扬。妥善做好日常月度(季度)报表编报、资产处置审批等相关工作。
三、积极探索银行业保险业会计功能监管
研究起草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会计功能监管基础制度。为弥补监管制度短板、完善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效能,着手研究起草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会计功能监管基本制度。全面了解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研究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统筹研究确定办法的起草原则、框架结构、监管体系、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多次听取银保监会机关、银保监局、金融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基本完成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
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实施会计准则。推动银行业开展会计准则实施问题研究,指导银行业协会财务专业委员会成立了新金融工具准则等相关课题组,集中行业力量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形成行业最佳实践做法。研究保险合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17)趋同策略。深入分析IFRS17将对中国保险行业带来的影响,充分听取行业对财政部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审慎提出中国保险合同会计准则与IFRS17的趋同策略,并与相关部门共商趋同策略。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进行座谈,参加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中国举办的IFRS17修订座谈会,全面反映行业对IFRS17的意见建议。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会计准则实施联席会议。向财政部全面反馈银行业保险业实施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会计准则实施机制研究,促进会计准则从制定到实施全链条的高质量管理,切实提升金融机构会计准则实施质量。
协调财税部门推动银行业保险业财税政策改革。推动出台《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使绝大部分保险营销员个税税负有所降低。推动出台《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保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18%,且当期无法抵扣的佣金、手续费可结转以后年度继续税前扣除。推动出台《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部分解决保险业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历史退税遗留问题。协调财税部门研究解决年金保险准备金是否准予税前扣除问题,
避免了寿险行业大额补税风险。(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会计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