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019年,全国税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大局,坚持党建与业务融合抓,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严守底线红线,夯实财务管理基础,保障了各项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一、落实经费保障办法
2019年是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办法落实的第一年。国家税务总局加强政策解读和工作调研,及时收集反馈各类问题,督促指导各省税务局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经费保障范围,组织税务部门准确测算经费需求和编报年度预算。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制定和落实经费保障办法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与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汇报沟通,按照地方财政保障范围确定经费保障模式,确保新的经费保障体制落实到位。截至2019年底,各省税务局均出台了经费保障办法,并按规定的地方财政保障范围保障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
二、落实财务管理规范
修订印发《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2.0版)》,为新形势下规范税务系统财务管理,严格落实财经纪律提供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为有效抓好规范落实,依托中国税务网络大学组织税务系统财...
税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019年,全国税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大局,坚持党建与业务融合抓,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严守底线红线,夯实财务管理基础,保障了各项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一、落实经费保障办法
2019年是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办法落实的第一年。国家税务总局加强政策解读和工作调研,及时收集反馈各类问题,督促指导各省税务局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经费保障范围,组织税务部门准确测算经费需求和编报年度预算。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制定和落实经费保障办法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与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汇报沟通,按照地方财政保障范围确定经费保障模式,确保新的经费保障体制落实到位。截至2019年底,各省税务局均出台了经费保障办法,并按规定的地方财政保障范围保障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
二、落实财务管理规范
修订印发《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2.0版)》,为新形势下规范税务系统财务管理,严格落实财经纪律提供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为有效抓好规范落实,依托中国税务网络大学组织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岗位干部开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测评结果超过“双90”。逐级开展财务管理规范培训,使《规范》成为财务管理干部的工具书和教科书。指导各省提法规范建立规范落实基层联系点,狠抓末端落实,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规范》落地生根。
三、内控机制和监督管理
全面清理财务制度,针对机构合并后的新形势新情况,制定和修订税务系统办公用房、基本建设和税务稽查办案经费等管理制度和办法,为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依据,强化制度层面内控落实。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一体平台建设,升级完善网络版财务管理软件、国库集中支付软件、人员津补贴软件和财务内控信息化平台,完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更新调整财务风险点,实现财务流程控制、痕迹管理和资金监控全覆盖,有效防范财务风险。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财务收支审核把关和会计核算,加强审计、巡视巡察、专项检查、自查自纠等发现的问题整改。
四、预算管理
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考核、自评、评价和监控等绩效管理,配合财政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课题研究,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严格项目库审核,加大项目精简整合,规范入库程序和审核,组织完成税务系统2020—2022年项目支出三年支出规划和分省建议数测算,打破项目“只增不减”的格局。扩大项目评审范围,实现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全覆盖,将新增重大项目纳入财政评审范围。
五、支出管理
全面实施税务系统新会计制度,通过编写会计实例、整理系列问答、举办视频培训,帮助财务人员准确把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内涵要求、制度规定和新旧差异,做好新旧制度衔接转换;更新完善会计核算软件,组织分级培训,夯实财务会计核算信息化管理基础。加强人员经费管理,准确测算需求,确保中央财政经费足额保障到位。试点开展原国税系统养老保险清算工作,分批次解决养老保险清算经费,为税务系统清算实缴提供制度保障,为财政部制定中央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清算方案提供重要依据。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强化决算数据分析应用,平稳做好决算公开工作。
六、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做好月度预算执行及支出预测,完成预算管理单位与计划管理单位对应表核对。认真办理预算指标范围划分、用款计划编报、资金支付,确保各级预算单位按时用款。强化集中支付资金动态监控,实时发现疑点信息,及时纠正违规支付行为。做好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规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缴管理,按期开展收入收缴对账。强化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应用,明确收入项目适用范围,统一新版中央财政票据。按照《关于扩大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要求,做好“公务之家”平台运行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
七、资产管理
全面推进资产划转工作,指导督促各省区市税务局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固定资产一物一卡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出台《税务系统行政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为实现房产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提供政策支持和操作指南。加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办理部分单位公务用车处置,完成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和“三社”(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出版社)公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批复工作,调整固定资产分类,解决非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作为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管理造成的超编制问题。
八、基建管理
严格基建项目立项管理,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对申请项目采取现场核实、拍照取证方式,加强立项维修改造项目审核。严格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强化项目建设内容、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和项目投资概算的审核把关,明确中介机构评审范围、评审报告格式、评审意见。明确批复条件、批复内容,做好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作,督促各省区市对已竣工未批复决算的项目进行清理和整改。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合同规定付款,严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供稿沈立杰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