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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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
2019年,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增强财力保障,扎实提升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大力支持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民生事业发展。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增强财力保障
2019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万亿元,卫生健康支出1.7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5%和9.1%;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3万亿元,支出7.5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3%和10.9%。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的大幅增加,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一)加大就业支出力度,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547亿元,较上年大幅增加70亿元,用于支持各地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提高了就业扶贫工作在分配因素中的占比,引导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指导各地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合计提取超过1000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支持各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各省(区、市)对...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
2019年,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增强财力保障,扎实提升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大力支持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民生事业发展。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增强财力保障
2019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万亿元,卫生健康支出1.7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5%和9.1%;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3万亿元,支出7.5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3%和10.9%。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的大幅增加,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一)加大就业支出力度,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547亿元,较上年大幅增加70亿元,用于支持各地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提高了就业扶贫工作在分配因素中的占比,引导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指导各地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合计提取超过1000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支持各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各省(区、市)对该项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月度统计,切实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质量开展。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深入实施参保企业稳岗返还等扶持政策。
(二)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2019年1月1日起,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5%左右。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7304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国家出台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72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指导地方积极应对猪肉价格上涨等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0亿元,支持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并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34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开展残疾人康复、实用技术培训、托养、助学、文化、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工作。从2019年8月1日起,连续第十五年按10%幅度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475亿元,惠及全国844万优抚对象。
(三)加大卫生健康支出力度,大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一方面,从供给端着手,支持提升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公立医院补助资金110亿元,支持各级公立医院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安排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1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61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9元。安排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166亿元,支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艾滋病、结核病防控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安排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73亿元,支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工作,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另一方面,从需求端发力,支持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3336亿元,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达到每人每年770元左右,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比上年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同时,新增财政补助中的一半(15元)用于大病保险。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90亿元,大力支持医疗救助工作,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其中,继续安排40亿元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重点向“三区三州”
倾斜。
二、强化资金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审核,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先保证民生重点支出。强化预算执行监控,指导督促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公开中央财政社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结果,协调指导中央社保部门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预算经费保障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新组建部门经费保障工作,及时办理预算调整、指标划转以及资金拨付等事项。
(二)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强资金全流程监管。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退役安置补助资金等十余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等各个环节。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运行。配合民政部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强化社会救助资金保障责任、严格分配下达、加强发放监管、规范支付使用等要求,完善社会救助资金全流程的监管工作机制,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强化正向激励机制。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指导和督促对口部门开展全面绩效评价,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扩大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硬化绩效管理约束。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项转移支付资金、2个中央本级支出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整体支出纳入财政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硬化绩效管理约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工作,对促进就业创业、农村危房改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养老服务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地方在资金方面给予奖励。
(四)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提高基金管理水平。督促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不断规范编制流程,完善编制方法,细化和调整编报内容,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水平。及时向国务院上报2018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告和2019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告,及时在财政部官网公开基金预决算报告,指导各地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增强预算管理的透明度。督促各地按时报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季报,将季报数据与上年同期数和预算数进行比对分析,提高季报质量,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机衔接。研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激励约束机制,对各地社会保险预决算编制工作进行考核。三、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持续推动体制改革
(一)深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实现“老有所养”。完善并继续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2019年将调剂比例从上年的3%提高到3.5%,调剂规模达到6303亿元,中西部等22个省份从中受益1512亿元,有力支持了基金收支困难省份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对各地完善省级统筹工作提出完善养老保险政策等“七统一”的具体标准,明确要求各地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快中央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支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二)持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实现“病有所医”。积极推动深化医保制度改革,配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政策文件,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4+7”试点集中带量采购模式,指导地方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工作。支持各级公立医院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参与起草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指导意见,优化公共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三)不断健全深化救助体系,推动实现“弱有所扶”。研究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强制度衔接和资源统筹,构建多层次救助体系。配合出台政策文件,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过渡、衔接功能,提升社会救助整体效益,强化对解决“两不愁”问题的兜底作用。指导地方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加强残疾人救助保障工作,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等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加快推进扶残助残工作。
(四)积极完善退役军人政策,保障退役军人待遇。积极落实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政策。配合军地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明确帮扶援助对象、情形、方式和标准等,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五)较大幅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出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可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并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联合有关部门印发贯彻落实降费方案的通知,及时批复各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方案,加强对地方贯彻落实降费方案的指导调度。从2019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降至16%;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明确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符合条件的25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各省均使用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全年共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4253亿元。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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