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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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
2019年,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机制,保障中心工作,狠抓规范管理,着力提升行政政法经费管理水平,促进行政政法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一、健全财务制度,持续完善支出制度体系
(一)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交纳标准、交纳方式和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制度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受到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
(二)改进和优化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关于“不能让繁文缛节把科学家的手脚捆死了,不能让无穷的报表和审批把科学家的精力耽误了”的讲话精神,主动转变管理理念,印发《关于停止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停止执行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及执行情况报告规定的通知》,减轻部门报送材料负担,各部门普遍反映“小举措解决大问题”。
(三)开展科研院所差旅费管理改革试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精神,会同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印发...
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
2019年,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机制,保障中心工作,狠抓规范管理,着力提升行政政法经费管理水平,促进行政政法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一、健全财务制度,持续完善支出制度体系
(一)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交纳标准、交纳方式和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制度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受到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
(二)改进和优化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关于“不能让繁文缛节把科学家的手脚捆死了,不能让无穷的报表和审批把科学家的精力耽误了”的讲话精神,主动转变管理理念,印发《关于停止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停止执行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及执行情况报告规定的通知》,减轻部门报送材料负担,各部门普遍反映“小举措解决大问题”。
(三)开展科研院所差旅费管理改革试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精神,会同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对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用可实行包干制,科技、教育部门适时选择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开展国内差旅费报销改革试点,从政策层面为科研院所进一步开展差旅费管理改革试点指明方向。
(四)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和驻外机构公务接待管理。落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会同外交部制定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监督管理、驻国(境)外机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和驻外机构公务接待工作。
(五)制修订有关专项管理制度及人员支出标准。制修订食品药品监管、棉花检验等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按照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管理新要求,完善政法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制修订“三代”手续费管理、税务稽查、标准制修订、诉讼费退付管理等多项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人民警察特殊保障政策,持续完善行政政法领域转移支付、部门财务管理办法等专项管理制度,推动支出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二、落实改革事项,着力创新优化管理机制
(一)改进和规范统一着装管理。聚焦统一着装体制机制老问题以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等新情况,改进和规范统一着装管理。建立司法、财政、着装部门统一着装管理联合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涵盖审批部门、具体管理部门、统一着装部门的“1+2+N”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等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着装,统一管理办法、统一制服式样、统一颜色标准,起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以及式样标准、预算定额标准、气候区域划分等配套制度。
(二)研究完善机构改革过程中经费管理体制机制。继续做好税务部门改革经费基数划转。经国务院批准,完成下划地方财政原国税系统养老保险缴费和离退休人员经费基数、审核下达原国税系统3164家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准备期第一步清算资金等工作。全面研究解决公安边防、警卫部队退出现役,行业公安中的交通港航公安、森林公安、铁路公安移交公安部领导管理等跨军地、跨层级管理体制调整中,转隶地方经费基数划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资金支付方式衔接等问题,确保相关部门改革期间平稳运行。完善国务院机构改革新组建部门后勤管理经费保障体制。将试点部门后勤保障经费列入国管局部门预算,授权国管局统一管理,探索建立职责明晰、标准统一、管理规范、保障高效、务实节俭的现代化机关后勤管理体系。
(三)推动完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改革等工作。持续推动中央交办重大案件罚没财物处置收入顺利上缴,推动部分重大案件罚没财物处置取得关键进展。持续推动地方开展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地方信息平台建设试点。继续推进地方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
三、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保障中心工作有序推进
在收支平衡压力突出的情况下,紧密结合对口部门党政机关多、政法部门多、涉外部门多的特点,深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重点服务国家政权建设、社会稳定和外交大局,优先保障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落实、重大战略落地。2019年,全国行政政法支出共计33628.21亿元,比上年增加2345.9亿元,增长7.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44.66亿元,增长9%;外交支出617.5亿元,增长2.57%;公共安全支出(不含武装警察支出)12666.05亿元,增长5.41%。
(一)全力保障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优先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首脑中枢机关工作需要。全力做好70周年大庆、全国“两会”、港澳工作、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重点经费保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支持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积极安排经费支持相关重点人才专项工作。研究解决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服务人才回家交通费、探亲路费等保障政策问题,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等经费保障。
(三)落实高质量发展战略。支持实施质量强国,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实施强制认证财政保障政策,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经费保障。支持“放管服”改革,追加评审经费推动压缩专利、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做好打击成品油走私、走私冻品处置、固体废物进口管制、查验费用免除等相关政策制定和经费保障工作。支持海关装备和“单一窗口”建设,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保障重点统计调查经费,支持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建立全国约500个生猪大县月度调查制度。
(四)支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地方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中央财政安排政法领域转移支付资金继续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民族、边境等重点地区倾斜。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恐、禁毒、司法救助等专项工作支持力度,支持做好兵团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印发关于整治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的通知,指导、督促财政系统开展专项整治。
(五)支持大国外交工作顺利开展。全力做好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主场外交活动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研究制定相关经费保障管理工作意见,为经费保障定方向、定基点、定架构,确保相关活动圆满成功。加强双多边对外交流合作基金和国际组织捐款管理。深度参与联合国预算、会费相关工作,切实履行联合国财政义务,及时完成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注资,从严审核国际组织会费规则变动事项,支持联合国发挥积极作用。
(六)支持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和群团工作。加大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支持力度,安排经费支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加大对民族工作支持。会同国家民委等部门在四川开展“健康饮茶”“送茶入户”试点。做好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经费保障,积极支持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建设发展。
四、加强预决算管理,全面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效能
(一)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中央部门预算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及时批复行政政法部门预算,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批复所属单位的预算。从严审核部门的预算调整需求,确保部门急需资金及时到位。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统筹安排2020年预算。大力压减部门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减少小、散项目数量,统筹用好存量和增量,优先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领域改革以及部门履职发展的重点项目。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硬化绩效约束。组织做好2020—2022年支出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二)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督促工作机制。2019年共对38家执行进度不达标的部门进行了集中约谈,通报排名、支招解难,推动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做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动态监控部门执行进度,逐月分析影响执行进度的具体原因,对应提出改进建议;做好转移支付、司代编预算的执行分析,确保资金按时细化下达。
(三)组织做好2018年度决算审核批复和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根据2018年度决算批复的有关要求,对行政政法部门决算数据进行审核,及时完成部门决算批复工作。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和收回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力度。积极督促指导行政政法部门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时间完成2019年预算、2018年度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切实履行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
(四)推动建立预算管理全流程工作机制。把审计、巡视、内控评价关注的重点和存在的问题,细化为具体内控措施,实质性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转移支付管理、部门决算审核等关键环节,通过工作台账细化量化,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动态监管,让全流程工作机制成为发现问题的“显微镜”和“放大镜”,不断提高财政行政政法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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